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讲正当行为(二).ppt
15页刑法总论,1,刑法学教案之九,江苏大学法学院 制作人:姜 涛,刑法总论,2,第二节 紧急避险,法条衔接: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总论,3,第二节 紧急避险,案例一: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2004年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 思考:黑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刑法总论,4,第二节 紧急避险,一、定义: 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古罗马的法律格言: “紧急时无法律”,刑法总论,5,第二节 紧急避险,二、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 讨论1:什么是危险? 讨论2:危险的来源有那些? 讨论3: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有何区别?,刑法总论,6,第二节 紧急避险,(二)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所谓“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开始,尚 未结束的状态。
开始的界定:对合法权益正在侵害或即将侵 害 结束的界定:危险停止下来 讨论1:避险不适时:事前避险;事后避险,刑法总论,7,第二节 紧急避险,(三)对象条件:避险行为必须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 讨论1:与正当防卫中对象条件的区别? 讨论2:职业与业务上有特殊要求的人能否实施紧急避险?,刑法总论,8,第二节 紧急避险,(四)主观条件: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侵害 1、避险认识:对危险及避险行为的认识 2、避险意图: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刑法总论,9,第二节 紧急避险,(五)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讨论1:如何理解“必要限度”? 通说: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 讨论2:如何比较两种利益的大小? 例如: “在一次沉船事故中,一名父亲为了保护自己儿子的生命,把另一个人从已经超载的救生艇上推出去,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刑法总论,10,第二节 紧急避险,(六)限制条件:出于迫不得已 讨论1:如何理解迫不得已? 例如: “两个人落在茫茫大海中,此时海上飘来一块板,这块板只能容纳一人,此时此刻,固然是更强大的人可以得到这块板,为自己的生存争取更大的可能性。
刑法总论,11,第二节 紧急避险,(三)避险过当及其法律责任 1、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行为 特别提示:避险过当必须是符合了紧急避险的其他条件而不符合其限度条件刑法总论,12,第二节 紧急避险,2、罪名认定:属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 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时候,才成立犯罪 3、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总论,13,第二节 紧急避险,深夜,一女子孤身走在乡间小路上一男子向她突袭,并强暴女子举起身边大石,向该男子猛击,方才脱身拼命逃至一茅舍,为她开门的是个老人,听了她的叙述,怜悯她的遭遇,便留她夜宿,与她的女儿共处一室热心的女儿让这位可怜的陌生女子睡在了床上,自己卧地铺不久,这家的儿子回来了,谁知,刑法总论,14,第二节 紧急避险,竟是那个先前强暴该女子的人当他得知方才被自己强暴的女子正睡在自己妹妹的床上时,怕她醒来知道自己身份后报案,便起了杀念,于是向母亲叙述了事情经过,母亲为保护儿子,一时糊涂,纵容了儿子的做法,他俩钉死了窗口,开始磨刀当时,那女子并未入睡,见母子磨刀,又见房里唯一的窗已被封死,,刑法总论,15,第二节 紧急避险,知道自己已无路可逃于是,她将睡在地上的这家的女儿轻轻搬到床上(农村女孩总是睡得很熟),自己躺在了地上。
男子进来,在黑暗中朝着床上猛砍在慌忙中,母子两人连人带着被子,跑到了附近的山丘上,准备埋尸那时,天已微亮,这对母子这才看清了真正的死者,痛不欲声此时,那个女子已跑到最近的村派出所,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