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pdf
4页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名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审批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县、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填写)内容概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审批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申办条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73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200247 号)第一条: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在西部地区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的办法第三条:企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第四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资企业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 100万元)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财务会计报表5.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审批表 6.产品销售明细表 7.对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要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事流程省、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办理时限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时限收费标准免费表格下载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确认书备注附:财税 201158 号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4 页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三、对西部地区2010年 12 月 31 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4 页 -四、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五、本通知自 201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2002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 号)自 2011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 0 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4 页 -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确认书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税务编码减免所属年度企业名称主管部门企业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所属的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类别及名称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情况项目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数省(市)级税务机关确认数总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盖章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及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局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地方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及盖章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及盖章局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局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四份,企业留存一份,当地经贸部门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审批机关一份 2、此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资料一并保存归档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4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