
奥尤陶勒盖投资协议与蒙古国社会政治环境.doc
16页奥尤陶勒盖投资协议与蒙古国社会政治环境刘巴特尔经过6年的艰苦谈判,协议几易其稿,蒙古国政府根据议会2008 年12月4日40号和2009年7月16 H 57号授权政府洽谈签订奥尤 陶勒盖投资协议的决议,终于在2009年10月6日与艾芬豪蒙古股份 有限公司(Ivanhoe Mines Mongolia INC LLC)>艾芬豪矿业公司 (Ivanhoe Mines Ltd.) > 力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Rio Tint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正式签署了奥尤陶勒盖(OyuTolgoi,简称OT)铜金矿 投资协议,同时签署了股东协议和预付款协议投资协议生效是有条件的,即在协议签署后的6个月内,各方需 完成协议第15.7条约定的10项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由蒙古国 矿产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奥尤陶勒盖投资协议从谈判开始就是蒙古国的社会焦点之一,政 府宣布协议生效之后,更引起了巨大反响下面就奥尤陶勒盖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由此引发的蒙古国社会 政治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和初步分析,仅供参考,请勿公开引用一、奥尤陶勒盖铜金矿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是全球5大铜矿之一,也是蒙古国战略矿产名单中唯一一个由企业投资勘探完成的矿。
此矿位于蒙古国南戈壁省汗 博格达县和巴彦敖包县交接处,主要矿区分布在汗博格达县境内,距 乌兰巴托约550 km,距中蒙边界约80km,坐标北纬43.08度,东经 107.07度最初是由蒙苏联合考察队在蒙古南部地区寻找恐龙化石时 发现的2000年5月5日必和必拓(BHP)公司将勘探许可证转让给了加 拿大艾芬豪矿业公司艾芬豪公司经过勘探,确定了奥尤陶勒盖铜金 矿是全球最大的未开采的铜金矿之一,并于2003年12月23日取得 6708A, 6709A, 6710A和6711A等4个矿产开采许可证,其有效期 均为60年,并且可以延长40年到目前为止,已登记的可采储量为 3110万吨铜、1328吨金、7601吨银,矿石量为33.8亿吨加拿大艾芬豪矿业公司是一家以在亚太地区为主要操作的国际 矿业公司,在蒙古国除奥尤陶勒盖铜金矿,该公司还持有蒙古国中部、 南部、东北部许多勘探许可证,总面积达到134000平方公里2006 年10月,世界采矿巨人力拓与艾芬豪矿业建立起了战略合作联盟, 共同开采奥尤陶勒盖铜金矿二、奥尤陶勒盖项目投资协议奥尤陶勒盖项目协议有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和预付款协议其中 投资协议包括总则,税收,投资方的核心业务,矿区发展,土地,自 然环境,基础设施,劳务与就业和培训,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政府 和议员的权力和义务,国外投资保护,协议终止,不可抗力因素,纠纷的解决,其它,定义等16章284条。
协议主要内容有:1•投资协议有效期与修订后的《矿产法》规定的开采许可证有效期一致,为30年;开采许可证可以延期两次,每次延期20年;2. 蒙古国国有“Erdens MGL”公司代表政府持有34%的股份,投资方持有66%的股份从第31年起协议延期时,蒙古政府有权要求将持有的股份追加16%,达到50%;3•投资协议签署后,根据各方完成投资协议第15.7条规定义务的情况,确定《奥尤陶勒盖项目投资协议》是否生效4. 项目第一期投资额约46亿美元,全部投资额预计达到120亿美元;5. 项目具备了独立完成融资的条件;蒙古政府可以参与筹资活动;6. 投资方预付给蒙古政府2.5亿美元,年利率为3%(后改为2%), 签署协议后的20天内付1亿美元,协议生效后两周内付5000万美元, 剩余的1亿美元于2011年10月20号前支付;7•该项目不享受稅收优惠政策,依照相关法律缴纳全部8项稅费,即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特别税(除汽油、柴油等)、资 源税、矿产勘探和采矿许可证费、固定资产税和暴利税预计2009 年的税费为2770万美元,2010年的稅费为1.046亿美元,2011年的 税费为1.548亿美元,2012年的税费为1.411亿美元;8. 蒙古政府在项目相关的办理程序及申请上给予一定的简化、帮助及指导;(删除的内容:19. 投资方有义务给蒙古国人民提供就业岗位,并资助蒙古国大学生在国内外的大专院校学习专业知识;10. 投资建设开始后的5年内必须投产运营;11. 如果奥尤陶勒盖项目建冶炼厂,需要与蒙古国政府协商,在蒙古国境内建设;12. 项目投产后蒙古员工比例不得低于90%,项目建设期和扩建期内,蒙古员工比例不得低于60%,采矿相关岗位的蒙古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
在项目运行后的5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蒙古员工比例达到50%以上,10年内达到70%以上;13. 股本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超过60%,从而政府为投资而承担的借款由17亿变为大约8.16亿,减少了政府承担的风险;14. 项目运行后的4年内,投资方投资建设发电厂,可以由第三方在投资新建发电厂或蒙古国电网单独或共同向该项目提供全部 所需电力由于奥尤陶勒盖投资协议部分内容不符合当时的蒙古国相关法律,政府提交议会修订了企业所得稅法、公路法,水法和暴利稅法,为签订协议完善了法律环境三、奥尤陶勒盖协议在蒙古国内引起的反应1. 反对派联合抵制自从奥尤陶勒盖项目投资人与蒙古国政府洽谈投资协议以来的6年中,各党派和各种公民运动组织的批评和抵制活动一直没停止过,(删除的内容:1 而2009年10月6日奥尤陶勒盖协议签字仪式进行的同时,一墙之隔 的广场上由各个公民运动组织联合的抗议活动也在进行,他们认为这 一天是蒙古国最黑暗的黑色星期二,因为当权者岀卖了国家和人民的 利益协议签订之后,公民运动组织不断以集会、演讲、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和在各电视台播放电视片、直播访谈节目等形式进行抗议活动在2010年3月25日矿产技术委员会审议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报告的前一天,公民运动组织在矿产能源部,财政部,环保部等地进行了抗 议集会。
还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主持洽谈协议的矿产能源部长、财 政部长、环境与旅游部长3人违法,要求判决协议无效公民运动组织认为该投资协议损害了蒙古国的利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要求废止协议他们提岀了以下观点:1. 该矿山的大部分利益被外国公司拿走了,蒙古国应该占到50%以上股份,而且不承担投资的义务;2. 蒙方按照34%的股份向对方借款投入17亿美元,这将使蒙古人民承担极大的风险和沉重的债务;3. 投资方给蒙古政府的2.5亿美元预付款,政府还要承担利息,实质是借款,而不是什么预付款;4. “艾芬豪矿业”公司以矿区使用费或矿产资源税的名义,给母公司转岀25亿美元依照蒙古国法律,此费应该交纳给蒙古国;5. 可行性报告中没有提及矿区每天的开采量;6. 协议中规定了聘请审计机关的内容,“奥尤陶勒盖”有限公司(删除的内容:1 于2010年2月份在报纸上刊登了招标公告但到目前为止,对招标及审计结果并没有公布;7. 协议中规定2010年3月之前,要选岀奥尤陶勒盖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蒙方的3个董事,但是至今财政部长和矿产能源部部长都没 有采取任何行动;8. 从奥尤陶勒盖的预付款中给蒙古国每人150万图格里克是欺骗人民,政府是无法兑现;9. 当初建设“额尔登特”铜矿时建起了额尔登特市,并提供了不少于首都的工作岗位和舒适的环境。
但是艾芬豪矿业公司的代表说,依靠奥尤陶勒盖新建一个城市是个艰难的想法,依靠矿区建立的城市 会随着矿区的停工而不复存在难道奥尤陶勒盖矿停产时南戈壁的汗 博格达将会被遗忘?10. 在投资协议中规定奥尤陶勒盖公司为股份公司,但是政府没有将公司10%股份投入到蒙古证券市场;11. 蒙古员工的工资标准达不到国际公约的规定;12. 没有给蒙古国的供应商提供足够的合作机会,就连食品都由法国公司供应三月份岀现了一个新的组织叫“要求兑现承诺人民运动”,宗旨是要求执政的两大党兑现竞选时分别向人民许诺的每个蒙古人100 万和150万图格里克的“国家红利”,要求政府下台,议会解散同 时主张废止奥尤陶勒盖协议其他公民运动组织与“要求兑现承诺人民运动”联合成立了 “人(删除的内容:1民联盟”,共同宣布4月5日在苏和巴托广场和全国各地举行大规模 集会示威,联盟的各位领导人还在联合声明上按了血手印4月5日抗议集会如期进行,第一天规模比较大,后来气势和影 响日趋减弱尽管主要组织者进行了 13天绝食抗议,但未能对政府 和议会造成威胁,最后与议会派岀的工作组达成一纸协议,草草收兵2. 民族新党与前总统恩赫巴雅尔民族新党是蒙古国13个政党之一,他们认为奥尤陶勒盖投资协 议严重损害了蒙古国和人民的经济利益,并严重违反了《民法》、《民 事诉讼法》和《矿产资源法》。
首先,他们认为,与蒙古国签订协议 的主体由几个法人组成,使得职责的界定模糊不清,从而损害了蒙方 的利益艾芬豪蒙古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共同筹资的责任,从法律和经 济能力上讲,艾芬豪蒙古股份有限公司是不符合条件其次,虽然蒙 古国政府在主流媒介上公布已签订协议,但在签署协议后对协议进行 了多次修改所以此协议违反了蒙古国法律规定,欺骗了议会和人民, 根据《民法》第56.1.2中的规定,此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因此, 在2010年3月23日起诉到巴音高勒区法院,要求废止奥尤陶勒盖投 资协议有人说民族新党和前总统恩赫巴雅尔是公民运动组织闹事的后 台民族新党表示他们支持公民运动的观点,并不是所谓的后台而 前总统恩赫巴雅尔不置可否,也没有公开评论过奥尤陶勒盖协议3. 部分议员要求重新审议协议3月25日矿产技术委员会审议奥尤陶勒盖铜金矿的技术经济可 行性研究报告,会前有议员出面阻挠,不许讨论但矿产技术委员会 独立行使职权,讨论通过了可研报告之后,11名议员于2010年3 月26日,以奥尤陶勒盖项目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部分条款违反了《矿 产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为由,联名向议长提出重新审议的要求他们 的主要理由如下:1 •奥尤陶勒盖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的部分条款违反了《矿产法》, 没有依照《矿产法》第30.1条规定登记技术经济可行性报告中提到 的资源储量。
可研报告的储量比当初向议会汇报的少了 44%,而可研 报告却通过了审议;2•协议违反了国家议会2008年12月4日颁布的40号决议,2009 年7月16日颁布的57号决议决议中规定“提前收取协议中的矿产 资源使用费及税费”,但是协议中约定,蒙方向投资方借贷年利率为 5%的2.5亿美元借款,但是将借款称之为预付款很令人费解;3•没有执行议会的第57号决议关于“政府(C.巴雅尔)要在初 次协议期结束后,与投资方协商,将国家的持股额提高到不低于50%” 的规定;4. 协议中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费用,如技术服务费用 从当年的应税收入中减去”,这一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5•议会为实施本项目制定了将《部分商品暴利税》于2011年1 月1日废止的法律但是暴利稅法目前还在实施中,额尔登特厂还在 上缴暴利稅,这说明废止法还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废止《部 分商品暴利税》的法律签订协议,违反了议会“只能依据蒙古国现行 法律签订协议”的规定;6.在投资协议正式生效之前,国家议会要求政府提交将5%资源 费改成分期分批征税的法案,但是至今没有得到答复4.执政党和政府的应对措施2009年10月6日协议签字仪式非常隆重,总统亲自莅临,议员 和政府内阁成员悉数到场,各国驻蒙使节和各界知名人士也应邀岀 席。
仪式上也穿插了文艺节目,佳丽们载歌载舞,代表们发表热情洋 溢的讲话民主党岀身的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在仪式上讲话表示祝贺人革党主席兼总理巴雅尔说这是两党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