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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卫生行政法律救济制度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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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章 卫生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第一节 卫卫生行政复议议 第二节节 卫卫生行政诉讼诉讼 第三节 卫生行政赔偿 卫生行政救济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 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 度的总称,包括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 纠正,以及对于因行政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给予弥补等多项内容卫生行政救济的特点①卫生行政救济是对权利所进行的救济 ②卫生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 ③卫生行政救济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 制度; ④卫生行政救济一般是事后的救济 二、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通过何种途径 实现行政救济的问题,即相对人在受到 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通过何 种程序,何种路径实现救济的问题我国现有的卫生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是卫生 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 偿 第一节 卫生行政复议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 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依照 法定程度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卫生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①是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政活动(前提 条件) ②卫生行政复议的对象原则上只能是卫生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③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活 动进行监督的一种规范性的行政活动 ④是具有救助性的行政活动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原则 (二)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三)实行一级复议制的原则 (四)对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五)不适用调解原则①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主体必须合法; 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③审 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①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 ② 复议案件的审理要按 审理期限审结案件; ③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④ 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 当及时处理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可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的范围 ①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 ②对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决定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等证 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 权的;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⑤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关卫生许可证(照),卫生行政 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 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⑦其他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其合 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n2.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作 出了规定:①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 其他处理的。

      n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n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规定违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 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①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卫生行政机关的本级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 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 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 出机构的卫生行政机关或者该机关的本级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卫生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 ④两个卫生行政机关或卫生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 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向其共同上一级行 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卫生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 参加人n(一)卫生行政复议机构(卫生行政复议 机关与卫生行政复议机构异同)n(二)卫生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 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五、卫生行政复议程序(一) 申请 (二)受理 (三)审理 (四)决定 (五)执行(一)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 1.申请条件: ①申请复议主体资格的要求和限制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④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卫生行政复议机关 管辖范围④④2.申请期限和方式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n申请复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 是口头的形式二)受理 1.卫生行政复议的审查:卫生行政复议机 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 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 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2.对不予受理的救济:n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 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 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②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 级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 当责令其受理;③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案件直接受理(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审理n1.审理的方式: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审查的方 式进行n2.审理的时限:①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机构应 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副本送达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出有关证据材料n②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请求的,应当30日内作出处 理决定,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移交有权机关, 有权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n③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发现不合法,30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无权处理的7日内移送给有权机关处理n④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决定的,经 行政机关首长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其他法律 规定的除外(四)决定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 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 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 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 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 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 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卫生行政复议机关责 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 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 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n《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 复议决定后,一经送达各方当事人,即发 生法律效力n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 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 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 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n《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 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 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n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n②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 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卫生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n n目的: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目的: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n n例外:例外:n n1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是指被申请.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是指被申请 人感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违法或不当,但人感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违法或不当,但 又不能肯定,这时为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又不能肯定,这时为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 可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n n2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是指复.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是指复 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可能违法或严重不当,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可能违法或严重不当, 在未作出复议决定前,为避免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在未作出复议决定前,为避免给申请人造成难以 挽回的损失,可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挽回的损失,可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n n3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 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n n4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n n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107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条:被处罚人不服行 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 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 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 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 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某矿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n 某县卫生局进行有粉尘作业单位的检查时,发 现x x煤矿某矿井未依法实施接尘人员健康体检与 粉尘监测,遂派卫生监督员向该矿井下发限期联 系粉尘监测及接尘人员健康体检的书面通知,未 被理睬县卫生局立案后派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监 督笔录,处罚前进行了合议讨论,然后依省政府 76号令第34条第l款,审批制作了“给予警告并处 以4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 并依法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

      随后该煤矿向市 卫生局提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请求,理由 是:①矿本身重视尘肺病防治工作,n并按有关规定(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990年颁发 的《煤炭工业尘肺病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定期 进行粉尘监测和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而且做 了大量而扎实的工作; ②省政府76号令第25条 、第27条规定只是讲明卫生行政部门对粉尘作 业场所具有监测权,并没有被直接赋予健康检 查的权利;③被申请人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听证程序,所作处罚决定 违反法定程序;④矿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矿 务局是法人,处罚决定书中被罚单位一栏写x x 煤矿x×井不妥n 被申请人答辩如下;①省政府76号令是依据《 尘肺病防治条例》制定的实施办法,其中第25 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进 行监测”第28条规定:“从事健康检查的医疗 机构应经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而x x 县卫生防疫站是经市卫生局认证的该县唯一从 事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x x煤矿根据中国 统配煤矿总公司颁发的内部文件,进行定期粉 尘监测和健康检查属于自身内部管理行为,不 具有法律效力;②《x x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 施办法》第2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 政n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二 )……;(三)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我局 所作处罚决定不涉及前两项处罚,后一项处罚 罚款数额仅为4500元,大大低于20000元的限度 ,况且申请人对此也没要求听证,因此我局没 有法律义务采取听证程序;③x x煤矿有自己的 名称和组织机构,并有其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财 产或经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不能因单位不是法人而逃避违法行为存在而 应受到的处罚n 市卫生局复议认为申请人复议申请书中所提要 求和理由不能成立县卫生局认定违法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立案审批单、现场调查笔 录、卫生行政处罚合议记录、处罚决定书、送 达回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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