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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调整实际利润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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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c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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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调整实际利润额?山西宏启税务师事务所 日期: 2012-10-31 问: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实 际利润额需要根据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 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 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确定,是否还需 要调整除此以外的项目?口径是否和汇算 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1 年第 64 号)规定,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 报表(B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 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A 类)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 行+5 行-6 行-7 行-8 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 行-12 行 -13 行-14 行) ——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 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3、第 4 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 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4、第 5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 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 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 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 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 6 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 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 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 他不征税收入 6、第 7 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 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7、第 8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 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 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 9 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 行次计算填报第 9 行=第 4 行+第 5 行-第 6 行-第 7 行-第 8 行 9、第 10 行“税率(25%)”:填报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25%税率 10、第 11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 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1 行=第 9 行×第 10 行,且第 11 行≥0.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 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 11 行 ≠第 9 行×第 10 行 11、第 12 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 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 额。

      第 12 行≤第 11 行 12、第 13 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 金额”列不填 13、第 14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 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 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 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 行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64 号公告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 程列示到申报表,并规范填报,第 4 行“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季度缴税的主要基 础,列示在申报表第 4 行,季度申报以利 润为核心,同时对其进行四项调整,从而 计算出第 14 行“实际利润额”,作为缴税 的依据 按照申报表得出基本申报公式:实际 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 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亏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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