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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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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16293008
  • 上传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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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教师、 优秀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在学生学业规划过程中的指导作 用,帮助学生转变学习观念,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养成优良 学习习惯,引导学生开展高阶性学习,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进 一步提升学习有效性,全面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学校决定深入实施学业导师制为了确保学业 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科一年级班级要全员配备学业导师,每位学业 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5人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 学业导师由学校专兼职教师、优秀研究生和高年 级本科生组成,由各教学单位进行选聘,任职条件如下:1.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需求,能够准确把握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了解教学实 际情况,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热心本科教学工 作3. 教风端正,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能够投入足够 精力和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真正关心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4. 优秀的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经过教学单位考核后可以 担任学业导师,承担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第三章 岗位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学业导师应全面履行以下岗位职责:1. 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指导全过程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 融入指导过程及时关注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健康,经常性地与 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知心朋友2. 引导学生建立专业认知让学生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课程设置等和学生学习紧密相关的内容,提高学生 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3. 养成学生优良学习习惯根据学生的特点帮助其尽快适 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积极参与大一新生早、晚自习的带班指 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和技能,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4. 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根据学 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明确学 生学习和发展目标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能 力、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5. 打造学生学习共同体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组建学习兴 趣小组,培养学生跨学科思维意识,探索学生应用性学习、整 合性学习、高阶性学习的培养路径,开拓学生学习视野,提升 学生就业能力。

      6. 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立 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科 研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科研工 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素质、创造能力及创业意识7. 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 帮助和指导,帮助其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落实学业帮扶 措施第四章遴选与聘用第五条学业导师工作是教师应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重 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生师比及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 备学业导师,明确学业导师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业导师遴选采取教师自荐或教学单位指定的 方式进行,聘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4教学周前完成,同 时将学业导师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第五章工作方式第七条 学业导师需登录XX大学中的“学业导师”模块 完成班级建立、学生导入、填写指导计划、指导记录、指导总 结等工作,导师和学生需使用“学业导师APP(超星学习通)” 进行线上的互动和交流,定期给学生推送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图 书、期刊、论文等,定期开展专题讨论、测试、签到等网上活 动第八条 坚持个别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定期指导与不 定期指导相结合、分年级指导与全年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个 别问题个别指导,共性问题集中指导。

      每学期和学生的面对面 指导不少于3次第九条 指导方式灵活多样,包括早晚自习、网上互动交 流、讲座、座谈、科研指导、专题讨论会、个别或集中面谈、 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业 导师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并完善奖惩机 制,组织学业导师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交流工作经验,研讨、 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第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系统统计数据、“学业导师指 导效果问卷调查”结果等掌握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各 教学单位进行反馈,教学单位根据反馈结果表彰或督促学业导 师积极开展工作第十二条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学业导师工作 经验交流会,在充分考虑“学生评价”以及“学业导师网站及 APP数据统计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业导师的岗位职责 要求自行制定评价标准,对本单位学业导师工作量和工作完成 情况给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本单位学业导师工作总结 报送至教务处学业导师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考核不 合格的,取消学业导师工作量,一年内不能申报各类教学评奖 评优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开展优秀学业导师专项奖评选工 作,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进行评定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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