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植保险合同(标准版).docx
12页标准模板(word版)——可编辑农作物种植保险合同(标准版合同范本)甲 方:***单位或个人 乙 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农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1.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 被保险人: ________户数: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______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_______作物的保险责任 种 植 时 间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旬 种植地点__________ 及方位 东经:°′″――°′″;北纬:°′″――°′″ 总保险面积(亩)__________ 保险产量 约定单价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千克/亩)(元/千克)(元/亩) (%) (元/亩) 基本险 __________ 附加险 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保险责任有效期: 特别 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 ____保险______公司(签章)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 政府 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金额×30%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保险金额×40%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保险金额×80% 收获期 保险金额×100%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第二十五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六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 " $#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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