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上.ppt
49页第二节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一、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0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保险合同的特征①①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保险人承担约定事故出现后的赔款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约定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人索赔,而保险人也有权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在索赔时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②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被保险人以支付保险费为对价;而保险人则以承担风险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赔偿金为对价③③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是否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保险合同的附和性显然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极大限制,它使得投保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为了对这种情形加以平衡,在对保险合同的文义进行解释时,通常采取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保险法第30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显然在于对处于优势地位的保险人的对抗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护④④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买来一个将来可能补偿的机会(可能远超所支付的保险费,也可能无任何收入)保险人:正好相反(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其支付的赔偿金可能远超所收取的保险费;若无保险事故发生,则其只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而无支付的义务)汽车保险合同的射悻性特征(机会性特征)仅局限于单个汽车保险合同,对于保险人的整个汽车保险业务而言是不存在机会性和偶然性的⑤⑤保险合同具有属人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采用属人主义学说此种说法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基于个人性质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法人组织形式、资产、信用等级等,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都会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采用何种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等问题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单的转让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以作为对欺诈的预防措施因而保险合同除了另有规定外,不因保险标的转移而转移2.2.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凭证)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批单1 1)投保单保险投保单又称为““要保单””或者称为““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通常,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并印就,上面列明了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投保人只需在投保单上按列明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可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章承保,这意味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要约,说明保险合同已告成立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①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②②保险标的的名称;③③投保的险别;④④保险金额;⑤⑤保险期限等内容上述投保单的内容经保险人签章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后,保险人仍未签发保险单,投保单仍具法律效力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 ││车辆││牌照││用││吨位││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费合计││ ││牌子││号码││途││或 ├──┬─┬──┼───┬───┼───────┤├──┬─┬──┼───┬───┼───────┤ ││ ││ ││ ││座位││保险││费││保险││基本保││固定保││ ││ ││ ││ ││ ││ ││金额││率││费 ││险 费││险 费││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地 址: ││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大写) ││ 电 话: ││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联系人: ││ ││保险期限 个月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开户银行 单位签章 ││ ├────────────────┤├────────────────┤ 及帐号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 ││ ││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年 月 日 ││ ││ ││ ││ └────────────────┴─────────────────┘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投保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 船舶保险: : ┌────┬──┬──┬────┬───┬────┬────┬───┐┌────┬──┬──┬────┬───┬────┬────┬───┐ ││船舶名称││种类││用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 ││ ││ ││ ││ ││ ││ ││ ││ ││ ││ ││ ││ ││ ││ ││ ├────┴──┴──┴────┴───┴────┴────┴───┤├────┴──┴──┴────┴───┴────┴────┴───┤ ││航行范围: : │ │ ├─────────────────────────────────┤├─────────────────────────────────┤ ││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 │ │ ├─────────────────────────────────┤├─────────────────────────────────┤ ││保险费总数: :人民币 │ │ ├─────────────────────────────────┤├─────────────────────────────────┤ ││保险期限: :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注意: :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 │ 保险公司盖章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 年 月 日 │ │ └────────────────┴────────────────┘└────────────────┴────────────────┘ (2 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根据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上列明了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它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重要依据(3 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它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存在形式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均以同类险种的保险单为准,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在汽车保险业务中,保险人除签发保险单外,还需出立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经投保汽车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4 4)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单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正式保单相比,暂保单的内容相对简单、保险期限短,可由保险人或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签发;而正式保单尽管法律效力与暂保单相同,但其内容较为复杂,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保险单只能由保险人签发(5 5)批单批单是更改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更改说明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需要对保单内容作部分更改,需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如同意更改则批改的内容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便条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批单是保险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 3.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 1)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1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① ①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汽车保险应具备下列3 3个条件:i i、投保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反之,不能作为投保人。
iiii、投保人对汽车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可保利益iiiiii、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② ② 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2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①①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一般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对其具有利益的人,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②②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 2)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②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③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3 3)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用来规定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通过保险条款使这种权利义务具体化,包括基本条款和约定条款基本条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所定,是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没有基本条款也就没有保险合同。
基本条款中包括以下内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赔偿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内容上述等内容便构成了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约定条款是应投保人的要求而增加承保危险的条款相当于扩大了承保范围,满足部分投保人的特殊要求4.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见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订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1 1)保险合同的订立1 1)要约要约亦称““订约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①①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②②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③③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2 2)承诺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要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2 2)保险合同的生效1 1)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①①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保险人而言,其缔约能力表现为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目前,除少数国家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人为法人各国法律一般规定,保险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而且对其经营的范围亦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对保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经营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保险人不具有法定资格或超出其经营范围,则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对于投保人而言,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以其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之人,无保险合同的缔约能力,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②②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针对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及保险合同的内容而言不具备此项要件,则合同当然无效i.i.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合同重要生效要件之一ii.ii.保险标的本身必须合法iii.iii.保险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③③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表示无瑕疵””。
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保险合同的另一个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与意思表示一致不同,后者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表意人的原因,如真意保留、通谋、伪装错误、误解等;二是基于表意人以外的因素的影响,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后果2 2)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汽车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同一时间两种可能5. 5.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即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自身义务的过程1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①①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②②防灾防损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③③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订立保险合同后,投保人都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④④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损失的扩大或者保全保险标的的残余部分 ;有利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损失发生的原因 、搜集证据 、勘查现场 ⑤⑤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 2)保险人义务的履行①①说明义务我国保险法规定:““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②②及时签单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③③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者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具备时,保险人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的最主要的义务,要点:i.i.受损的必须是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财产或利益ii.ii.必须是由保险责任引起的损失iii.iii.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内iiii.iiii.损失发生的时间,必须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④④保密的义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6. 6.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