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认证实施规则.doc
13页汽车防盗报警系统认证实施规则(CNCA—10C-053)(正文)序号差异内容CNCA—10C—053:2004CNCA-10C—053:200911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是指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将侵入或盗用车辆的行为指示出来的系统,包括市场销售的用于安装到在用车辆上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提供给车辆生产厂用于安装在出厂前车辆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不包括车辆本身已具有的防盗装置或系统. 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是指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和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实施探测、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止动汽车的报警系统,包括市场销售的用于安装到在用汽车上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提供给汽车生产厂用于安装在出厂前汽车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不包括汽车本身已具有的防盗装置或系统.24.13进行设置警戒/解除所采用的方法、技术不同或报警传输方式不同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认证单元的划分说明见附件1《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3 4.1。
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资质证明;2)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及企业概况; 3)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工艺流程及其控制说明; 4)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销售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及关键元器件清单; 5)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电气原理框图、产品照片; 6)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7)其他资料2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 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2) 产品依据的技术标准、电气原理框图、产品照片(外观、内部结构、电路板)、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3) 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覆盖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及关键元器件清单;4)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控制说明;5) 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附件4《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序号差异内容CNCA-10C-053:2004CNCA—10C—053:200944。
21检验标准 GA2《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 4.21 检验标准GB 20816—2006《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GA/T 553—2005《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543 初始工厂审查……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1个样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的样机及申请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元器件、影响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如对以上检查项目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2套.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4.33初始工厂审查的范围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型号和加工场所3 初始工厂检查……41.2 产品一致性检查《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 为本规则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基本要求。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现场抽样重点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1只(对)样品加以核实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5倍当对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套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序号差异内容CNCA—10C—053:2004CNCA—10C—053:200964.5 获证后的监督……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期间,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5 获证后的监督……4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的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选取相应的内容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获证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原则上,对每一获证单元均应抽取相应型号产品现场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74.5 获证后的监督……4。
5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样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期间,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每个单元3只(对)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4.5 获证后的监督……4.5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样在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期间,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每个单元1套,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5倍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序号差异内容CNCA-10C-053:2004CNCA-10C—053:2009853 认证产品的变更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3 认证变更当认证证书或其覆盖的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1) 增加或减少同一单元内的覆盖产品;2) 获证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供应商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3) 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变化;4) 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持证人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变更对原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影响,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和/或工厂检查。
经评定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或换发认证证书4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须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认证机构确认扩展符合要求后,根据具体情况,向证书持有者颁发新的认证证书或维持原证书仅作技术备案送样数量、补充检测或检查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确定未单立章节相关内容归入“5.3 认证变更”序号差异内容CNCA-10C-053:2004CNCA-10C—053:2009105.5 认证单元的扩展根据本规则4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时,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审查经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56 认证的缩小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报告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收回原认证证书,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同时原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5。
4 增加认证单元根据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时,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检查经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5.5 减少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报告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收回原认证证书,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同时原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附件1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1.单元划分序号差异内容CNCA—10C-053:2004CNCA-10C-053:200911产品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和影响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在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
43进行设置警戒/解除所采用的方法、技术不同或报警传输方式不同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1 设置警戒/解除警戒所采用的方法、技术不同或报警传输方式不同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1.2 增加下列单元划分要求: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主电路板形状、结构不同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因主芯片、外壳等关键件存在差异的型号,可按同一单元申请认证,但须按如下方式送样,并增测相关检测项目:送样数量及要求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按上述样机清单要求送该型号样品5套.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功能最多的为代表性型号,按上述样机清单要求送样品5套. 3.具有无线传送报警信号的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应测试报警信号发送功能,需送报警接收装置1台送样数量及要求1)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按上述样机清单要求送该型号样品2套2) 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功能最多的为代表性型号,按上述样机清单要求送样品2套3) 同一单元中有差异,需增测检测项目的型号另送样1套.4) 汽车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车载设备应验证联网报警和远程控制功能,委托人需提供试验条件。
2. 同一单元覆盖型号的差异项目检测要求序号差异内容CNCA-10C-053:2004CNCA—10C-053:200912无此内容产品符合上述单元划分要求,因主芯片、外壳等关键件存在差异的型号,可按同一单元申请认证,但需另送1套样品,按下表增测项目:差异项目名称增测项目主机主芯片型号或封装形式不同控制、止动、温度和电源电压、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主机外壳材料不同温度和电源电压、振动、碰撞、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主机外壳结构不同外壳防护等级、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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