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及表格.doc
16页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及表格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及表格建市[2006140号 浏览次数:22759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踽生 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T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 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 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丁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 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执行中令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附件:1 •建筑智能化工 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2.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T资质标准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T资质标准小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三月六日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T.资质标准一、总则(一) 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 证T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 本标准丁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 I •的建筑智能化丁程;(三) 木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T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 木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C竣T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 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级1、 企业资信(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补•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木金不少于800力元,净 资产不少于960力元;(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 Jj元的智能化T程(设计或施工或设 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 近三年每年丁•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力元2、 技术条件(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丿力,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 额不少于1000 Jj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 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 名其小,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T程师不 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T或设计施 工一体)业绩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 具有完善的质景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 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木金不少于300力元,净 资产不少于360万元;(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力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 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丿j元2、 技术条件(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丿力,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 额不少于500力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T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 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 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 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 工一体)业绩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丁作场所;(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 案等管理制度三、 承担业务范围(一) 取得建筑智能化丁程设计与施T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 化项日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日 管理等业务;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 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川电视系 统丁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T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 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 取得-•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 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 Jj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 附则(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 责任事故;(二) 取得《建筑智能化丁程设计与施丁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 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冋注销;(三) 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 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 木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 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丁资质标准一、 总则(一) 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T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 消防设施工程质暈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木标准;(二) 本标准工程范I韦I系指各类建设T程• 11的消防设施工程:(三)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稈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 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 本标准中T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U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 消防设施工程二、 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侍(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木金不少于800力元,净 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血积不小于3力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 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 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火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 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力元。
2、技术条件(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丿力,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 积不少于3力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 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 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 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丁•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 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 计或施T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丁•业绩;(3) 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小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 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项日经理)不少于5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 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 企业资侍(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社会侍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木金不少于500力元,净 资产不少于6oo万元;(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人于4力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 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 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 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力元2、 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T程设计和施工经丿力,并主持完成 单体建筑血积不小于2力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 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丁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丁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 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 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口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育不少于 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 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 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日经理)不少于3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令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T作场所;(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 案等管理制度三、 承担业务范I韦I(一) 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 口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口管理 等业务;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 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二) 取得-•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 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血积不人于4力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 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四、 附则(一) 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 责任事故;(二) 取得《消防设施丁程设计与施T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稈设 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丁•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冋注销;(三) 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木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木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H起施行。
附件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丁资质标准一、 总则(一) 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T程设计与施T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T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 木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除外);(三)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丁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 木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2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二、 标准(一)一级1、 企业资信(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补.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木金不少于1000力元,净 资产不少于1200丿j元;(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