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4—.doc最新.docx
13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4—.doc ICS 02.100E 09 备案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244—202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2022-07-01发布2022-09-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SY 1244—2022 目次 前 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要求 (1) 5.1 基本要求 (1) 5.2 施工组织设计 (2) 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2)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2)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3) 5.6 标签、标识 (3) 5.7 临时用电许可证 (3) 5.8 安全职责 (4)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4) 6.1 审核 (4) 6.2 偏离 (4) 6.3 培训和沟通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临时用电许可证(式样)…………………………………………………………… 5 I Q/SY 1244—2022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月亭、华胜、茹阿鹏、郭勇刚、侯永平、王丽红、吴东平、于治国 II Q/SY 1244—202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 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Q/SY1240-2022 作业许可管理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 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non-standard built temporary electrical cable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 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4.4 企业HSE 部门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加临时用电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A。
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 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1 Q/SY 1244—2022 5.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 使用周期在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 2 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Q/SY 1244—2022 5.4.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4.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 标签、标识 5.6.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7 临时用电许可证 5.7.1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5.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