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宣传手册.doc
67页目 录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4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5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6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7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8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8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11八、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 13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5十、绿色通道 17十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18十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22十三、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办法 27十四、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实施细则 28十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30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32十七、征信知识简介 36十八、诚信知识简介 50十九、感恩知识简介 58助学育人 帮扶成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始终坚持政策要求与学生实际相结合、物质资助与精神支持相结合、满足学生当前需要和支持学生长远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建立了务实、高效、有序的资助体系,具体包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学费缓缴和资助教育等在内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66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建立建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化的必然要求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d. 在校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e.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标准,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T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c.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f.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g.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3. 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 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d.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 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1.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2.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d.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 申请、审核与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帮助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的奖学金,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无偿资助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 基本申请条件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d.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 申请、评审和发放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县)办理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广西从2008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自2012年底,发放金额位居第一,目前已超过了国家开发银行当年全国发放助款的10%,“目前以实现全区110个县(市、区)贷款全覆盖,已累计向33.5万学生发放生源地贷款19.78亿元”1. 承办银行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2. 申请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c.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d.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3. 贷款政策a.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