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交易圈的异常利润汇出分析方法.docx
11页基于“交易圈”的异常利润汇出分析方法 李建力 邢圣楠 白瑞摘 要:异常利润汇出的方式主要有通过构造利润分配决议、虚构利润等方式实现超额利润汇出和利用跨部门监管薄弱环节违规汇出对异常利润汇出排查的传统方式主要基于服务贸易外汇监管系统的定期预警指标,成本高企且效率低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分析异常的利润汇出行为特点及资金流动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将指向性强的筛查指标和“交易圈”分析法相结合的创新性核查方法,有效提升了核查线索的精准度及发现异常违规行为效率关键词:异常利润汇出;经常项目;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圈一、引言利润汇出指一国境内的直接投资企业向境外直接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或利润的行为在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的背景下,作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交易项目,企业的利润汇出对经济金融环境等宏观影响因素敏感度较高,同时受到自身盈利状况、经营战略等微观因素影响一方面,从经济环境因素看,当一国或地区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为外资企业创造了良好环境,企业留置利润的意愿就会增强;但如果政策调整不利于企业经营,则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润汇出另一方面,从汇率因素看,当一国货币贬值时,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担心未来资金跨境流出会遭受汇兑损失,如果该企业暂无境内再投资意向,大概率会将往年利润一并汇出。
鉴于利润汇出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流动性,容易在特定时期成为跨境资金流出的渠道,进而对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利润汇出的交易背景真实与否历来都是我国外汇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准确高效的异常利润汇出核查有助于各级外汇局贯彻落实穿透式监管,把握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创新性提出以指向性强的灵活筛查指标为出发点,将筛查结果纳入“交易圈”进行二次分析的核查方法,对异常利润汇出的研究和防范具有重要作用二、异常利润汇出及监管识别异常利润汇出行为实际是为企业跨境摆布资金提供便利途径有些企业利用累积的留置利润形成“资金池”,在经济环境向好时资金涌入楼市、股市等资本市场,助推资本泡沫形成,擾乱经济秩序;在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将利润短期集中汇出尤其是当前我国境内存在相当规模的大额外方留置利润,这部分资金具有短期外债性质,流动性强,对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度非常高,极易顺周期冲击国际收支平衡和实体经济,造成市场恐慌一)异常利润汇出的方式从多年来对利润汇出的监管实践看,异常利润汇出的企业违规动机各不相同,但异常利润汇出的方式大致相似一是通过构造利润分配决议、摆布多年累积利润、虚构利润等方式实现超额利润汇出。
例如,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19)核查时发现某境内居民通过构建“特殊目的公司+离岸家族信托+外商直接投资”的公司集合框架协议控制20余家企业,打造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双向资金流动通道,汇出利润上亿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5)核查发现某企业财务报表与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中的利润金额不一致,银行按照董事会决议为企业违规办理超额利润汇出安睿(2013)[1]认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为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的返程投资企业,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和境内企业的实际领导合二为一,企业决策者拥有企业资金存放境外或境内的实际决定权,企业可根据自身或外界情况选择何时汇出利润,这类企业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梁宏祺(2013)[2]指出由于利润汇出管理部门可能对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并不了解,因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及验资报告便成为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假若存在虚假报告情况,将会极大减弱真实性审核的管理效果二是利润转增资本后重复汇出、未按规定提足法定盈余公积等跨部门监管薄弱造成的违规利润汇出由于企业审计报告鉴证作用不强、银行缺乏专业知识核实利润汇出的合理性、财税等上游监管部门监管存在不足等原因会导致企业未提足法定盈余公积违规利润汇出(王锐娟,2018)[3]。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2018)在监管实践中发现,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在弥补亏损和依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方面容易出现漏洞银行形式审核容易,穿透式审核难,导致资金跨境流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也制约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5)核查发现某企业利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监管信息不能实现互通互联的情况,先将境内利润办理转增资本,再筹集资金将该部分利润重复汇出境外,且向不同部门提供了不同版本的审计报告,使得银行在真实性审核环节难以识别二)传统的异常利润汇出监管方法对异常利润汇出排查的传统方式主要基于服务贸易外汇监管系统的定期预警指标,即系统自动筛选大于100万美元的利润汇出,外汇管理人员根据系统筛选结果到银行调阅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提交的相应单据并进行逐笔审核,进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可疑利润汇出此方法的缺陷在于,一是无论前期对可疑数据的甄别还是后期对业务单据的审核,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成本,并且效率低下;二是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相应业务的同时,出于自身业绩考虑,倾向于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汇出的目的,因此企业提交的单据在表面真实性上往往非常合理,难以发现可疑线索,从而无法进一步核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通过梳理对比传统的利润汇出核查方法和核查成果,总结利润汇出行为规律,提出从指向性强的灵活筛查指标出发,将筛查结果纳入“交易圈”进行二次分析,能够有效识别并防范异常利润的汇出。
三、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交易圈”分析方法探索(一)案例基本情况S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Y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2700万美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对公司的日常监测中发现,按法定盈余公积应占注册资本50%的规定测算,该企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约42882万元(折6350万美元)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而通过外汇跨境资金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累计分配并实际汇出外方利润4次,金额合计人民币20885.37万元(折3176.02万美元)调取企业近年来的所有者权益申报数据发现,2015年、2016年、2017年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余额均为0,据此初步判断该企业涉嫌在未提足法定盈余公积的情况下违规将利润汇出境外核查人员通过进一步逐笔审查企业利润汇出系统数据及银行办理业务留存单据发现,在该企业日常的跨境交易中,有几家境外企业出现频率极高,因此怀疑几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但是受限于该企业交易数据过于庞杂、留存单据质量参差不齐,传统的人工逐笔审核方式效率低下,梳理企业之间交易链条难度较大,因此要想查明企业违规事实,查清关联关系是关键所在二)“交易圈”分析法的运用监管实践证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出于逃避税收监管、转移资产等不法目的,利用关联公司渠道,以应收账款为名进行资金往来划转和财务报表数据构造,实现将利润集中汇出的目的。
由于利润汇出行为必然发生在母子公司或控股关系企业之间,从S公司股权架构来看,由境外Y公司100%持股,其境内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属同一利益集团,通过构造合同或贸易背景实现跨境资金调拨成本极低经初步核查发现,该企业日常开展业务交易对手较为集中,且在利润汇出行为发生之前,其资金出现相对集中且发生在固定企业之间的跨境支付行为,即交易存在于具有定向交易特征的“交易圈”之中据此,为有效提高对异常利润汇出可疑数据的筛查效率和筛查质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运用外汇跨境资金监测平台的灵活分析功能,跳出交易单证审核的传统思路,基于跨境收支海量数据,针对S公司和与其交易较为频繁的境外交易对手分别建立境内、境外交易主体数据库进行汇总分析一方面,在更广范围内覆盖并准确识别境内外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锁定异常交易;另一方面,立足违规主体突出特征,通过数据库间反复比对、多轮筛查,查实整个交易链条,实现对违规跨境收支的全面精准打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通过查询该企业2015年以来的国际收支数据,将其与境外交易对手的跨境收支按不同交易类别进行汇总计算,描绘交易主体群像再通过明细查询,完善企业详细信息,构建“境内企业的境外交易圈”和“境外企业的境内交易圈”数据表,进行针对性筛查。
经筛查,该企业的境外交易主体主要是CII公司和CFC公司,这两家公司所对应的境內交易对手也主要是S公司,几家公司之间具有关联交易的明显特征,遂将该公司列为异常利润汇出重点监测企业通过现场核查进一步调取企业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决议、企业记账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付汇凭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书、税务备案表等资料,发现企业确实存在违规利润汇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企业已确认违规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四、基于交易圈的异常利润汇出分析方法设计(一)数据选择外汇监管系统内存有海量外汇收支数据,数据覆盖面极为广泛运用“交易圈”分析法进行筛查,关键在于构建“境内企业的境外交易圈”和“境外企业的境内交易圈”的基础数据表,这是描绘“交易画像”、分析交易全貌的基础具体来说,先运用系统汇总查询功能,分别以“境内收付款方”“境外交易对手”为分组字段,导出一定时期内境内外主体间发生过的全部交易行为,并通过双向比对初步判断境内外主体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然后,通过系统明细查询得出可疑主体每笔交易的完整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时间、交易附言等,深入分析确定整个交易链条,锁定可疑交易主体。
二)流程设计第一步,设计灵活筛查指标针对以上两种异常利润汇出方式,设计两种灵活筛查指标用于对企业可疑利润汇出进行初步筛查一是超额利润汇出指标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可以选择不分配当年所取得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企业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与应付股利之和,可视作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合法汇出的利润限额,如果企业实际汇出的利润超过该限额,说明存在超额利润汇出的嫌疑根据上述思路,以2018年1—6月利润汇出为例,运用汇总分析提取2018年1—6月份企业利润汇出金额、2017年末归属外方未分配利润和2017年末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折美元数据如2018年1—6月份企业利润汇出金额大于2017年末归属外方未分配利润数据和2017年末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折美元数之和,则可将企业列为超额汇出利润可疑企业二是未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汇出指标设计思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配当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仍以2018年1—6月企业利润汇出为例,先提取2018年1—6月期间境内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红利的数据,再提取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验资询证数据、2017年度的所有者权益申报数据;从FDI企业验资询证数据表中获得企业最新的注册资本数据,从所有者权益申报数据表中获得盈余公积的提取数据对于盈余公积未提足注册资本50%的企业,若其在筛查时间段内发生了利润汇出,则认为该企业存在未提足法定盈余公积而汇出利润的嫌疑第二步,运用“境内—境外”数据筛选可疑境外交易对手将通过异常利润汇出指标筛选出的可疑企业代入“交易圈”大数据中的“境内—境外”数据库,筛查线索企业在境外的主要交易对手若境外交易对手较为集中或者境外交易对手的名称与境内线索企业名称相近,则将此类境外交易对手列为可疑线索第三步,利用“境外—境内”数据反向查找发现更全面的企业间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