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言论自由权利规制及保护.doc
13页浅析言论自由权利规制及保护[摘要]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 利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网络科技的快速发 展,如何更好地行使与保护公民言论权利已经引起各方面的 重视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言论自由权利在立法上还存在 一定的滞后本文从言论自由权利的基本概念出发,分别就 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制和保护必要性、立法现状与问题进行了 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词]言论自由;立法;规制;保护一、言论自由权利的基本概念在不同背景的学者和不同的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言 论自由的表述和边界往往是不同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在第19条中重申了《世界人权宣言》关于保障 公民言论自由的内容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辞典》解释 言论自由为: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权利:包括宗教、 言论和出版自由[1]英国的《牛津法律大辞典》则认为言 论和表述自由为:“主要的公民自由权之一其含义是指公 民在任何问题上均有以口头、书面、出版、广播或其他方法 发表意见或看法的自由这一自由权受到尊重他人利益之要 求的限制,而他人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诽谤法、藐视法和 其他法规加以保证的该自由权还要受到尊重公共利益之要 求的限制,而这些公共利益是由禁止污秽物出版法加以保证 的。
[2]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权利也有明确规定,主要有 第35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中的:“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 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 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47条中的:“公 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 由”综合来看,言论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任何问题上均有 以各种方式、方法发表意见或看法的自由,以及从别人那里 获得思想及信息的充分自由它应包括任意发表言论的自 由、接受他人言论的自由以及保持沉默的自由这几方面的内 涵二、对言论自由进行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分析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在人类社会的生 存和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说,言论自 由对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正因 如此,言论自由应当也必须进行立法保护1、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国的 国民如果长期思想禁锢,从小就培养察言观色,按一定口径 发表言论,不敢讲真话,甚至已经不知独立见解为何物,长 此以往,民族精神只能不断萎缩,靠虚骄的豪言壮语,是振 兴不起来的” [3]。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其离不开公民的参 与,公民的参与也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在有言论自由的社会, 公民才有可能做到充分交流、监督政府和制约公权力没有 言论自由,民主政治将即刻停止运转自古以来,专制君主 们从未放弃过堵住悠悠众口的尝试,但是没有一次最后能够 成功现代民主社会的言论自由则可以起到监督制约公权力 的作用,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对话的桥梁2、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马克思曾经说过:“发 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 础 [4]人与动物不同主要是在于人可以思考,每个个体 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每个人天生都对自己的思想有拥有 权、自主权、支配权,言论自由作为思想自由的扩展与外延, 天然的也享有这些权利没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个体不 能称得上完整因此,言论自由来自于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 利与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如果政府剥夺或者不能合理 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这将不仅仅是对被剥夺言论自由社会 成员人权的践踏,更是对他们作为人的意义和价值的一种否 定3、 言论自由是获取真理的必须途径某一言论在没 有公之于世以前,大家无法判定其荒谬与否为了追求真理,唯一的办法是让大家在阳光下进行自主的认知、分析、思考, 并且在独立自主的情况下,进行相互之间自由的交流、讨论、 争辩,由此才有可能对其产生深刻的认识。
只有充分保障这 种自由,人类才能在各种精神活动中逐步认识真理、掌握真 理,进而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而且,言论自由在某种 意义上说就是说错话的自由,即便一个观点是错误的,对这 个错误观点的交流与讨论,也可以促进人们对正确观点的深 入认知与理解,进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4、言论自由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言论自由 为公民诉求和不满提供了一个出口,从而为社会稳定创造了 必要的条件历史表明,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恰恰是最不稳 定的,即便表面看似稳定,实际上也往往是危机四伏,当危 机爆发时,整个社会就会陷于混乱,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城市暴动都能说明这一点事实上,所谓的“异端”思想绝不可能被完全压制,人们总是会找到自己的手段和方法传播 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日常生活中,制度化的表达自由,为大 众提供了一个倾诉意见和不满的通道,即便公民的意见没有 被满足,其得到的心理安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其最后 走上危害社会稳定的道路三、对言论自由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尽管言论自由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权利,但它并非是绝对的,为顾及个人尊严和民主价值,所有国际和国内权利体系都承认对言论自由的有限限制,而且这些限制都得到谨 慎地规定” [5]。
笔者认为,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主要有两 个方面的前提,一方面是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之要求,另一 方面要尊重他人利益之要求,例如诽谤、造谣、藐视等显然 不属于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之列在法国《查理周刊》遭到恐怖袭击之后,法国政府对极端言论采取了果断措施予以取缔,法国总统奥朗德曾说, 遇袭的《查理周刊》已获得“重生”,其价值观将活下去 针对这起袭击事件我们必须予以谴责,原因在于袭击者使用 暴力回应挑衅的行为在现代文明社会是不可容忍的但我们回过头来看《查理周刊》刊登挑衅伊斯兰教漫画行为本身的 行为是否就是应该得到保护的呢?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诚 然,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但是在法律框架下任何自由 都不应是绝对而无限制的,保护言论自由的前提恰恰是要在 一定限度内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查理周刊》对伊斯兰教 的挑衅可以被理解为对所有信奉伊斯兰教者的侮辱和嘲弄, 而侮辱他人的信仰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他人人格的一种伤害,这样的行为与暴力应该同样是被反对和谴责的由此可以看出,对言论自由进行立法规范,特别是明确言论自由边 界是极其必要的四、我国言论自由的立法现状和问题1、 宪法层面我国宪法历来重视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在新中国 颁布的四部宪法中都对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进行了明确,并采 用了宣告式的授权性规范予以确立。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宪法对如何保障言论自由权利 的行使并未作出规制言论自由不但是一项消极权利,还是 一项积极权利[6]政府有义务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 必要的条件为了充分实现这一自由,政府负有公开自己的 活动和政策、告知公众关心的问题的义务[7]言论自由, 特别是对政府有关事项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政府有关事项 充分知情的基础之上的宪法对如何有效实现公民言论自由 的保障措施不予说明显然是不利于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的另一方面对于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边界,宪法也未予 以说明,这就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公民对言论自 由权利的滥用,容易造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另一个是司法 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司法机关缺乏有效且合理的标准应 对言论自由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时,自由裁量权的过度使 用不仅会造成言论自由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规范,而且 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2、 刑法层面从我国刑法的现状来看,对于言论自由的规制方面是 较为完备的分别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公民利 益三个方面对言论自由进行了规范和制约,如国家利益方面 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伪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其他公民 利益方面的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等。
但是在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方面,我国刑法却存在着较 大的缺失很多国家在刑法中将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作出明 确规定以进行保护,例如《德国刑法典》就在第201条明确 规定了侵害言论秘密罪[8]而我国刑法中并无对言论自由 进行保护和救济的直接条款,只有侵犯通信自由罪勉强可以 称得上有一定联系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就是诽谤罪根据《刑法》第 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 可以说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滥用的一种较为常见的表现形 式,其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从世界潮 流看,由于宪法上言论自由的存在,很多国家已不再认为诽 谤是犯罪,而将其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而我国刑法中对诽 谤罪的表述却过于宽泛和严厉:一是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不够具体而明确,造成了适用范围和裁量权的不合理扩大, 为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提供了方便,也增大了法官的审理难度; 二是对于“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过于严厉,实践中 往往因此造成举报人因举报内容与实际有一定出入就被定 罪,加大了群众行使舆论监督权力的顾虑以上这些问题,使得司法实践中一些本应视作合理范 围内的言论极容易被扣上各种各样的帽子,造成“因言获 罪”的发生。
特别是类似于“彭水诗案”这样,公民行使言 论自由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批评时,政府以刑法条文为幌 子、滥用行政权力进行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这给公民行使 言论自由权利监督政府、制约公权力带来极大的隐患本身 类似诽谤罪这样的罪名就有矫枉过正的嫌疑,更不用说由此 造成的言路不通对政府执政根基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这也就 要求刑事制度在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方面做出 更加明确的规范3、民法层面我国民法在限制规范自由权利行使方面,有以侵权责 任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通过对名誉权、人格权等权 利的明确化的手段进行限制可以说,民法是采用了对名誉 权、人格权等权利的积极保障实现了对言论自由权利限制与 规范但是与刑法相类似的,言论自由的保护在民法中也未 得到明确和细化由此造成当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被其他民事 权利侵害时,也无法从民法中找到相应的救济途径另外一 个问题是,民法虽然通过名誉权等权利的明确化对言论自由 权利进行了限制,但是却缺乏当言论自由权利与其他权利发 生冲突时的处理规则也正是由于言论自由权利与其他权利 的边界和冲突规则不明朗,常给具体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难 度,也在无形中增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五、对完善我国言论自由权利体系的立法建议1、 在宪法中明确政府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义务和 行使边界。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对其他部门法起着指导性的 作用在宪法中明确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义务,将政府的信息 公开等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实现的保护性措施纳入宪法体 系,有利于公民更好的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和 制约另外可以在宪法中对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边界以及 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的处理规则做出原则性 规定,便于司法实践中法官更好地理解立法导向和目的,为 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2、 在刑法中增加侵犯言论自由权利的相关条款对 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被侵犯提供必要的救济渠道,特别是对行 政权力滥用,侵害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进行明确打击,保护 公民对政府监督的积极性将诽谤罪从刑法调整转为民法调整笔者认为,刑法 的功能具有补充性,在民法功能足以保护的情形下,并无刑 法介入的必要民法中对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的行 为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等保护措施由此可见,民法中 诽谤行为的民事侵权责任是可以与其侵权行为是相称的而 刑法中对由诽谤造成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则也有相当多 的罪名可以与之匹配而且从社会价值角度考虑,公民的言 论自由权利涉及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