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
5页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 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 工作程序第三条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 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 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 工作学院成立院负责人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 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第二章推荐第五条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二)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五) 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六)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 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 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公示七) 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对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必须 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 程考试的优等成绩八)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 能基础第六条推荐程序和办法:(-)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 施办法并及时公布二)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 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 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 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
学院按 推免人数名额1: 2的比例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后, 将入选学生的全部材料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三)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择 优确定初选名单四)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五) 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填写教育部统一 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 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 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第三章接收第七条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 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第八条学校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耍求和预计人数二)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三)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 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请者发出复试或 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 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 录取名单并公示七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该考 生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中请者的复试第九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没有《全国推 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 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 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第十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 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 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 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十二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要保证投诉、中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受理投 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校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第十四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