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3《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员政审考察表》.doc
2页1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员政审考察表被 考 察 人姓 名 曾 用 名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日 籍贯 学历 政治面貌入 党 ( 团 ) 时 间婚姻状况 联系近期小一寸彩照身 份 证 号 码家 庭 住 址 邮政编码现 户 籍 所 在 地现 档 案 管 理 单位 名 称 、 地 址 及 联 系 人 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务 证明人( 从 小 学 填 起 )个 人 学 习 工 作 经 历姓 名 年 龄( 出 生 年 月 ) 与本人 关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政治面貌 现实状况及社会关系主 要 家 庭 成 员档 案 摘 抄 人 签 名 ( 2人 ) 20 年 月 日2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单 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政审考察单位评定意见及结论政审考察评定意见:政审考察结论 : (合格/不合格/有待核实)。
考察人: 政审考察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备注注:1、 “主要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 、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必须全部填写完整;“现实状况”指健在、已故、服刑等情况2、 “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档案所在部门对档案摘抄记录与档案原始记录是否一致进行确认,并对有必要反映的情况,加以说明3、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对被考察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分别出具意见(若被考察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同一公安机关管辖的,可在此栏分别加具意见,也可另附意见) ;考察内容需写明被考察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包括以下三点: ①有无违法犯罪记录,②有无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③其它政治及现实表现情况;该栏只能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印章4、 “政审考察单位”为负责政审考察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35、除“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栏外,其他所有内容均由公安机关或负责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