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2.docx
12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2 附件1: 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加工经营 场所面积(㎡)或人 数食品处理区 与就餐场所 面积之比 (推荐) 切配烹饪场所 面积凉菜间面积 食品处理区为 独立隔间的场所 餐馆 ≤150㎡≥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加工烹饪、餐用具 清洗消毒150~500㎡ (不含150㎡,含 500㎡) ≥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加工、烹饪、餐用 具清洗消毒 500~3000㎡ (不含500㎡,含 3000㎡) ≥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粗加工、切配、烹 饪、餐用具清洗消 毒、清洁工具存放>3000㎡≥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粗加工、切配、烹 饪、餐用具清洗消 毒、餐用具保洁、 清洁工具存放 快 餐店/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加工、备餐 小吃店 饮品店/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加工、备餐 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 下的机关、企事业 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备餐、其他参照餐 馆相应要求设置供餐人数300人以下 的学校食堂,供餐人 数50~500人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备餐、其他参照餐 馆相应要求设置 供餐人数300人以 上的学校(含托幼机 构)食堂,供餐人数 500人以上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备餐、其他参照餐 馆相应要求设置建筑工地食堂布局要求和标准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小于2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 数之比为1∶;200~4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00~800 ㎡,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800~15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 产份数之比为1∶6;面积大于1500㎡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 适当减少。
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分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 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区10% 粗加工、切配、烹 饪、餐用具清洗消 毒、餐用具保洁、 分装、清洁工具存 放 附件1: 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加工经营 场所面积(㎡)或人 数食品处理区 与就餐场所 面积之比 (推荐) 切配烹饪场所 面积凉菜间面积 食品处理区为 独立隔间的场所 餐馆 ≤150㎡≥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加工烹饪、餐用具 清洗消毒150~500㎡ (不含150㎡,含 500㎡) ≥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加工、烹饪、餐用 具清洗消毒 500~3000㎡ (不含500㎡,含 3000㎡) ≥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粗加工、切配、烹 饪、餐用具清洗消 毒、清洁工具存放>3000㎡≥1∶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粗加工、切配、烹 饪、餐用具清洗消 毒、餐用具保洁、 清洁工具存放 快 餐店/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加工、备餐 小吃店 饮品店/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加工、备餐 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 下的机关、企事业 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备餐、其他参照餐 馆相应要求设置供餐人数300人以下 的学校食堂,供餐人 数50~500人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备餐、其他参照餐 馆相应要求设置 供餐人数300人以 上的学校(含托幼机 构)食堂,供餐人数 500人以上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备餐、其他参照餐 馆相应要求设置建筑工地食堂布局要求和标准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小于2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 数之比为1∶;200~4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00~800 ㎡,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800~15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 产份数之比为1∶6;面积大于1500㎡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 适当减少。
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分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 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区10% 粗加工、切配、烹 饪、餐用具清洗消 毒、餐用具保洁、 分装、清洁工具存 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