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doc
11页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8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的管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3.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招用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按照《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各区、街道(镇)委托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3.补贴标准与期限: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小微企业2.补贴条件: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3.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补贴条件: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3.补贴标准与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补贴条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即在毕业次年的7月1日前)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3.补贴标准与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六)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3.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以灵活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二、社保补贴的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社保补贴,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分别向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办理申请手续1.符合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各类用人单位,携带《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1)、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等材料2.新招用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携带《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个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申报就业,并填写《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携带创业者及申请补贴人员的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填写《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和《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4)。
三、社保补贴的审核1.单位社保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单位社保补贴,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2.个人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四、社保补贴的拨付1.市财政局核定后,将社保补贴资金划拨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2.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直接将社保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个人的银行账户五、社保补贴的管理1.坚持“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核发社保补贴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其享受政策的情况,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补贴名单公示3.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社保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六、其他事项1.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照《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对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但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七、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本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附件:1. 《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2.《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4.《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1附件1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年第 季度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单位开户行名称: 单位银行账号: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业创业证编号个人社会保险代码补贴对象类别社保补贴申请月份社保补贴金额合计(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申请月份岗位补贴金额合计(元)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注:本表一式三份,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2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年 第 季度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编号联系 个人社会保险代码户籍地址家庭住址 托管档案机构托管档案编号 目前灵活就业简况编号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1 2 3 本季申请日期年 月—— 年 月以下内容由人社服务机构填写申请补贴对象类别□“4050”人员 □“4555”人员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 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经认定的人员申请人承诺 本人从事灵活就业,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申领了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意见 单位(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定意见本次核准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元,其中:养老 元;医疗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 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年 第 季度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 自主创业大学生类别□普通高校在校生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学生证号/ 毕业证号工商登记名称 工商登记类别□企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人数 本次申请补贴起止日期年 月— 年 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上季本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新增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减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总额__________元,其中:养老保险费__________元,医疗保险费__________元,失业保险费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