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docx
7页各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2021 版)目录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5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7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木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 管 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 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 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 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 位 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 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 作《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 号令)第六 条规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 险 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 比例配 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 人以下的,至少 配备1 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 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 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 需要予以增加:(一)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二)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四)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 足 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 1 万 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 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 列要求:(一)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 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 管 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 得少于 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0o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 作 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 据施 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化工化工,不出事故亿万富翁,出了事故一场空”,这句在 化工行业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反应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 性,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对化工企业安全管 理 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 (不足 50 人 的企业至少配备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 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 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 员资格 证书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 业人员超过300 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 金、 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 2%的比 例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的企业,要 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 任本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 相当类别管 理岗位的待遇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根据《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省公司级单 位 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 位) 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机构设 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 置指导方 案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 通 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 单 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 心、 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 所、队 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撐和实施机构 下 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 理 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应 设有兼 职安全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 全管理规范》规定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的第六条规定;客 运企 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 机构应 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 他负责 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 理、动态监 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规定拥有 20 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 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拥有 20 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并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 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 低 不少于 1 人;对于 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 IOO 辆增 加 1 人的标准配备。
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在发生事故追责时,是同等的 换言之, 专职和兼职的法定职责是一样的,除了企业负责人外,都归于企业 管 理人员这一类(副总、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