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推免研究生规范.doc
6页附件1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 订)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精神和分配的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每年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 这一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推免原则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 还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 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二、推免条件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合格(第一次考试) ,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茅(本专业排名前 25%) ,原则上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秀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8、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推免实施 办法见附件 2)三、优先推免条件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免:1、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影响范 围较大,反映良好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 90 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 80 分3、在省级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中获奖,以及在校期间曾三次以上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4、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5、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6、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7、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人员)四、组织与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另行文公布),负责全校推免领导工作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教授委员 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 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 5 人五、评分要求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 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5%+ 科研能力成绩×10%+ 社会活动成绩×5%+专家面试成绩×20%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学期或学年的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 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2、专家面试需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的考查,成绩具体记分方法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 组制定,向全校公布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3、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范围的认定科研能力及社会活动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具体内容为:(1)科研成果:主要指发表在公开刊物、CSSCI、SCI、SSCI、核心期刊(北大版)上的论文;主编参编的著作;主研(前五名)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2)科研活动:负责或主研(前五名)科研项目3)学科竞赛:主要指省级及以上科技、知识类竞赛奖励(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 语竞赛等)(4)发明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5)社会活动:包括文艺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体育 类竞赛奖励)、社会活动(主要指承担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实践活动),以及校外公益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认定范围,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计分方法(要求:科研能力成绩计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能超过 10 分;社会活动成绩计分取最高一项成绩,不能累加,总分不能超过 5 分),向本院应届毕业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六、推免生工作程序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及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政治员(班主任)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以学业成绩对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初排名,排名前 25%的同学获得专家面试的 资格;3、专家考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出分项的面试成绩,考核小 组负责人汇总面试成绩,并报推免工作小组,最后将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成 绩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并以总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4、学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本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同时公示(要求将公示名单报教务处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 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无异 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5、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校 长审批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七、有关管理事项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②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③取得免试资格后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 80 分(或良好)者3、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该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相关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4、鼓励跨学科接收推荐免试生各学科授权点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或单考生5、鼓励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四川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修订)》(川大教[2004]21 号)同时废止,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