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员工船舶弃船应变部署.docx
2页航运公司员工船舶弃船应变部署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船舶弃船应变部署,当船舶在水上发生事故,船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应按本部署实施弃船工作,以保证船员生命安全2.应变部署2.1 弃船警报:用警报器或气笛发出七短声加一长声,连续一分钟2.2 应变部署应包括:2.2.1 按职务、顺序编号的船员名单2.2.2 列明每个船员在实施弃船行动时应执行的任务,包括:2.2.2.1 携带国旗、施放求救信号;2.2.2.2 携带船舶证书及重要文件;2.2.2.3 携带航行日志、轮机日志;2.2.2.4 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2.2.2.5 关闭水密舱盖、甲板开口;2.2.2.6 关闭有关机器,操纵有关阀门及电钮2.3 弃船前应做的工作:2.3.1 船长应充分估计和判断事故的发展趋向,以及本船自救能力和人身安全受到的威胁程度只有当竭尽全力施救无效,事态已直接威胁人命安全时,才可作出弃船决定2.3.2 只要可能,作弃船决定应报告公司2.3.3 呼救用船上可采取的各种手段,发出遇险信号2.3.4 关闭水密门舱盖窗、甲板开口,关闭有关机器2.3.5 如果还有充裕时间,条件允许时应实施下列几点:2.3.5.1 在船上显示信号。
2.3.5.2 在舵机停止运转之前,将舵扳到正舵位置2.3.5.3 松出足够的锚链,防止船舶漂流2.3.5.4 应尽可能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2.3.5.5 关闭有关机器,操纵有关阀门及电钮2.4 弃船:2.4.1 弃船命令由船长发布2.4.2 全体船员接到弃船命令后,应即穿着保暖衣服和救生衣,带好规定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2.4.3 确认全体人员到齐后,由船长下令弃离大船船长应最后离船2.5 弃船后,船长应在船舶附近留守,待主管机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后,方能离开3.记录:船长应在事故发生后,写好事故报告,送交公司和当地主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