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doc.docx
11页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篇一: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邯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篇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目前,我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有麻黄素原料药、咖啡因原料药、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等特管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梁维菊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xxx、xxx二位负责。
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司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全过程管理,除遵循一般药品经营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审批: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对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养护、出库、运输、报损、安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审核采购,审核销售,审核报损;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复核,按期养护,安全运输,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 (3)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严禁销售给个人及相关手续不完整的单位 (4)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中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货,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售出的药品有质量问题,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5)运输管理:对购买手续完备的使用单位是贵阳市以外的,需到贵阳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证,凭证运输;专人负责押运 (6)如遇药品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保管、安全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系统报警装置,以及门、锁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理 (8)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经营须严格按照规定,决不允许有差错发生 (9)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凭证、须存档至五年以上,然后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本制度为公司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一部分,其他制度按公司经 营质量管理文件执行 三、含特殊管理成分的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管理、票据管理、出库运输等,除遵循一般经营药品的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采购必须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销售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 印件,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 2、销售必须严格审核销售单位资质,采购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 复印件,送货上门(至销售单位注册仓库或注册地址),销售 单据原件客户保存,复印件由购买单位盖章或注册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无单位印章的按手印)返回存档备查。
3、指定专人开票销售,专用帐套管理 4、一次性购买此类药品50以上(含50)个销售计量单位的客 户须先致电市局市场处备案(市场处:xxxx-xxxxxxx); 发现可疑购买单位或个人的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核 实,同时不得向其销售任何药品;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实确实 可疑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篇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总则 1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毒性药品各类特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 2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 .各部门特殊药品应贮存在易于取用的地方,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存放,若需加锁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 .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 .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 .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 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后附本院特殊药品目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特殊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 原则: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组织管理与培训 1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特殊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马永莉 副组长:马克伟、杨显丽 组员:李德彬、田静、马丽萍、贾四光 3 将特殊药品的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记录结果,及时纠错 4 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等知识 永平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供遵照执行,严格规范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正常医疗工作需要。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调剂、使用、管理适用本细则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医务处、药剂科、门诊部、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条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及防盗等工作的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 第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使用及管理工作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各类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药库采购、验收、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名单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七条 药剂科严格执行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按照《云南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办理办法?,由采购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印签卡?,凭《印签卡》向本市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第八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九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十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十一条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报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 必须存放有麻醉药品、房、门诊西药房、病区药房)、急诊科、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