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技术标准应以企业协商为主.doc
10页生产性技术标准应以企业协商为主 内容摘要:TD—SCDMA、WAPI、SCDMA、DT—MB等自主技术标准的创新实践表明,政府主导的技术标准形成机制不能适应开放竞争的市场形势建议将技术标准分为社会性技术标准和生产性技术标准,前者由公共部门制定,后者由企业协商制定对于生产性技术标准,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企业合作、政府支持”的技术标准形成机制,提高我国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技术标准 联合创新 技术标准可分为社会性技术标准和生产性技术标准前者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后者主要用于保障生产的互操作性和产品质量等级等由于二者的作用不同,其形成机制也不同前者直接服务于公众利益,其制定主体应为政府部门或独立于商业企业的公共组织;后者直接服务于生产活动,其制定主体应为商业企业本文主要讨论生产性技术标准的创新机制 一、生产性技术标准的基本特点 技术标准具有市场垄断性在技术标准形成阶段可能出现多个标准相互竞争的局面,但在开放竞争的市场中最终会出现一个强势的技术标准,其它技术标准将处于弱势地位甚至逐步边缘化技术标准的垄断性主要来自需求方规模经济,即技术标准的用户规模越大单个用户获得的价值越大,用户倾向于选择强势技术标准,并形成强者恒强、赢者通吃的局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在一些开放程度高的产业,技术标准的垄断性扩展到全球,如信息通信领域的大量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影响企业竞争力技术标准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机制包括:知识产权屏障,即领先企业利用技术标准包含的知识产权提高竞争对手成本,如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向没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较少的企业收取专利费;市场先发优势,即领先企业利用技术和产品的先发优势率先开发发达国家市场,然后依靠先发优势占领全球市场;市场锁定,即领先企业利用技术标准锁定用户和整个产业链,后发企业即使拥有替代技术甚至先进技术也难以另辟新径;获取相关市场收益,即领先企业利用技术标准尽快扩大用户规模,然后利用相邻产品的优势(技术、知识产权等)获取收益 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相互促进一方面,现代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产业布局呈现出全球化趋势,技术标准成为技术创新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产业化和市场化都会遇到障碍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的领先者可以利用技术标准获得超额收益,落后者则面临巨大的后发劣势,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 二、生产性技术标准的先进实践经验 国际上,生产性技术标准主要有两种形成机制:事实标准和企业协商标准。
事实标准为强势企业(常常是市场垄断企业)的技术标准,产业链相关企业和用户都自愿选择遵循该技术标准,如微软的windows企业协商标准为产业内企业联合制定的技术标准,如国内相关企业协商或者全球相关企业协商制定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技术标准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重视技术标准的制定,单个企业越来越难以单独主导技术标准的制定,企业协商已经成为重大技术标准的主要形成方式发达国家在企业协商技术标准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一)企业协商的机制 企业协商技术标准的组织为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一般为非营利组织,主要由行业内领先企业发起形成不同产业联盟开放性不同,有些产业联盟向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和个人开放产业联盟有成熟的治理机制,如成员大会(或正式会员)选举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授权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 技术标准的制定通常采用协商一致或多数票决的方式联盟成员或专项工作组提出技术标准的草案,提交成员讨论,由联盟成员(或正式成员、授权代表)表决通过技术标准在起草阶段、讨论阶段、表决阶段都有机会充分吸收各个方面的建议,形成比较完善的最终方案,代表整个联盟的意见。
(二)企业协商的优势 企业协商制定技术标准具有四大优势: 企业协商有利于制定技术领先的技术标准联盟的参与者贡献出各自最先进的技术,联盟将先进技术整合在一起,形成了总体技术领先的技术标准 企业协商有利于合理分配利益技术标准协商过程实际也是利益协商过程,各家企业在贡献先进技术的同时也获得相应的利益,如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带来的潜在收益,避免了个别企业或极少数企业垄断技术标准的收益 企业协商有利于产业化和市场化由于联盟企业在技术和利益上达成了一致,大家愿意共同投资研发和生产,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共同开发市场,共享市场收益 企业协商可规避反垄断法的监管事实标准导致的市场垄断容易引起反垄部门关注,对领先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如微软公司在本土和欧洲都遭到反垄断调查开放性的企业协商技术标准则常常受到政府鼓励 一般而言,企业协商的范围越广,技术标准的优势就越强信息产业曾出现过不同技术标准联盟的全球竞争,多数情况下胜负往往取决于联盟成员的集体市场力量,而非技术的先进与否 (三)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支持本国研发。
技术标准是技术的一种体现形式,技术研发是技术标准的基础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不惜重金支持本国技术研发,如近年美国仅联邦政府每年支持本国研发的资金高达1000亿美元 参与制定过程政府可以作为技术标准联盟的成员参与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与其它参与者是平等关系政府参与的目的是了解信息和表达观点,增加政企交流的渠道,并不是领导技术标准的制定 选择性支持技术标准的商业应用如果本国技术标准与国外技术标准存在竞争,政府在全面权衡产业利益和用户利益的基础上,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地选择性支持某项本国技术标准的商业应用西方国家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企业活动,政府支持本国技术标准的手段主要包括稀缺资源(如通信频率)的分配、窗口指导、政府采购等间接方式 三、我国生产性技术标准实践中的问题 我国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很早就认识到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在自主技术标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大量的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技术标准创新的认识从过去的实践看,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相比,我国在生产性技术标准的实践中存在若干重要问题,制约了我国技术标准的创新 (一)政府主导的机制 以TD—SCDMA、WAPI、SCDMA、DTMB等四个重要技术标准为例,我国技术标准在制定、产业化、商用等各个环节都高度依赖政府部门。
在技术标准制定阶段,政府指定或授权一家单位或少数几家单位起草技术标准,如TD—SCDMA、SCDMA由电信科学研究院起草,WAPI由西电捷通起草,DTMB主要由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家起草这些标准后来都成为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在技术标准产业化阶段,政府帮助组织产业联盟如TD—SCDMA在发展初期难以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政府有关部门不仅投入大量资金,还积极动员相关企业参加产业联盟,协调企业在产业链相关环节开展研发和投资,在产业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商用阶段,政府给予各种支持例如,政府将TD—SCDMA牌照发给实力最强大的运营商中国移动,借中国移动公司强大的资金实力和用户规模带动TD—SCDMA产业发展又如,政府有关部门长期限制国内电信运营商广泛应用WiFi技术标准,为WAPI的大规模应用创造条件技术标准实践案例制定组织制定阶段产业化阶段商用阶段TD-SCDMA 电信科学研究院 政府领导, 独家起草 政府支持, 产业联盟政府支持WAPI 西电捷通 政府领导, 独家起草 政府支持, 产业联盟政府支持SCDMA 电信科学研究院 政府领导, 独家起草 政府支持, 产业联盟政府支持DTMB 清华大学、上海 交通大学 政府领导, 联合起草 政府支持, 产业联盟政府支持 (二)我国技术标准实践中的问题 政府对国内技术标准的大力支持,无疑促进了国内技术标准的发展。
比如,政府在各个环节大力支持TD—SCDMA技术标准,特别是将牌照发放给中国移动公司,促进了TD—SCDMA产业链的发展和成熟,实现了技术标准的大规模商用,有助于该技术标准的后续演进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政府对技术标准过度干预,也抑制企业的积极性从实践效果看,在政府主导的机制下,市场的基础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技术标准面临诸多困境,突出的矛盾包括: 技术标准与产业创新脱节政府主导技术标准制定,可能会脱离市场需求,如过分强调技术的先进性,忽视用户实际需求,忽视企业的产业化能力政府主导机制还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如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技术标准久拖不决,迟滞产业创新的步伐 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不管中国政府管理技术标准的动机如何,西方国家政府和企业总是倾向于指责中国政府利用技术标准制造贸易壁垒实际上,技术标准本身确实会形成一定的贸易壁垒如果企业协商形成技术标准,外界无话可说,但政府主导制定技术标准,就容易形成市场保护的口实 产业化难度大如果技术标准由个别或少数机构制定,国内多数企业(包括国内龙头企业)参与投资国内技术标准的积极性不高,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力量非常薄弱。
政府投入的资源支持能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市场的基础性力量难以真正启动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国内龙头企业为了兼顾国际市场和节省研发开支,可能倾向于采用国外强势技术标准少数弱势企业领导的产业联盟即使勉强建立起必要的产业链,也难以与国外强势技术标准竞争 商用困难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弱势技术标准很难获得用户青睐技术标准的采纳者愿意采用强势技术标准,因为技术标准有强大的锁定效应,一旦进行大规模投资,就对供应商产生巨大的依赖弱势技术标准不仅在质量、价格、人才等方面缺乏竞争力,而且在供货周期、后期服务等方面也缺乏有效保障,用户可能面临被少数供货商“套牢”的风险 总而言之,技术标准没有市场化的制定机制,就没有产业化的基础;技术标准没有强大的产业支持,就没有商业上的竞争力 我国技术标准问题的产生有客观原因首先,在部分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实力较弱,在技术和资金上都无力大规模支持技术标准的研发企业也缺乏联合创新的经验第二,在计划体制下,部分科研机构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实力,拥有大量高素质技术人才,而且与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紧密,可解燃眉之急第三,政府主管部门急于发展国内产业,迫切希望国内企业突破国外企业主导技术标准的格局,实现“产业突围”。
第四,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一直延续政府主导的模式我国的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制定,遵循“政府立项、专家起草、政府审批、政府发布”的程序,企业标准为单个企业内部标准,非公共标准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企业协商机制和企业协商组织在我国则缺乏法律基础 四、促进我国技术标准创新的建议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全球化日益深入等,由此,技术标准形成的机制体制也应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建议如下: 对技术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建议将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为社会性技术标准和生产性技术标准两大类,前者仍然实行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保证技术标准的公正性,避免商业利益损害公众利益;后者取消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允许企业依靠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