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工避孕节育管理要求.docx
3页女工避孕节育管理要求 为认真落实落实《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工作,落实好避孕节育方法,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依据上级相关要求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暂行要求: 一、对基层单位相关要求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员学习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学习上级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要求,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 建立健全职员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帐卡等基础资料齐全、正确,立即上报育龄女工婚育、避孕节育及职员流动、迁移方面信息,掌握女工流动原因、去向、联络方法等,确保在要求时间内能够联络到本人 认真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女工和流感人口按时参与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党政主管领导负总责,计生宣传员抓落实,确保综合服务率达100%每十二个月两次的综合服务,必需安排计生宣传员脱产带队,不安排宣传员带队的,罚其单位500 元;单位内每有一人逾期不参与综合服务的,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 元,对单位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 元 二、对已婚育龄女工和流动育龄妇女相关要求 严格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方法,按时参与每十二个月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综合服务时间标准上在每十二个月的4 月和9 月进行。
凡应接收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需携带完备的综合服务证,根据矿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收综合服务对未携带服务证的妇女,计生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综合服务 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期间,标准上各单位不安排已婚育龄女工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休假的,必需经单位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报矿计生办同意后方可休假延误接收综合服务时间或私自不参与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 元对当事人每延误一天给当事人50 元的经济处罚,以这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收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 元 对不遵守综合服务管理秩序,不服从综合服务安排,无理纠缠取闹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停职检验,并给500 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计生工作人员相关要求 计生专职人员 1、计生专职人员要提升本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亲密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处理实际困难 2、计生专职人员对待育龄妇女态度要和蔼、热情、可亲,要围绕生育节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以长期有效避孕方法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3. 在开展综合服务时,要做到严谨、认真、心细,禁止任何人利用超声设备为孕妇做胎儿性别判定;不然,一经发觉,严厉处理 计生宣传员 1、各单位的计生宣传员要主动配合党支部书记向已婚育龄女工做好综合服务宣传,并根据要求时间通知到每一位育龄妇女,参与综合服务 2、综合服务期间,由各单位计生宣传员带队,组织育龄妇女参与综合服务计生宣传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宣传员要在服务现场,帮助计生工作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如发觉宣传员迟到或早退,不按时组织人员参与综合服务的,每次对宣传员给50 元经济处罚 四、综合服务时间 在集中综合服务期间,天天早晨8:00--11:00 下午2:00--5:00 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和计生办联络,随到随时进行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