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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页扣件式钢管相关要求整理3・1 钢管3・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 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 700中 Q235 级钢的规 定3.L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8・3x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 于 25・kg3・2扣件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管脚 手架扣件》 GB 15831 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 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 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3・2・2扣件在蝮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 m时,不得发生破坏3.3 脚手板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 于 30kg3・3・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 700中Q235 级钢的规定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 )中 Ha 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 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 箍两道3.3.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 手板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
3.4 可调托撑3・4・1可调托撑蝮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I?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梯 形螺纹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3・4・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 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 5 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 30mm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3・5悬"脚手架用型钢^5-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 的规定3・5・2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中HPB235级钢7・3搭设7・3・ 1 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 相邻连墙件 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 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 建筑结构拉结7・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 距、横距及立 杆的垂直度7・3・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 木垫 板。
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6.3.6 条的规定;2 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 定后,方可 根据4®兄拆除;3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 杆、横向水 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7.3.5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2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6.2.1 条的规定;3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 扣件与内外 角部立杆固定7.3.6 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 6.2.2 条的构造规定;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mm ;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 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 围内;3 )宽度小于 lm 的窗间墙;4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 500mm 的范围内;5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和转角处 450mm 的范围内;其他砌 体的门 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6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 180mm ; 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8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 M2.5 的砖墙。
7.3.7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7.3.8 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国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2 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 脚手架稳 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7.3.9 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 橹同步搭 设,不得滞后安装7 . 3 . 10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造规定7 . 3 . 11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 40Nm ,且不应大于 65N 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 角扣件 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 100mm7 . 3 . 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7.3.12栏杆与挡脚板构造1—上栏杆;2—外立杆;3—当脚板;4—中栏杆7 . 3 . 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6.2.4 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 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 防止滑动8 检查与验收8.1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 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 压痕和深 的划道;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定;5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8 ・ 1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 次检查 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 断取样检查,当锈蚀 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 1 ・8序号4的规定。
8・1・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 对扣件质 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 15831 的规 定抽样检测;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3 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 15831 的 相关规定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 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岀现滑丝的严禁使用8・1・5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 )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8 序号 5 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 硬弯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4 )应有防滑措施2 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脚手板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 条的规定,宽度、厚度允许偏差 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形、 劈裂、腐朽的脚手板;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8・1・6悬挑 脚手架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L7可调托撑的检查在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彳1,7条的规定;3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8・】・8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8的规定允许偏差序号A示意图(mm )焊接钢管尺寸(mm )±0.5外径48・3壁厚3・6±0.36表8.L8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检查工具游标卡尺钢管两端面切斜偏1.7塞尺、拐角尺钢管外表面锈蚀深<0.18游标卡尺钢板尺钢管弯曲4 ①各种杆件钢管的 <5端部弯曲l<1・5m②AZ杆钢菅弯曲3m< lv4m 4m < l<6 ・5m<12<20k————— i ———— !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v6.5m<305冲压钢脚手板①板面挠 曲 l<4m1 >4m<12<16钢板尺②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56可调托撑支托变形1.0 n厂钢板尺塞尺2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8.2.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 作遊±>加荷载前;3 每搭设完 6m ~ 8m 高度后;4 达到设计高度后;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1 本规范第 8.2.3 ~ 8.2.5 条的规定;2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3 技术交底文件;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 D 表 D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 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3 扣件螺栓应无松动;4 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 应符合本规范表 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 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 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 3的规 定;5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6 应无超载使用8・2・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项次项目技术要求允差A(mm )示意图检杳方法与工具1地基基础表面坚实平整观察排水不积水垫板不晃动底座不滑动不沉降-102单、双排 与满堂脚 手架立杆 垂直度最后 验收立 杆垂育 度(2050)m一±100r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卷尺下列脚手架允许水平偏差(mm)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