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如何与员工约定保密义务?.docx
2页实务|如何与员工约定保密义务?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用人单位为保护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希望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怎样约定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起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及控制成本的目的?是否需要支付员工保密工资?企业为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以三种形式与员工约定保密义务第一种是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这类保密协议适用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岗位,义务的内容仅限于不侵犯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竞业限制与脱密等其它特殊义务,在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可按约定追究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在签订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项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也可以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但是一定要在内容上具有完备性,包括商业秘密以及具体内容、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同时可以约定,只要商业秘密尚未进入公知状态,即使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解除,保密协议仍有效,保密义务仍需要继续履行这类保密协议在上海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有要求支付保密工资的硬性规定,所以单位可以给员工设定这样的义务,而不需要支付保密工资而在有些地区是明确规定要保密工资,可以按劳动合同履行地规定执行第二种是与员工签订脱密期协议。
在上述保密协议涉及的涉密岗位中,有些岗位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可能在短期性非常重要,而在较短期限过后就会为公众所知悉的,可以签订脱密期协议脱密期是员工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书面提前通知公司的提前通知期,一般长于一个月但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关于脱密期的相关规定,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如果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 N 个月(不超过 6 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请求同时应当约定脱密期的工资待遇问题,因脱密期经常涉及岗位调动,比如从高级管理岗位调至普通管理岗位或者普通员工岗位,调岗后的工资待遇是最好由双方事先明确约定第三种是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类协议规定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基于保密而履行的特殊义务,竞业限制又叫竞业禁止或竞业避止,是指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特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自己经营或为其它单位、个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即限制了员工的自由择业权,对员工从事的行业和工作进行了限制;而原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最长期限为 2 年,适用于重要涉密岗位,例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岗位。
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各项义务;单位的义务则在于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故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补偿计算的方式,同时可以约定员工在违约情形下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以上三种形式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视岗位的重要性、必要性而与涉密的员工选择签订,同时还应当建立与完备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不正当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