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看我国的税收负担.ppt
27页从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看 我国的税收负担财务903 高伟 鲁明 吴婉楚 09/23/2011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税收痛苦指数,福布斯公布的这个指数全称为“福布斯全球税收痛苦和改革指数”,简称“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税(费)、商品税以及财产税等六大税种的最高一档名义税率加总得出的计算方法“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各国情况福布斯发表的2009年最新数据显示,新加坡的税收痛苦指数是七十九点五,是全球税负最低地区的第五位全球指数最低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指数是十八、亚洲指数最低的香港是四十三点五 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则分列全球税负最轻地区的一、二、三位其中卡塔尔只征收公司所得税,而阿联酋没有公司税但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三个地区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不征收增值税 中国现状福布斯公布的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中国得分159其中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收45%,同时个人收入中的23%作为社保基金上缴,而企业则配套上缴员工个人收入的49%作为社保基金,增值税率为17%。
与2008年相比,由于社保基金方面税负的增加,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上升了7点,排名从去年的第五名上升至第二名,仅次于法国面对国人税负全球第二之说,不管专家信不信,反正百姓是信了那么,“福布斯”税收痛 苦指数是否科学 ?“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的计算方法做法虽然简便,但确实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将最高一档税率纳入“税收痛苦指数”,其得出来的数值显然不适用一般纳税人例如,我国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它适用月应税工资所得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100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仅为1730元,全国80%以上的纳税人是按20%或以下的税率纳税,实际按45%税率纳税的个人寥寥无几而在2009年福布斯杂志给我国核定的“税收痛苦指数”中,工薪所得税的因子占到了28.3%的比重,显然它高估了中国人的税收“痛苦”程度实际上,《福布斯》杂志编制“税收痛苦指数”主要是用来衡量各国收入相对较高的企业家和高管们的税收负担的,它并不能说明普通民众的税收负担其次,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轻重有一点比较重要:该国的宏观税负指标高不高。
《福布斯》杂志为了便于人们衡量各国的宏观税负,有的年份还编制“宏观税负指数”,即一国的全部税收收入(包括各级政府征收的各项税收,其中也涵盖了不动产税和环境税等)占GDP的比重需要说明的是,在《福布斯》杂志2009年“宏观税负指数”排行榜中,“税收痛苦指数”排第一的法国仅名列第五,挪威、瑞典和丹麦排在了前三显然,“税收痛苦指数”并不能说明一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从国际比较上看,我国的宏观税负确实比发达国家要低例如,2010年,我国按OECD口径计算的税收收入(税收收入加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22%, 而从OECD的统计数字看,2009年这个比例在丹麦为48.2%,瑞典为46.4%;此外,奥地利、比利时、法国、芬兰、意大利和挪威等国也都超过了40%目前国内有人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相比虽不算很高,但中国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水平也是比较低的;与公共服务的水平相比,中国目前应当属于高税负国家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规模不断提高,其增速已超过了宏观税负例如,2010年与2007年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不含社会保险缴费)从17.2%提高到了18.3%,增加了1.1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全国财政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城乡社区服务等四项公共服务开支占GDP的比重也从6.7%提高到了8.1%,增加了1.4个百分点。
所以,如果结合财政支出来看,近年来我国的税收负担并没有明显加重那么,我国的税负是否 真的位居全球第二?税收负担,简称“税负”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负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从绝对额考察,它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额,即税收负担额;从相对额考察,它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占计税依据价值的比重,即税收负担率有人把税收负担概括为“纳税人在一定 时期内所缴纳的税款”,这尚不够全面 理由: ①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不一定 就是负税人; ②在劳役税和实物税条件下,税收负担也并 不表现为缴纳的税款影 响 税 负 三 因 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收征收管理能力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 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低,属于发展中国家。
国家通过税收能够积累多少资金,社会总体税收负担应如何确定,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也不能只考虑国家的需要,必须首先考虑社会经济体系和纳税人承受能力只有税收负担适应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税收才能在取得所需的财政收入的同时,刺激经济增长,同时提高社会未来的税负承受力如果税收负担超出了经济发展水平,势必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如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过热时,需要适当提高社会总体税负,以使国家集中较多的收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存量,抑制需求的膨胀,使之与社会供给总量相适应此外,还要根据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收中实行某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区别对待办法,以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 目前,我国经济过于紧缩,需求严重不足从1998年开始,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了财政支出的规模,税收的总体负担短期内不会减少,但会通过费改税,对纳税人的总体负担进行结构调整,减少纳税人负担各种收费的比例,增加税收的比例,以达到增加税收收入的需要 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
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 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税收负担在税收总体负担确定的情况下,各种纳税人具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主要受税制本身所规定的各种计税要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直接决定了谁是纳税人,应该负担多少税收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通过如下方面来进行的:一是确定课税对象,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二是确定税率的高低;三是确定计税依据;四是确定对谁减免税,怎么减免税;五是加重哪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1至7月,全国财政收入66739.92亿元,同比增长30.5%其中,中央本级同比增长26.6%;地方本级同比增长34.9%再看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其中,税收收入达到73202亿元,同比增收13681亿元,增长23%从1994至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从16%提高至30%注:目前,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一般是用一定时期(比如 一年)政府集中的税收总量或税收和非税收入总量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来测算。
历年数据世界银行曾依据国家收入水平提出过税负平均值划分标准:人均GDP低于785美元的国家为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一般为13.07%;人均GDP786—3125美元的国家为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一般为18.59%;人均GDP3126—9655美元的国家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1.59%;人均GDP大于9656美元的国家为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8.90%比照这个标准,我国目前仍属于中低收入国家,而宏观税负水平已超过了中上等收入国家21.59%的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玉栋教授也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还是有些高的,主要表现在我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法定税率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也是不低的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而且除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可见,我国的税负水平还是比较高的从理论上说,税负水平高,不一定税负痛苦指数就高因为“税负水平”与“税负痛苦指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间并不能划等号。
西欧许多国家的税率也很高,但居民税负痛苦指数却很低?原因在于税负水平的本质,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格”;税负痛苦指数反映的是“公共服务”的性价比在税负水平问题上的认识矛盾之所以会产生并长期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现实中国的名义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相差甚远名义税负,就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当达到的税负水平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名义和实际税负之间存有距离,并非中国独有纳税人拿名义税负作为判定税负水平的参照系,并非不正常政府部门以实际税负作为论证税负水平的参照系,也并非新鲜事但是,像中国这样的两者相差甚远、以至于在税负水平问题的判断呈现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可能是一个罕见的特例 税收痛苦指数之所以中国高的原因中国税务机关曾经发布过这样一个报告,1994年,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只有50%多一点到2003年,实际征收率已提升至70%以上也就是讲,在10年间,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提升了20个百分点问题是,中国税收何以有如此之大的拓展空间?追溯一下现行税制的出生背景,便可发现,在1993年后期,中国政府亟待解决的矛盾主要有二一是严峻的通货膨胀为应对当时高达20%以上的通胀率,要调动包括税制设计在内的几乎所有可能的手段。
抑热”便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另一是严峻的财政拮据为扭转当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滑势头,要在税制设计中渗入增收的因子增收”也就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这两个重要着眼点,同当时只有50%上下的税收实际征收率相遇,“宽打窄用”的理念也就作为一种自然选择,进入税制设计过程中国的现行税制在其出生之时,预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间,从而也就为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巨大反差埋下了伏笔进一步的问题在于,随着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税收实际征收率的稳步提升,不仅税收收入呈现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势头,而且,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已经在一步步拉近由此,企业和居民实际感受到的税负水平也在一步步加重中其实,税收痛苦指数高,反映的关键问题不是纳税主体(包括个人和法人单位)对名义税负过高的抱怨,更主要的是在消极攀比心态下对税收征管的不满,是对公平税负的一种强烈期盼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中低收入阶层会和高收入阶层相比,依法纳税者和合理避税、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偷税漏税者相比,依此类推,大家都会产生一种同等情况下比别人纳税多的印象,由此产生对税收的负面判断,税收痛苦指数自然居高不下纳税主体之间对比的参照肯定是同等条件下比自己税负轻的一方,这种消极攀比从社会心理学来说是无可厚非的。
这就要求政府要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税制,税务机关则需进一步提高依法征税水平,在税收征管中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消除各种失职渎职和贪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并落实更严密科学的反避税措施,有效打击偷税漏税等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