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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部分强条汇总2013 建筑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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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篇 建筑设备1 基本规定《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1.4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3 设有燃气系统的燃气表;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8.1.7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1 公共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8.1.2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8.1.1、8.1.2、8.1.3条文说明: 给水排水系统、采暖设施及照明供电系统是基本的居住生活条件,并有利于居住者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采暖设施主要是指集中采暖系统,也包括单户采暖系统8.1.4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条文说明: 为便于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的维修和管理,不影响套内空间的使用,本条规定上述管线不应布置在套内 实践中,公共功能的管道、阀门、设备或部件设在套内,住户在装修时加以隐蔽,给维修和管理带来不便;在其他住户发生事故需要关闭检修阀门时,因设置阀门的住户无人而无法进入,不能正常维护,这样的事例较多本条据此规定上述设备和部件应设在公共部位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应设置在套外的管井内或公共部位对于分区供水横干管,也应布置在其服务的住宅套内,而不应布置在与其毫无关系的套内;当采用远传水表或IC水表而将供水立管设在套内时,供检修用的阀门应设在公用部位的横管上,而不应设在套内的立管顶部公共功能管道其他需经常操作的部件,还包括有线电视设备、分线箱和网络设备等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条文说明: 计量仪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计量和减少扰民的原则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与仪表的种类有关。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在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其他计量仪表也宜设置在户外;当设置在户内时,应优先采用可靠的电子计量仪表无论设置在户外还是户内,计量仪表的设置应便于直接读数、维修和管理 2 给水和排水2.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局部修改)》GB 50015—2003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3.2.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4.2.6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8.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 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6.2.1 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管道应采取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并且这些装置应设置在辅助工作区《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40-2011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水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自然是必须执行的,在此提出是为了强调两个标准并列,是由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引用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 ,也表达了“同时符合”的含义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取水构筑物基础设计的原则规定高浊度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冲刷深度应通过计算与调研确定,除应考虑天然演变冲刷,还应考虑高含沙水流的剧烈冲刷以及所谓"揭河底"现象,如黄河的龙门、韩城、郑州等曾多次发生黄河的这种特殊现象,对工程的破坏作用较大,在设计时应引起重视黄河干流冲刷深度一般都在(lO~20) m 左右,所谓的基础深度"够不够三丈六"的说法,值得借鉴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必须进行相关鉴定本条文对使用该类药剂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规定应进行毒理鉴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能在设计中使用高浊度水给水处理采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絮凝剂和聚合氯化铝(铁)混凝剂的水厂比较多,但近年来选用阳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和各种高效复合型混凝剂的水厂有上升的趋势据了解,有个别水厂并未按国家标准对上述药剂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验收,致使有些不合格的药剂被水厂使用,其后果是严重的目前采用的阳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系丙烯酰胺(AM)与二甲基二烯丙基季铵盐的共聚物,具有除浊和提高沉速的双重功能阳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处理黄河高浊度水试验表明,在一定原水含沙量的条件下,比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絮凝剂有更明显的技术经济优势对于阳离子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在水中残余单体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含量的毒理问题,目前看法仍不够统一基本上认为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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