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民法考点精讲: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docx

3页
  • 卖家[上传人]:我****草
  • 文档编号:177491427
  • 上传时间:2021-03-30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2.60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祝愿天下莘莘学子:学业有成,金榜题名![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民法考点精讲: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针对具体的高度危险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一,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四,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五,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3 / 3。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