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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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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40616168
  • 上传时间: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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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 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 号),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令〔2000〕第 2 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令〔2009〕第 1 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一、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二、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

      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债项评级、主体评级、评级机构、含权信息、提前还本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五、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在债券登记当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债券的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还应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非公开定向发行投资者范围六、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债券交易流通手续七、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交的债券交易流通信息变更报告后,应及时告知同业拆借中心八、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九、对于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向市场参与者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二)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的;(四)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五)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或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属担保发行);(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不得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资产进行现券交易,但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十一、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单个投资者持有量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 30%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及时告知同业拆借中心并进行信息披露十二、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信息披露:(一)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资产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二)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债券交易;(三)资产管理人的自营账户与其资产管理账户进行债券交易;(四)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不同账户之间进行债券交易;(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三、债券交易流通期间,投资者不得通过以自己发行的债券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等各类行为操纵债券价格十四、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行为还应遵守其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十五、发生以下情形的,债券交易流通终止:(一)发行人提前全额赎回债券;(二)发行人依法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布破产;(三)债券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四)其他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灭失的情形十六、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做好投资者债券交易、清算、托管、结算的一线监测工作。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抄送中国银行(4.68, 0.01, 0.21%)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应加强对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十七、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十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 19 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等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15 号)、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30 号)、债券交易流通审核政策调整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 1 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201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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