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补发操作规范.doc
5页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补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补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主体: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证书、证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证明。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在境外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并同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实施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二)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六、申请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补发);2.申请人的书面陈述理由;3.船主身份证复印件;4.有关声明原证书作废的登报声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三)公示时间:无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 30-17:30十一、办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窗口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十二、咨询、投诉咨询:0779-3219976投诉:十三、提交表格有十四、审批流程受理-业务审核(2)-支队领导审批(2)-制证(限1个工作日,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十五、办理结果补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补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产局窗口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处理《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2个工作日)1、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其他人利益的,告知陈述和申辩权2、依法应当听证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制发相应的证书(1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编号:( )船登( )( ) 号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 所占股份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联系 申请人地址 船舶基本信息船 名 渔船编码 船籍港 船舶呼号/识别码 船舶种类 生产方式/养殖证号 船体材质 建造完工日期 造船厂名称 造船地点 船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总吨位 净吨位 主机主机总功率 千瓦主机数量 台子船船名 主机型号① 主机功率 千瓦主机型号② 主机功率 千瓦子船总功率 千瓦主机型号③ 主机功率 千瓦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申请业务种类申请内容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国内/远洋) □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远洋) □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取得船舶来源:□制造 □进口 □购置 □依法拍卖或法院判决 □继承或赠与 □从境外租进 □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 □其他批准文件编号 原船名 渔船编码/原船国籍 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编号 原渔业捕捞许可证/远洋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共有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和股份:船舶经营人/项目代理人名称 公司注册号 船舶经营人/项目代理人地址 联系 证件管理原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 取得所有权日期 原国籍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换发□有效期届满 □证件污损不能使用 □其他情况 补发□境内遗失、灭失 □境外遗失、灭失或者损坏 □其他情况变更□船名变更 □船籍港变更 □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 □船舶主机变更 □船舶所有人信息变更(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船舶共有情况变更 □其他情况注销/中止□注销 □中止理由:□船舶灭失或失踪满6个月 □船舶拆解、销毁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 □依法拍卖或法院判决 □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 □非专业远洋渔船回国内生产 □其他情况 □所有权转移(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地址: ) 批准文件编号: 债务纠纷及拖欠港口费用情况□无 □有船舶租赁和抵押情况□无 □有附属信息附送文件□申请表 □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租赁批准文件 □拍卖、判决文书 □继承、赠与协议 □渔船检验证书 □渔业捕捞许可证 □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 □渔船买卖合同 □渔船建造合同 □渔船交接文件 □所有权登记证书 □国籍证书 □临时国籍证书 □拆解、销毁处理证明 □灭失证明 □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其他附注 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
2.渔船所有权和国内渔船国籍登记只填写中文;远洋渔船国籍登记需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英文材料另附页3.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4.“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