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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冶方同志论价值规律——兼谈我同他的一些争论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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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冶方同志论价值规律——兼谈我同他的一些争论问题薛暮桥孙冶方同志以毕生的精力从事经济理论的研究,他对阐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他对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要起重要作用的论著,正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虽然从 1953年起就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服从客观经济规律,承认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仍然要起重要作用,但长时期来在理论上认识不彻底,在实践中并没有认真遵守客观规律,以致于常常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今天重新温习斯大林提出来,并经孙冶方进一步发挥的这一学说,仍然十分必要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是他领导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三十年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历史上的各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是受客观规律自发地支配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由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可能产生一种错觉,似乎人们可以不管客观经济规律为所欲为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客观经济规律仍在自发发挥作用,如果国家所规定的政策和计划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经过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就会比例失调,甚至生产下降,迫着我们进行调整,重新回到客观经济规律所指引的轨道上来。

      如果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斯大林执政三十年,由于对客观经济规律重视不够,特别是不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以致农业生产停滞,轻重工业比例失调,到他晚年才找到了指导社会主义经济的这一条根本方针斯大林在晚年发现了这个问题,但已经没有时间来亲自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一方面学习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和更广泛的个体小生产,价值规律还在自发发挥作用,国家在制订价格政策的时候不能不遵守价值规律所以,虽然国家计划已经逐渐发挥主导作用,但我们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基本上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特别是三年“大跃进”中,我们过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违反客观经济规律,使国民经济陷入严重的困难,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1961—1965 年实行经济调整,比较重视客观规律,使国民经济逐步回到健康的轨道但是接着在“文化大革命”中,根本不讲客观经济规律,遵守价值规律竟被斥为修正主义,一贯宣传价值规律的孙冶方同志被戴上“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帽子而投入牢狱可是冶方同志仍然坚持真理,毫不动摇自己的信念现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造成的思想混乱虽然基本上已被澄清,但是这种混乱思想所造成的祸害,特别是否定价值规律和按劳分配规律所产生的恶果,已经积重难返,在短时期内很难完全肃清。

      冶方同志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特别是《资本论》 ,他常劝人至少要读三四遍、五六遍,以领会它的精髓他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别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在价值规律问题上,他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创新我国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包括我自己在内)是一直把价值规律同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起来研究的,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消灭以后,价值规律也就不起作用冶方同志不同意这种意见,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种价值规律,一种是商品价值规律,另一种是产品价值规律后者在商品经济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继续要起作用他还说,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的价值,往往不是指价值本身,而是指交换价值,指价值形态,特别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价值,也就是价格现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用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表示的价值指标,而只有用货币量来表示的价值指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值这不是价值的实体,而是价值的货币形态,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通常认为所谓价值规律,就是各种商品的价格必须符合于它的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规律,以保证各种商品能够以同样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互相交换,也就是进行等价交换如果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价值,它的供求关系就会发生变化,高于价值,就生产上升,需求下降,直到供过于求,促使价格下降。

      如果价格低于价值,就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就是指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运动的规律这种价值规律,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消灭以后,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冶方同志认为,价值规律不应仅仅是指上述规律,在商品经济消灭以后,直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们仍有必要计算各种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力求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多的社会产品(使用价值) ,并且要使全社会的劳动在各经济部门进行合理分配马克思把这称为“价值决定” ,冶方同志认为这是不同于“商品价值规律”的“产品价值规律” 在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最重要的经济规律他认为产品价值规律不但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中也已经存在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各国营企业都要争取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多的适合于社会需要的各种产品如果大家都重视这种价值规律,就能够大大地提高生产的经济效益这样,冶方同志就给了价值规律以更广泛的涵义尽管许多同志(包括我自己在内)仍不同意冶方同志所说共产主义社会还存在价值规律,不同意把商品经济消灭后的节约劳动消耗包括在马克思通常所说的价值规律的范围以内,但他所说的以最少的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取得最多的社会产品的规律,在目前的经济实践中是有重要意义的。

      目前许多企业不管投入,只管产出,盲目追求生产增长速度,不管经济效益的弊病仍然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重温冶方同志的这些著作是很有教益的冶方同志基于上述认识,他在 1956 年就发表了《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的一鸣惊人的文章,以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批评的同志大多认为冶方同志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而把它看成类似于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规律仍在支配一切经济活动的商品经济其实冶方同志在这篇文章里虽然没有强调国家计划的作用,但它是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他在其它文章中主张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必须进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他也主张对各种重要产品由国家按照它的价值来制订价格,不能让价值规律来自发调节因此对冶方同志的上述批评是完全错误的孙冶方同志在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否受到限制的问题上曾经同我发生争论,但他实际上是承认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已经受到约束的他说:“价值规律在没有自由市场或自由市场受约束的条件下,它变得不灵敏了,可是它存在着因此我们更应重视它,通过计算去寻找它、发现它、尊重它,并进一步掌握它,使它为我们服务;要不然它将比惩治资本家更残酷地来惩治我们 ”1这同我在 1957 年《再论计划经济和价值规律》一文中所说的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那时我说:“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以后,正因为国家有可能适当地扩大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范围,正因为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已经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有意识地利用价值规律,就有更重要的意义。

      ”2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是否能够而且需要受到限制?冶方同志认为价值规律既然是客观规律,它就不能限制,限制价值规律同取消或者改造价值规律犯着同样的错误在这方面,我在一个时期曾经用价值规律已经受到限制来代替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已经受到限制,也曾用“反对无限制地利用价值规律”来代替“反对无限制地利用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 ,这些说法是容易被人误解的但是我在许多地方也说:“国营经济只有利用价值规律,并适当的限制价值规律(这里应当加上“自的发作用”五字) ,才能领导这些商品生产 ”3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管理必须利用价值规律,在这点上我同冶方同志是没有争论的在这里我要附带说一下 1953 年我写《价值规律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这篇文章的历史背景当时我们正在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许多同志都说当时我国只有国营经济已受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主要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支配,小商品生产还受价值规律支配,资本主义经济则受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支配我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当时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由国家规定,国家可以通过价格政策即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数量,把小商品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国家利用加工订货,经销代销,也把它们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我这篇文章强调国家计划已经能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实行计划管理,因此有可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此后我又接连写了三篇这方面的文章,重点逐渐转移,到 1957 年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候,1 孙冶方:《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页2 薛暮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下同),第26—27页3 薛暮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第12页我所写的《再论计划经济和价值规律》就着重讲了实行计划管理以后仍然必须利用价值规律到 1959 年全国学术讨论会中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就进一步说:“价值规律既是客观规律,就永远自发发生作用 4,决不会自觉发生作用正如斯大林所说,不管你是否认识它,欢迎它,它总是照样发生作用……规律本身不能自觉地发生作用,但人可以自觉地来运用规律 ”5这时我同冶方同志的争论就进一步缩小了冶方同志批评我的另一个问题,是说我把价值规律作为国家计划的对立物,证据是我曾说过:“国家对人民公社生产所起的作用显著地增强了……价值规律所起的作用是显著地缩小了 ”后一句话是有严重语病的,应当说价值规律所起的自发作用是显著地缩小了。

      这篇文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当时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错误思想的影响,所以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一书中,我就把这一节删掉了接着冶方同志又引我的另一句话:“认为承认了国家(计划)起决定作用,价值规律就不起作用;或者承认了价值规律还起作用,就必须贬低国家(计划)所起的作用,这样的认识都是不完全的 ”说我前后两段话互相矛盾,看来他是同意我后面所说那句话的在 1959 年的学术讨论会中,我是不大赞成在计划规律起作用大的地方,价值规律起的作用就小;计划规律起作用小的地方,价值规律起的作用就大的“太极图”思想,而赞成国家计划和价值规律同时起作用,国家计划必须遵守价值规律,才能有效地来调节生产和流通 6这个问题说明,正如冶方同志批评的由于我不愿意卷入抽象概念的争论,因此许多问题的表达方法就缺乏科学性、明确性,在这方面应向冶方同志学习由于冶方同志主张把计划工作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因此许多同志批评他否认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其实冶方同志不但主张计划管理,而且他对计划管理的要求,有些地方比我们还强烈一点他一贯主张任何资金价值量的扩大再生产都必须纳入国家的投资计划,企业只能在资金价值量的简单再生产范围内有自主权,它有权掌握自己的折旧基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所谓资金价值量的简单再生产,我的体会是不增加企业的资金总额,但在企业利用折旧基金进行设备更新的时候可以革新技术,不要“复制古董” 超过这个范围,就要向国家申请投资;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扩建应经国家批准这比我们现在实行的制度还严格一点对于商品的定义,他也比较严格他认为各国营企业相互交换的产品实质上已经不是商品,只保留商品的外壳在这方面,我比他灵活一点1959 年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一文中,认为国营企业同国营企业交换的产品, “还部分地包含着商品交换的性质” 71965 年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一4 这里说的价值规律自发地发生作用,是指价值规律的客观性,是说价值规律作为客观的经济规律,它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在本文其它地方说的要加以限制的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则是另一种含义,是说对许多种重要产品要制订计划价格,使它不受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的影响而不断上下摆动,以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5 薛暮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第64页6 见薛暮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第60页文中,进一步指出各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全民所有, “但是,由于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都要计算盈亏;所以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就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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