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构成条件与案例分析.ppt
48页医疗事故构成条件医疗事故构成条件与案例分析与案例分析医疗事故定义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v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及其医务人员案例1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参加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先参加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
大约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分 析v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医务人员定义医务人员定义v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效劳并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效劳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案例2v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就诊,以“重感冒〞、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
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恶性疟〞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在高疟区,凡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分 析v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标准、常规产生的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标准、常规产生的v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效劳的后勤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效劳的后勤和管理工作和管理工作案例3v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v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故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责任v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案例4v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缝合手术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缝合手术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差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差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10 年后,王某再次年后,王某再次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触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触及质硬。
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经鉴定,认定为及质硬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经鉴定,认定为10年年前接生医生为其缝合撕裂伤时所留前接生医生为其缝合撕裂伤时所留 分析v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通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通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10年的折磨,年的折磨,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这种精神的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这种精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故中的损害事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故中的损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v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案例5v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分钟以后,病员死亡分 析v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假设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那么药房人员的擅离员死亡的直接原因假设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那么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响也无所谓急救但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响也无所谓急救但假设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响假设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响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
由于上述两人同时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状医疗事故定性定责经医疗事故鉴定已赔偿的数据2002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事故等级责 任 程 度小计完全主责次责轻微Ⅰ级320261362Ⅱ级14207Ⅲ级82018854Ⅳ级122113248合计24655923171常见医疗过失分类常见医疗过失分类过失类别过失类别 02-0302-03年年 03-0403-04年年 04-0504-05年年 %%%%%%手术手术①① 39.1 39.1①① 36.736.7②② 31.1 31.1基本操作基本操作②② 26.2 26.2③③ 14.9 14.9③③ 15.9 15.9误误( (漏漏) )诊、误治诊、误治③③ 17.9 17.9②② 26.5 26.5①① 35.7 35.7护理护理7.47.47.97.97.47.4异物异物3.13.12.72.70 0器械器械1.61.63 31.31.3其他其他4.74.78.38.38.68.6合计合计 100100 100100 100100风险科室分析科室分析科室外外科科门门急急诊诊内内科科妇妇产产科科骨骨科科内窥镜放射儿科五官科麻醉例数4924203563532356566645738%19.816.914.314.29.42.62.72.62.31.5科室口腔科中医科理疗药剂科超声波检验病理皮肤科其他合计合计例数30191918232014131792487%1.40.80.80.70.90.80.60.57.2100353例门急诊纠纷原因分析例门急诊纠纷原因分析★ 误诊〔误治〕、漏诊---134例 38.0% 临终抢救---------------------57例 16.1% 药物因素---------------------27例 7.6% 补液 --------------------------24例 6.8% 猝死 --------------------------38例 10.8% 异物残留 --------------------26例 7.4% 手术并发症 -----------------22例 6.2% 其他〔摔倒、转院〕------25例 7.1%风险责任人员分析风险责任人员分析职务发生过失人次% ★医师193777.9护理1887.6医技1445.8麻醉师381.5其他1807.2合计2487100高风险人群分析高风险人群分析年龄新生儿1--1920--2930--3940--4950--5960以上合计例数541102832133563228372175%2.55.113.09.816.414.838.5100最小年龄新生儿,最大年龄92岁防范建议防范建议防范建议-----1.抓重点风险的管理抓重点风险的管理技技术因素:因素:科室科室岗位:位:专业人人员:: 患病人群:患病人群:重点降低误〔治〕漏诊;继续加强手术管理和提高根本操作技能。
重点提高外科、妇产科风险意识;降低门急诊、内科、妇产科误〔治〕漏诊重点加强对医生职业风险意识的教育,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重点提高对60岁以上人群的风险警惕性防范建防范建议-----2.抓病史抓病史质量的管理量的管理病史-------极其重要的法律证据第 九 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 第 六 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 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 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 的字迹1.普遍性;2.习惯性;3.随意性; 4.无视了违法性刮、粘、涂刮、粘、涂! 被告某医院 原告的母亲***于2004年12月2日晚上9点30分娩一女婴,经妇产科医生诊断为:足月顺产,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过短给予深部吸痰,给氧等抢救,即转儿科治疗两天后转市儿科医院,诊断: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好转出院2005年5月28日经儿科医院诊断为脑瘫。
原告以被告在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行为不当为由,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诉至法院 1. 分娩过程中,护士未做全面检查,当胎儿心跳异常,未能及时给氧,导致胎儿心跳严重失常 2. 在自然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医生用手挤压母亲腹部,至胎儿娩出,胎儿出生后没有哭声,未能及时抢救,给新生儿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脑病,脑瘫 3. 脑瘫经多家医院诊治确系无法治愈,原告的健康受到伤害 案例 1.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该起病例经区医学 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医疗事故2.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医院辩称: 1.原告所提供医生用手挤压其母亲腹部等不良行为,缺乏依据 从分娩过程中的病历记录看,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在分娩过程中具有过错 2.医学会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所以,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3.造成原告脑瘫的原因不明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所诉主要证据缺乏,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 经上诉人申请,对现存病历,法院委托进行司法文检鉴定 2. 文检鉴定认定病历中在“住院病历首页〞、“高危孕妇家属谈话记录〞、“实习医师廖某某的签名〞,有不是同一人所写或不是一次性连续书写的事实。
3. 区医学会以该病历为鉴定的检材,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4. 再次进行司法鉴定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并对病历资料提出质疑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指定委托司法鉴定鉴定内容:1.待产期间及分娩过程中是否存在 过错;2.脑瘫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 果关系司法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及客观性,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认定法院判决承担30%的民事责任防范建议防范建议-----3.充分重视告知义务充分重视告知义务告知-----重要的法律义务1、构成对人体损伤性的治疗方法与手段及并发症、后 遗症;2、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工程;3、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响差异性;4. 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5. 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6、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7、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8、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9. 转诊病人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或知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或知晓:: 案例案例 原告原告原告原告陈陈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进进行左眼脂肪瘤摘除行左眼脂肪瘤摘除行左眼脂肪瘤摘除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术,,,,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睑睑下垂,不能下垂,不能下垂,不能下垂,不能睁睁眼,遂再次至被告眼,遂再次至被告眼,遂再次至被告眼,遂再次至被告医院就医院就医院就医院就诊诊,并行左眼上,并行左眼上,并行左眼上,并行左眼上睑睑下垂下垂下垂下垂矫矫正正正正术术,原告左眼仍然只能,原告左眼仍然只能,原告左眼仍然只能,原告左眼仍然只能微微微微睁睁,功能受限。
随后,原告至,功能受限随后,原告至,功能受限随后,原告至,功能受限随后,原告至XXXXXXXX医院就医院就医院就医院就诊诊,被告知其左,被告知其左,被告知其左,被告知其左上上上上睑睑下垂系提上下垂系提上下垂系提上下垂系提上睑睑肌肌肌肌损伤损伤所致 XX XX XX XX区医学会区医学会区医学会区医学会鉴鉴鉴鉴定定定定结论结论结论结论:某医院的:某医院的:某医院的:某医院的诊诊诊诊断和治断和治断和治断和治疗疗疗疗原那么无不原那么无不原那么无不原那么无不当;病当;病当;病当;病员员员员左眼上左眼上左眼上左眼上睑睑睑睑下垂属下垂属下垂属下垂属术术术术后并后并后并后并发发发发症,不属于医症,不属于医症,不属于医症,不属于医疗疗疗疗事故 原告收到原告收到原告收到原告收到鉴鉴鉴鉴定定定定书书书书后未申后未申后未申后未申请请请请复复复复议议议议,直接,直接,直接,直接诉诸诉诸诉诸诉诸于法院,于法院,于法院,于法院,认为认为认为认为被告医院在被告医院在被告医院在被告医院在术术术术前未向本人告知前未向本人告知前未向本人告知前未向本人告知术术术术后有关并后有关并后有关并后有关并发发发发症,且在手症,且在手症,且在手症,且在手术术术术中中中中割断了提上割断了提上割断了提上割断了提上睑睑睑睑肌,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肌,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肌,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肌,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过错过错过错过错的的的的赔偿赔偿赔偿赔偿医医医医疗费疗费疗费疗费、、、、误误误误工工工工费费费费、残疾者生活、残疾者生活、残疾者生活、残疾者生活补补补补助助助助费费费费、精神、精神、精神、精神损损损损失失失失费费费费、交通住宿、交通住宿、交通住宿、交通住宿费费费费等,共等,共等,共等,共计计计计人民人民人民人民币币币币250000250000250000250000元。
元 鉴 定定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鉴鉴鉴鉴定定定定结论结论结论结论,不能,不能,不能,不能证证证证明被告医院在手明被告医院在手明被告医院在手明被告医院在手术过术过术过术过程中具有程中具有程中具有程中具有过错过错过错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赔偿责赔偿责赔偿责任的要求任的要求任的要求任的要求难难难难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补偿补偿补偿补偿原告人民原告人民原告人民原告人民币币币币30,00030,00030,00030,000元,可以准元,可以准元,可以准元,可以准许许许许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案件受理费费费费人民人民人民人民币币币币6,2606,2606,2606,260元,由原告元,由原告元,由原告元,由原告负负负负担一一审法院法院认为:: 1. 1.原原审认定事定事实无无误,予以确,予以确认 2.2.另另查明,明,被告医院在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前,未明确将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后可能产生提上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原症告知原告,此告,此节事事实由被告医院在由被告医院在术前与患者家属前与患者家属陈某的某的谈话笔笔录佐佐证;; 3.3.委托上海市高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室就原告定室就原告伤情情进行行鉴定,定,结论为:原告左眼上:原告左眼上睑重度下垂,容貌重度下垂,容貌毁损。
构构成九成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 二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人民法院〕法院〕最后,二最后,二审法院判决如下:法院判决如下:一、撤一、撤销原原审;;二、被告医院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原告医疗费、、误工工费、残疾生、残疾生活活补助助费、、车旅旅费、精神、精神损失失费共共计人民人民币元一、二一、二审案件受理案件受理费被告医院承担被告医院承担9,5209,520元 1.1.医院在手医院在手医院在手医院在手术术前,凭其前,凭其前,凭其前,凭其专业专业能力能力能力能力应应当能当能当能当能够预见够预见手手手手术术所可能所可能所可能所可能发发生的生的生的生的风险风险,然而医院却没有将,然而医院却没有将,然而医院却没有将,然而医院却没有将该风险该风险充分告知原告,充分告知原告,充分告知原告,充分告知原告,违违背了背了背了背了医院的法定医院的法定医院的法定医院的法定义务义务2.2.2.2.病人失去了病人失去了病人失去了病人失去了权权衡利益衡利益衡利益衡利益轻轻重以重以重以重以选择选择是否接受治是否接受治是否接受治是否接受治疗疗的的的的权权利,利,利,利,侵犯了原告的法定侵犯了原告的法定侵犯了原告的法定侵犯了原告的法定权权利利利利------------------------知情知情知情知情权权。
医院医院〔 〔医生医生〕 〕错错在哪里?在哪里?①① 目前原告构成九级伤残,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为此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交通费,并发生误工损失,损害后果十清楚显 有有损害后果害后果②②行行为和和损害后果之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 ③③目前目前损伤未充分了解未充分了解手手术后果后果丧失防止失防止风险发生的生的选择医院的手医院的手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告知告知不不详 首先,在术前应明确向患者告知有关医疗风险,包括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如难以防止的并发症等; 其次,应当注意详细记载术前谈话的内容由于医患双方当初动态的谈话不能再现,因此,谈话记录成为重要的静态证据,这正是要求书面详细记载谈话内容的意义所在该案判决案判决对标准医准医务人人员的医的医疗行行为和加和加强自我保自我保护具有警示作用具有警示作用医院医院说:曾:曾经告知告知过但病史中找不到手中找不到手术可能可能导致提上致提上睑肌断裂的肌断裂的谈话记载 书面告知---列举主要问题尽可能详尽,使医院有较大的 抗辩空间 口头告知---没有记录,不能作为静态证据。
口头告知不 能有“保证〞、“没问题〞等允诺行为该案判决案判决对标准医准医务人人员的医的医疗行行为和加和加强自我保自我保护具有警示作用具有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