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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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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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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的说明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不同类型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顺应世界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趋势与潮 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或建议,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 法学院用时一年左右,经学位委员会审议决定,制定了研究生(法学)培养改革方案培养改革的核心是在未实施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之前,以加强文献阅读、论文写作、沟通交流及 法律实务等能力培养为改革突破口,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改革以引导研究生自主、参与性 学习利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为重点,以研讨课教学和三门新设课程为改革基本立足点,以调动导师参与 改革积极性、切实推进培养模式改革为关键点培养改革的难点在于改革方案能否落实到位,尤其是 老师们是否能够在观念上转型,能否适应转型后的教学要求,是否能够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淘汰机制培养改革方案自200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请各位教师根据培养改革方案和研究所要求,提前 做好准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二八年九月附: 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一、 增加《法学方法与论文写作》(为公共学位课,54课时,3学分)(一) 课程内容和方式该课程法学方法部分讲授法学研究方法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其中包括经济分析、社会调查 和博弈论等;论文写作部分课程主要讲授论文写作的选题、论文结构、学术与论文规范利论文实例分 析等内容。

      课程由法理研究所负责,选聘其他学科教师参与授课二) 考核方式1、 课程考核:向院学术论文网络系统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授课教师评定成绩,该部分成绩占总 成绩80%o2、 公开发表法学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和调研报告)占课程成绩20%3、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论文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论文比赛三等奖以上 的,悴J情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二、 增加《法律文献阅读》(为限选课,54课时,3学分)(一) 课程内容和方式1. 研究生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学科指定的精读著作6-10本,泛读15—25本和学 术论文30-50篇,具体由各研究所确定2. 所有书目平均分配于三个学期,但句个学期阅读内容可以视书籍篇幅、内容深度略作调整授 课形式包括课程内阅读、定期组织读书会和个别指导二) 考核方式1、 学期考核:前三个学期按时向院论文网络系统提交《读书总结和心得》(不超过两千字), 由导师评定成绩,该成绩占课程成绩30%2、 最终考核:(1) 考核时间:研究生课程全部结束并成绩合格之后进行(一般为第四学期开学后六周内完成)2) 考核内容:指定的精读、泛读著作和论文3) 考试方式及考试要求:采取笔试加口试的形式。

      笔试部分试题不应少于3题,笔试题由导师组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两小时占课程成绩的30%计算口试部分程序为:抽签,考生按要求I口I答问题,考试必须有专人记录记录人要全面、认真、实 事求是地记录考试的情况口试由考试小组负责考试小组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教授、副 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导师本人回避口试成绩占课程成绩的40%3、 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可在第四学期结束前重考一次重考合格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补考 不合格者,重修一年再补考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4、 申请提前毕业者必须与上个年级同时参加考核三、 增加《法律实务技能》(为限选课,共36课时,2学分)(一) 课程内容和方式该课程由课堂教学、模拟课程、法律诊所三组教学形式组成,备占12学时课堂教学:以研讨为主要教学方法,讲授会见当事人、谈判与调解、调取证据、诉讼技巧、非诉 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内容;模拟课程:研究生可以选取参与模拟法庭、辩论赛、模拟竞选等任一方式完成模拟课程模拟法 庭可在专业课中完成,也可以在专业课外完成该课程以实务演练为主,聘请实务专家授课为辅,实 践教学教研室组织落实法律诊所:参与诊所实习二) 考核方式1、 三组成绩各占三分之一。

      2、 课堂教学和模拟课程山任课老师考评3、 诊所部分,由诊所老师考评四、 专业课教学方式改革(以研讨课为主)1. 专业学位课利选修课程(除阅读、写作、实务课程之外),50%以上的课程以研讨课的方式进 行备研究所根据课程的性质决定研讨课的具体科目2. 研讨课授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将本学期研讨课教学大纲、授课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告知学 生;提前一周通知学生下次课程研讨的具体主题、所需阅读材料3. 教师主持研讨课程的进行,重在师生互动,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对研讨中出现的学术问题和 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讲评,讲评时间一般不少于课堂时间的40%学院组织研讨课观摩和交流, 提供研讨课参考模板4. 课程成绩为平时成绩间期末成绩之和两者各占50%期末考试为笔试或论文平时成绩中课 堂参与讨论表现占40%,出勤情况占10%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创建一流品牌法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准,调 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自觉性,增强导师的责任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位论文的选题山导师与学生协商,在研究生第三学期结束前确定并完成开题工作导师 对学生进行学位论文指导时,应保留书面记录。

      选题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导师书面同意,报学院备案第三条建立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学位论文预答辩定于学生入学的第五学期进行,即每年的12月 份安排预答辩中请提前毕业学生应当参加上年级的预答辩学生提交的预答辩论文,应严格按照正 式论文写作,字数不少于3万字参加预答辩学生应当11 份最后一周五前提交论文预答辩严格按 照答辩要求进行第四条严格答辩程序,加强答辩管理从2008年秋季答辩开始,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一律由5人组成,每组至少2名校外专家,由校外专家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第五条学位论文答辩和预答辩期间,除非经院长批准,导师一律不得请假,但本人不在境内的除 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固定安排在“五一”假期后的第一个周六、周日,预答辩固定安排在十二月份 的第一个周六、周日遇到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答辩时间的,应提前告知导师和学生第六条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导师及本校其它工作人员必须尊重答辩委 员会的独立性,确保答辩委员会做出的决议不受外界干扰学生论文未能通过答辩的,除非答辩程序 存在严重违规之处,可以依程序予以救济外,导师本人及其他任何人应严格遵守学术伦理,尊重答辩 委员会的决定,不影响、不干扰答辩决定。

      第七条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本院学术声誉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学 术伦理,客观公正地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不得降低学术标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决定应仅依 据论文本身学术水准形成,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八条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校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不得压缩答辩时间答辩人分两 人一组进行,前一位答辩人主述并提问完毕后进行准备,由第二位答辩人主述并对其提问此后,由 第一位答辩人答辩答辩委员会实行一答辩一表决,答辩结束即当场宣布答辩决定不得在答辩结束 时统一宣布第九条答辩委员存在影响答辩公正性情形时,应自行回避本校教职员工申请学位,参加我院论 文答辩,答辩组成员按照校外、校内专家3: 2比例组成第十条论文答辩产生异议的,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仅对答辩委员会组成违反规定或程序违反 规定并影响表决结果进行审查第十一条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自律,不应以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的差异而否定学位论文,不能 将个人情感带入答辩过程,更不能影响其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学院答辩工作培 训第十二条负责学位中请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答辩组组成秘密,不能向任何人泄漏答辩组组成 人员学生提交答辩的论文中不得提及或变相提及导师姓名,否则不安排答辩,已经安排的,推迟答 辩。

      第十三条答辩委员会做出建议延期答辩、不授予学位的论文,学院原则上不再安排近期答辩,该 论文答辩将推迟半年以上进行第十四条导师指导的论文,连续三人次不通过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可以决定终止•导师 资格学生对导师指导论文不认真、负责,可能影响答辩结果的,可以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异 议第十五条为鼓励导师加强论文指导工作,院里提升对论文指导的报酬导师每指导一篇论文者, 给予XX元报酬论文被评为院优秀论文的,学院将另予奖励第十六条学生违反本规定,以其行为影响论文评阅及答辩公正性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 中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导师及负责学位中请工作的人员违反本规定,泄密或影响评阅及答辩的公正的,比照《中国政法 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本规定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并由学院位评定分委员会解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00八年九月法学院研究生研讨课教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鼓励学生自主性、参与性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 法学院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推广研讨课授课方式为规范研讨课教学、保证研讨课教学质量,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研讨课程,是指以围绕给定主题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研讨为主 要教学形式的课程。

      研讨课程以鼓励学生课前充分准备,课堂积极参与讨论为主,旨在通过训练学生 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分析信息和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研讨课程的课容量一般为30人左右,可以根据任课教师的需要适当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第三条各硕士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程(除阅读、写作、实务课程之外),50%以上 的课程以研讨课的方式进行导师组根据课程的性质决定研讨课的具体科目,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 准后,将其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予以执行第四条研讨课程的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课程管理的要求,编写研讨课纲要,确定研讨主题、指定必 读材料(著作、论文等,学院根据需要可以提供必要的复印材料),条件成熟的可以编写教科书及其 他教材第五条研讨课授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将本学期研讨课教学纲要、授课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告 知学生;提前一周通知学生下次课程研讨的具体主题、所需阅读材料教师主持研讨课程的进行,重 在师生互动,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对研讨中出现的学术问题利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讲评, 讲评时间一般不少于课堂时间的40%o第六条 学生应当按照授课教师给定的阅读材料清单,提前做好充分的阅读和课堂研讨准备。

      课堂 上,积极与老师和其他同学交流与互动,积极发言与发问,评价发言者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观点课 程中,每名学生至少做一次主题发言第七条学生的研讨课课程成绩考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各占50%学生平时成绩由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考勤等因素综合评定,课堂研讨表现应占学生课程考试成绩 的40%,出勤占10%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利教学目标,采用试卷考试、课程论 文等多种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后确定第八条学院应及时开展研讨课程教学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对研讨课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给予 一定奖励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该实施细则自2008年秋季开始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00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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