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二级安全标准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docx
5页工厂二级安全标准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事故负责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2、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2.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伤50至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元的事故2.3、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至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至5000万元的事故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2.5、轻微事故:指死亡或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3、 事故报告 3.1、报告程序3.1.1、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2、如果情况紧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2、事故报告内容3.2.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3.2.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2.3、事故的简要经过;3.2.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2.5、事故已经采取的措施;3.2.6、 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4、事故的救援4.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4.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120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4.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受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办公室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4.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5、 事故调查处理5.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事故原因末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末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末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末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5.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5.3、无论发生什么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都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4、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4.1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4.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行政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公司安排 5.4.3、 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 其它要求6.1、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6.2、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委会指派专人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6.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险、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