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事宜范文.doc

2页
  • 卖家[上传人]:志高****9
  • 文档编号:196908945
  • 上传时间:2021-09-23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5KB
  • / 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事宜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履行妇联的维权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妇联与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并在相关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区妇女儿童权益维权岗 一机构与职能 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援助事宜,其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岗设在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遇有涉法事宜的咨询可与维权岗联系 二援助对象 根据《区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女性和儿童; (二)持有区常住户籍证明或外来人员具有暂住证件的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 三受理程序 (一)妇女儿童需要法律帮助时,由本人向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妇联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确认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遇有妇女儿童涉法的特殊情况需要法律帮助时,区妇联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协作办理法律援助事宜 区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遇到未尽事宜,由区妇联与司法局共同协商解决。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