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 税 措 施资料教程.ppt
21页第六章 关 税 措 施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关税的概念、关税的作用、关税的种类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方法;征收关税的效应及其图形解释;关税水平和有效保护率基本知识点:关税的作用、进口税、普遍优惠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进口税对不同国家的影响和图形解释难点与重点: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效保护率课 时 数: 4学时重点讨论题: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其对策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Customs Duty;Tariff)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规定的其他税赋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关税作为独特的税种,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第二,有较强的涉外性 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称为关境或关税领域一般说来,一国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 二、关税的作用 征收关税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二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其中以前者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以后者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财政作用和保护作用是关税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除此之外,关税还有涉外作用关税一直与国际经济关系和外交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发展中国家还普遍利用关税减让作为“入门费”来取得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或者作为对外谈判的筹码,迫使对方让步二、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1mport Surtax) 进口附加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它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措施征收进口附加税的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特别关税” 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抑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所谓“倾销”指低于正常价格向另一国销售商品的行为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2.反补贴税(Anti-subsidy Duty)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这种奖金或补贴包括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它可以来自政府,也可以来自同业公会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消其所享受的贴补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使其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对于进行倾销的接受补贴的产品,不能既征反倾销税,同时又征反补贴税 3.报复关税(Retaliatory Duty) 报复关税(Retaliatory Tariff)是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而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一般说来,当他国取消上述不公正待遇时,报复关税也会相应取消 4紧急进口税(Emergency Duty)紧急关税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商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当短期内外国商品大量涌人时,一般正常关税已难以起有效保护作用,因此需借助税率较高的特别关税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生产 5惩罚关税(Penalty Duty) 惩罚关税是指出口国某种商品违反了它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
这种特别关税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 (二)差价税(Variable levy)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由于差价税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它是一种滑动关税 (三)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 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使用特惠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特惠税最早开始于宗主国与其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的贸易最典型的特定优惠关税是1932年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会议上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目前,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全称为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关税 (四)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这种税称为普惠税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是普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进行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普惠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2.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4.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对给惠国的保护一般有这样三种措施:a免责条款(Escape Clause)b预定限额(Prior Limitation)c竞争需要标准(Competitive Need Criterion) 5原产地规则(Rule of Origin)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优惠的好处仅仅给予发展中国家生产和制造、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详细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等部分 第三节 关税的保护程度 一、关税水平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用关税水平可以大体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进口税的保护程度,也是一国参加国际贸易协定进行关税谈判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简单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 1.全额加权平均 2.取样加权平均 二、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 1.名义保护率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duction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2.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ductionERP)又称实际保护率,是指各种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由此,有效保护率被定义为;征收关税所引起国内加工增加值同国外加工增加值的差额占国外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如果一个国家由于本国原材料供应不足,必须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成最终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对最终产品有效保护不仅受最终产品名义保护率的影响,而且受原材料名义保护率及原材料价值在最终产品价值中所占比重的影响,其关系如下: 式中,E:有效保护率;: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率;t:原材料的名义保护率;P:原材料价值在最终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 由上式可见,若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和原材料价值在最终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不变,则对原材料的名义保护率越高,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就越低,反之亦然 负保护的意义是指由于关税制度的作用,对原料征收的名义税率过高,使原料价格上涨的幅度超过最终产品征税后附加价值增加的部分,从而使国内加工增值低于国外加工增值。
这意味着生产者虽然创造了价值,但由于不加区别地对进口成品和原材料征收关税,使这种价值减低,生产者无利可图,而鼓励了成品的进口 三、关税结构 关税结构又称为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之间高低的相互关系世界各国因其国内经济和进出口商品的差异,关税结构也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表现为:资本品税率较低,消费品税率较高;生活必需品税率较低,奢侈品税率较高;本国不能生产的商品税率较低,本国能够生产的税率较高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逐渐深化而不断提高制成品的关税税率高于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高于初级产品的关税税率这种关税结构现象称为关税升级 (Tariff Escalate),或阶梯式关税结构 用有效保护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关税结构中的关税升级现象有效保护理论说明,原料和中间产品的进口税率与其制成品的进口税率相比越低,对有关的加工制造业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则越高关税升级,使得一国可对制成品征收比其所用的中间投入品更高的关税,这样,对该制成品的有效保护关税率将大于该国税则中所列该制成品的名义保护率以发达国家为例,在60年代,发达国家平均名义保护税率在第一加工阶段为4.5,在第二加工阶段为7.9,在第三加工阶段为16.2,在第四加工阶段为22.2,而有效保护税率分别为4.6、22.2、28.7、38.4。
由此可见,尽管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较低,但是由于关税呈升级现象,有效保护关税一般都大于名义保护关税,且对制成品的实际保护最强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提供的优惠,远大于对制成品提供的优惠,缘由即出于此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 关税是由海关在办理进出口商品通关手续时征收,海关按照海关税则对商品进行分类,并以商品的数量或价格为依据进行征收 一、关税的征收方法 关税的征收方法又称“征收标准”,有从量征收、从价征收、混合征收和选择征收四种依据这四种标准征收的关税分别被称为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选择税 (一)从量征收 从量征收,是以进口产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作为计征关税的标准 从量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量税税额=商品数量从量税率 从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部分商品征收从量税 (二)从价征收 从价征收,是以进口产品的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标准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例如,美国对羽毛制品的进口征收从价税,普通税率为60%,最惠国税率为4.7% 从价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从价税税额=进口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各国所采用的确定完税价格的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有三种:1.以成本、运费加保险费价格(CIP)作为征税价格标准。
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或称进口国官方价格为征税价格标准 从价税具有以下一些优点:1.税负公平;2.容易普遍实施;3.征收方法简单; 4.税负明确缺点:1.完税价格难以审定2.通关缓慢 (三)混合征收 混合征收,是对同一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标准计征关税的一种方法从理论上讲,混合税使税负适度、公正、科学当物价上涨时,所课税额比单纯征收从量税多,而比单纯征收从价税少;当物价下跌时,所课税额则刚好相反 (四)选择征收 选择征收,是指对同一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量标准和从价标准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计征关税的标准海关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但若是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或给予特定国家进口优惠,也可选择税额较低的一种实行选择税多根据产品价格高低而定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这样,不仅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可较好地发挥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二、关税的征收依据 各国征收关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Tariff Schedule),是国家根据其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种类划分,及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体现了一国的关税政策。
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一部分是商品分类及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