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doc
3页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临床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发生医疗差错未满 1 年的;二、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三、发生医疗事故未满 3 年的;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未满 3 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 年以上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 级)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0 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
在医院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周二、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实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三、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1 项以上五、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 3 次以上六、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 卫生机构工作 6 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 项以上参与者二、市(厅)级(含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参与者或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承担县级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前五名) ,其研究进展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己取得阶段性成果者(只适用于县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属于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在开展本专业技术方面有较大的创新,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 1 项以上,并经卫生系列组织专家组鉴定认可五、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 CN/R 和国际统一发行刊号 ISSN)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文献综述 1 篇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学术论文可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