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惠泽园二期申报指南.doc
6页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惠泽园二期申报指南一、惠泽园二期简介1.小区地址:泽园一期东侧),东至英俊大街、南至机场快速路、北至英康路2.房源数量:共有公共租赁住房4106套3.户型设计:主要有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两种户型4.室内装修:配有部分生活设施,满足基本入住需求5.交通状况:公交路线有333路,交通部门正在前期规划,增加路线二、申请条件我市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个群体,其中:(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无土地的本市农业户籍家庭;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二)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四)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五)共同申请人认定要求1、共同申请人要求与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且具有以下关系:1)夫妻2)在同一户口本的父母与子女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2、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大学就读或正在服兵役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监狱服刑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已婚的家庭成员,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4、非本市户籍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主申请人的配偶需要提供在长春工作的收入证明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在长春上学的证明。
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六)其他要求1、单身人员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离婚人员,需离婚满2年(含2年)方可申请(离婚前所在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除外);3、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4、申请人的年龄、房产交易、离婚等年限,以2017年8月4日为节点计算三、申请流程(一)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8月4日(二)申报地点申请家庭到公租房受理点领取《申请表》和《长春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工商注册、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也可以直接从“长春市住房保障网”或“长春房产网”下载打印填写后与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起交到公租房受理点各公租房受理点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序号各区公租房受理点咨询1朝阳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具体见附表)2南关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具体见附表)3绿园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或镇政府4宽城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5二道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见附表)6汽车区区住房保障中心(汽车区东风大街7766号)7经开区区住房保障中心(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大厦411室)和户籍、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8长春新区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锦湖大路与超凡大街交汇) 北湖区住房保障中心(远达大街与应化新路交汇)9净月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10双阳区区住房保障中心(通阳路小学东墙100米)11莲花山莲花山政务服务中心西门(雾九路1号)(注:本市申请家庭到所在区的公租房受理点报名,外地申请家庭到工作所在区的公租房受理点报名)(三)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2017年长春市惠泽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长春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工商注册、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工资银行流水;无业的按照长春居民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收入);4、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等);6、本市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村镇开具的无住房、无土地证明材料。
7、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8、新就业职工需要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劳动合同;9、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10、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1、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产买卖公证证明、拆迁协议);12、申请前2年内将公产或私产房出售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的需提供三甲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费用结算单等资料;四、温馨提示《2017年长春市惠泽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表重点事项填表说明》和《长春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工商注册、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可以直接从“长春住房保障网”或“长春房产网”下载打印填写后与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起交到公租房受理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退出住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公租房分配的相关信息大家可以随时登陆长春住房保障网 ()或公众号(长春住房保障)查询相关信息请关注“长春住房保障”公众号了解二道区公租房受理点具体地址区受理点地址联系办公时间交通指引二道区东盛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公平路交汇万通花园A区28栋西侧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除外)乘坐4路、80路、233路、286路、301路到公平路站东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蔚蓝国际北门乘坐279路到怀德西路站、318路、4路、117路、152路远大大桥下车、荣光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与公平路交汇南行50米乘坐248路到公平路站、286路到福安街下车英俊镇公共服务中心长石公路8.5公里处乘坐放牛沟客车至英俊镇政府站下车远达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新开大街277号乘坐241路公交车到十里堡下车沿乾安路走到与新开大街交汇处长青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常德路城建世纪佳园3栋04-06门市乘坐361B线终点站、218B线终点站下车八里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安宁路988号,八里堡派出所旁乘坐3、233到八里堡站下车,241路到新乡路下车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北行200米政务中心1楼乘坐1路、80路、115路、254路、265路、281路、361路等到吉林街下车,吉林街北行200米南关区公租房受理点具体地址区受理点联系办公时间南关区富裕街道办事处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除外)永吉街道办事处民康街道办事处南岭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明珠街道办事处自强街道办事处新春街道办事处鸿城街道办事处长通街道办事处曙光街道办事处全安街道办事处幸福乡朝阳区公租房受理点具体地址区受理点地址联系办公时间交通指引朝阳区清和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西安大路73号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除外)乘坐25/19/119/14/314/22/64/364/80/152/245路,建设街站下车红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德路219号华侨新村斜对面乘坐9 19 222 144 188路到华侨新村站下车湖西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化街855号朝阳实验小学斜对面 乘坐255 267路到宽平大路下车南湖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南湖新村中街与繁荣路北胡同交汇 路线230路(红旗街万达百货上车省二实验下车前行30米)永昌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明德路268号 乘坐258 267 282 62路同志街下车前进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湖光南胡同306号乘坐234路到富苑华城下车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镇长春堡无到卫星广场坐去往长春堡线车富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育民东路1999号乘坐138路 124路到朝阳经开管委会站下车乐山镇人民政府华中路555号到卫星广场坐去往乐山线车重庆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和街159号乘坐13路在般若寺站下车桂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明水路146号乘坐6/66/306/120路在自由大路站下车,62或315明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