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的赔付作业指导书.docx
5页物业公司赔付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 赔付作业指导书 编号: 编 制审 核批准人 生效日期年 月 日版号共 页 1目 的:保证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赔偿过程受控 2适用范围:处理开发商赔偿给业主的状况 3管理内容: 3.1 定义:除面积补差款以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业主的费用,包括业主直接领取现金、代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偿还业主已支付的房屋登记、按揭的费用、银行的利息等形式 3.2 管理人:营销部客户中心 3.3 赔偿的范围: 3.3.1因建筑修理缘由导致的赔偿; 3.3.2因所交房屋与合同商定不同导致的赔偿; 3.3.3因所交房屋存在明显的影响房屋品质的因素但销售前未告知客户、且业主拒绝接受导致的赔偿; 3.3.4极个别状况下,在处理业主投诉的过程中,在客户看法有肯定道理的前提下,虽然我方并无过失、或则我方过失并不应导致赔偿,但为了尽快、妥当解决该投诉而导致的赔偿 3.4 赔偿原则 3.4.1国家对建筑质量和销售管理的各种规范 3.4.2售房合同的商定。
3.4.3应变原则:依据为对实际状况的推断和猜测 3.5费用的类别: 3.5.1退房导致的手续费用,包括原交易产生的登记费用,按揭费用、保险费、银行利息等; 3.5.2退房导致的业主已付款的利息,按售房合同类似条款处理; 3.5.3房屋修理时,个别状况下,特殊是装修后房屋,因不能或不易由施工方修理,业主自行修理而产生的工程修理费用; 3.5.4房屋修理时,个别状况下,特殊是装修后房屋,依据修理状况导致对业主居住的实际影响而产生的经济补偿,其参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亦不等同于物业管理费、车位租金、房租、交通等方面; 3.6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3.6.1 业主领取现金 3.6.2 我方代客户支付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 3.6.3 退房状况如何分阶段支付费用,按营销部支持组《售房合同特别手续作业指导书》办理 3.6.4赔偿金额的审核权限,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3.7建筑修理缘由导致赔偿的处理方法: 3.7.1费用担当人:工程部 3.7.2审核人:物业部项目管理处主任、物业部经理、营销部客户中心主管、营销部经理 3.7.3审批人:工程部经理。
3.7.4留意事项: --物业部管理处客户中心、营销部客户中心、工程部售后修理岗位共同处理 --与业主的协商过程,以及修理协议的拟订送签,由物业管理处或营销部客户中心完成; --工程部、施工单位不得直接与业主协商价格 --对其中由施工单位担当的部分,由工程部落实,施工单位担当的金额和支付的时间是我司与客户沟通的考虑因素,但我司的最终打算不受其限制 --双方签署修理协议后(除退房手续外),我司方能支付上述费用,业主方能签收上述费用 --修理协议依据详细状况,按由简到繁的原则,选择协议模版, 3.7因所交房屋与合同商定、销售承诺不同、因所交房屋存在明显的影响房屋品质的因素但销售前未告知客户、且业主拒绝接受而导致的赔偿的处理方法 3.7.1 营销部客户中心处理; 3.7.2费用担当人: 责任部门担当,其中,对我方各部门均无过失,为解决详细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营销部客户中心担当 3.7.3审核人:客户中心主管,营销部经理,该事项相关人员 3.7.4审批人:责任部门经理(无责任部门,由营销部经理审批) 3.7.5留意事项: --一般而言,按退房处理,无书面协议。
3.8 其他赔偿 3.8.1营销部客户中心处理 3.8.2费用担当人:营销部 3.8.3审核人:客户中心主管 3.8.4审批人:营销部经理 3.8.5留意事项 --一般而言,无书面协议 3.9赔偿状况的记录、归档形式、处理结果的通知范围、时间和形式 3.9.1记录和归档按《客户报事处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3.9.2一般统计:以月报形式通知经理以上岗位 3.9.3特别案例: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则是有媒体、消协、法院等第三方参加的、或则是在某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在处理方法会签完成后通知营销副总、总经理,以及相关部门经理 4、相关记录 4.1售房合同 4.2修理协议模板1,2,3 4.3报事记录 4.4 统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户位,事由、金额等项目 5、相关文件 5.1 重庆市售房合同标准板(无版本要求) 5.2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3 建筑质量规范(见工程部) 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