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分隔错施.ppt
52页l住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 防火分隔措施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l1、规范规定l 《住建规》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l《实施指南》9.1.3条文说明:“其他空间”商业营业性场所,以及机房、仓储用房等场所;不包括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和棋牌室、健身等活动场地l 《建规》5.4.6 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开l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部分的层数二、库房及自行车库二、库房及自行车库l1、 规范规定l《住建规》9.1.3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业、作坊和储存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l《建规》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建规》建规》3.3.2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除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3.3.2的规定的规定 设有自动喷淋面积可增加一倍l 《建规》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入口。
l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l 《高规》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l《人民防空工程涉及防火规范》4.1.1条文说明 自行车库属于戊类物品库;摩托车库属于丁类物品库;l《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 建筑)》5.3条 l 5.3.4当车辆数量在300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l 5.3.5 多层或地下自行车库推车坡道的坡度宜在20%以下,其宽度不小于0.3m 2、小结、小结l住宅地下河半地下室内只能布置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含自行车库)l库房部分与住宅部分的防火分隔措施按一般规定二、地下车库二、地下车库l1、规范规定l《住建规》9.4.4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l《实施指南》9.4.4条文说明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直通至地下车库时,其楼梯间的封闭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可靠防火分隔。
l 《建规》5.3.11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l《建规》5.3.11条文说明:汽车库中与住宅部分相通的楼梯间和电梯均要求考虑阻止烟火蔓延的分隔措施,如封闭门斗、防烟前室等l《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3: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地下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l《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6: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开l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9、当变压器室、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l5.1.10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讨论讨论l当前,再多栋住宅楼围合的用地内,建造满铺的地下汽车库日益普遍该做法不仅可以取得最大的停车面积,而且经由通至地下车库的住宅的电梯和楼梯,即可直达住所l但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2条只规定了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而对安全出入口未作具体的规定然而《建规》5.3.12和《高规》6.1.12均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2个防火分区时,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互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各自有一个直通到外的安全出口由于该条规定并未限制防火分区的面积和使用功能,故地下停车库理应也可遵照执行但在实际工程中,上有如下疑问:l1、可否利用通至地下车库的住宅楼梯作为地下车库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l2、地下车库均设喷淋灭火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4000㎡,大大超过设喷淋灭火系统时,普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限值≤1000㎡此时仍以相邻防火区间连通口互为第二安全出口,能否保证安全疏散?l3、在具体工程中如何设计应以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为准3、小结、小结l当住宅楼梯和电梯通至地下车库时,对连通处的防火分隔措施《住建规》和《建规》均系性能性条文,具体做法不甚明确;《高规》则未涉及。
l 当住宅楼梯间通至地下车库时,该楼梯能否作为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尚未见任何规范规定 四、四、 群房商店、地下商店和商业服务网点群房商店、地下商店和商业服务网点l l(一)、 群房商店l1、规范规定l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1.4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l《高规》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l《高规》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2、讨论、讨论l《高规图示》2.01图示1和5.13图示1中均要求在群房与高层建筑(高层住宅)主体的投影线处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卷帘、水幕等),若位移则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执行。
l《建规》5.1.7条说明也称:“每层防火分区的分隔体严格说需要在同一轴线位置贯通上下各层l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求各层防火分区的分隔体上下层对其贯通,当因各层功能不同致使空间分隔也不同时,往往很难完全做到 (一)、(一)、 地下商店地下商店l1、规范规定l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1.4 见群房商店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建规》5.1.13条l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l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l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l l《高规》4.1.5B和5.1.2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l 4.1.5B.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2、商店的疏散宽度、商店的疏散宽度l《建规》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l在多层民用建筑中,各层的使用情况不同,每层上的使用人数也往往有所差异如果整栋建筑物的楼梯按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除非人数最多的一层是在顶层,否则不尽合理,也不经济对此,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即对楼梯总宽度分段进行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l 如:一座二级耐火等级的6层民用建筑,第四层的使用人数最多为400人,第五层、第六层每层的人数均为200人计算该建筑的楼梯总宽度时,根据楼梯宽度指标1m/百人的规定,第四层和第四层以下每层楼梯的总宽度为4m;第五层和第六层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为2ml各地普遍反映商店建筑作为人员不确定场所的典型,其疏散人数的计算需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并要求提出切合实际的合理计算方法与原则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还不甚明确,或执行起来困难很大,导致出现多种计算方法,有的甚至是错l误的 l经过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和规范,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了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时的计算面积与其建筑面积的定量关系为0.5~0.7:1从国内大量建筑工程实例的计算统计看,均在该比例范围内为保持与.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有关规定的一致性,计算面积与疏散人数之间的换算关系仍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中的数值但鉴于国内商店建筑营业厅内容纳人数与国外相比相对较多,加上设施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差距,规范中规定的换算系数较国外标准高一些l 商店建筑内经营的商品类别差异较大,且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地上与地下商店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人流和人员密度相差较大,因此,执行过程中应对工程所处位置的情况作充分分析,再依据本条规定选取合理的数值进行设计。
本条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l《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1.6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2、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l3、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2.2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3、商店的疏散距离、商店的疏散距离l《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2.1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建规》5.3.13表注 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注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注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l《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2、讨论、讨论l《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于1988年,亦不能适应当前商店的经营需求和消防技术的进步,故建议商店应执行《建规》和《高规》的规定,营业厅最远点书撒按距离宜≤30米,《建规》尚未规定,有自动喷淋的≤37.5米 问题问题l问1: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请问:是否符合要求?答:不符合“规范”要求理论依据:“建规”第5.1.13条第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l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体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l 问2:“建规”5.3.15、“高规”4.1.5等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请问:“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l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所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汽车、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侯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理论依据:根据2007.12.20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三)、(三)、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l1、规范规定l 《高规》2.0.317和《建规》2.0.14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电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l 《高规图示》2.0.17图示1,《建规图示》2.0.14图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当商业服务网点为二层时,其室内楼梯可为一部开敞楼梯,且楼梯宽度耶未特别规定应注意的是:该楼梯应尽量靠近首层出入口设置,以保证二层最远点的疏散距离不超过30米限制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2、常见问题、常见问题l1)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2)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3)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4)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l 5)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l 6)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1100l 7)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8)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9)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10)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l 11)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l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讨论分析讨论分析l商业服务网点设计的规定有五点:位于住宅的首层或二层;限于小型小型商业服务用房;每个店铺的建筑面积<300㎡;其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与住宅分别独立设置l 有时常沿街建造独立于住宅楼之外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或者应为面积需要,将位于主子咯I下面的商业服务网点向外延伸。
二者理应适用于上述规定,因其与住宅楼在火灾时相互殃及的可能性更小,但规范条文或条文说明中均未述及 l12)、5.5.19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计算进一步明确五、有关设备用房五、有关设备用房l当设备用房位于住宅建筑内时,应采取下列防火设计措施l (一)锅炉房、变压器房l规范规定《高规》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的专用房间内l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4.1.2.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的窗槛墙; 4.1.2.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于1.20h的防火门窗;的防火门窗;l4.1.2.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1.2.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l 4.1.2.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 4.1.2.9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小于6次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次/h;采用;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次/h,事故通,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次/hl 《建规》5.4.1和5.4.2的规定与《高规》4.1.2基本相同l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3.1、8.3.2是关于变配电所设于民用建筑内时的相关要求,应对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