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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奴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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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罗马奴隶制度  篇一:古罗马奴隶制  古罗马奴隶制  这一发达型奴隶制的特点是:奴隶宽广,奴隶数量最多;奴隶在生产事业、经济部门、政府机关和家庭中被广泛使用;在它的中心区和经济总结构中,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居于主导的地位;奴隶反抗的规模大,形式多等古希腊和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家庭”这一概念和我们现在的“家庭”不大相同当时一个奴隶主家庭,除了奴隶主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外,还包括属于他的大量奴隶,大体上就像我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里贾宝玉的那个家商品化程度较高  只有生产事业发展到商品经济为主的水平,才能容纳大量的奴隶劳动,奴隶制才能进入繁荣阶段;罗马发达型奴隶制的成因主要是:罗马以改革调整了内部矛盾,以致基本能一致对外;共和体制发挥了政治家治国的积极作用;罗马的国家政策顺应了从小农自然经济为主向奴隶制商品经济为主的经济转型的要求,使转型阵痛没有严重损伤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原因 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  其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

        =  特点: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据他们介绍,当时一个奴隶主庄园规模很大,例如一个橄榄园面积120犹格,约相当于480亩古罗马曾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公民拥有土地超过500犹格,即20XX亩,可见当时奴隶主们拥有土地之多,且在不断扩大奴隶主把农具分为三类,一类是能讲话的农具,即奴隶;第二类是只能发声用的农具,即牲畜;第三类是无声的农具,即犁、锄、筐、桶之类 日常经营由一名管家奴隶负责,但奴隶主要亲自监督为了使管家忠心耿耿,要找一名女奴隶作他的妻子对于一般奴隶,要像驯养牛马那样,用奖励和责罚双管齐下的方法,使他们听话,服从指挥  经营项目,在色诺芬时代,似乎是以种植麦子等谷物最为有利,到加图和瓦罗的时代,则以果园最有利可图,其次是牧场,再次才是谷田显然后者经营的商品化程度要高得多  [xx本段]  发展  公元前2世纪到前1世纪,罗马奴隶制迅速发展并开始繁荣罗马奴隶的,居于第一位的是把战俘及战败地区居民变卖为奴、此外,地中海的海盗掠夺和拐骗来的人口,也是奴隶的之一。

      另外,在各行省,仍有贫苦的人民沦为债务奴隶  与这种情况相适应,奴隶贸易也跟着发展起来当时在罗马共和国的范围内,到处都有这种罪恶的买卖在罗马城,平均每天有20XX多奴隶成交爱琴海上的提洛岛是著名的奴隶贸易中心,每天被卖掉的奴隶,人数更多  奴隶在罗马得到广泛的使用,不但农场、矿山、作坊、牧场和各种建筑部门完全采用了奴隶劳动,就是元老院、神庙、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奴隶主的家庭,也都用奴隶侍候在一般罗马豪门贵族的家庭里,通常都有家奴数百名,而且分工很细罗马还把身强力壮的奴隶投入角斗学校,训练后充当角斗士,以供奴隶主取乐总之,奴隶劳动已成为罗马的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罗马奴隶的处境十分悲惨,他们被看作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带着脚镣在监工的皮鞭下劳动,夜里被幽禁在一种半地窖式的房子里,奴隶没有人身权、没有婚姻权、没有家庭权、没有财产权奴隶可以随意被打骂、转卖、处死  罗马奴隶制的高度发展,是世界古代奴隶制各国中的一个典型  篇二:古罗马奴隶制  古罗马奴隶制  目录[隐藏] 特点 制度 发展 法律 庄园 经历过程  概述  古希腊和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

      其之所以如此  古罗马奴隶制  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家庭”这一概念和我们现在的“家庭”不大相同当时一个奴隶主家庭,除了奴隶主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外,还包括属于他的大量奴隶,大体上就像我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里贾宝玉的那个家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古罗马如图(前234~前149)的《农业志》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据他们介绍,当时一个奴隶主庄园规模很大,例如一个橄榄园面积120犹格,约相当于480亩古罗马曾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公民拥有土地超过500犹格,即20XX亩,可见当时奴隶主们拥有土地之多,且在不断扩大奴隶主把农具分为三类,一类是能讲话的农具,即奴隶;第二类是只能发声用的农具,即牲畜;第三类是无声的农具,即犁、锄、筐、桶之类一个240犹格的橄榄园需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为了安全还必须养几只狗日常经营由一名管家奴隶负责,但奴隶主要亲自监督为了使管家忠心耿耿,要找一名女奴隶作他的妻子对于一般奴隶,要像驯养牛马那样,用奖励和责罚双管齐下的方法,使他们听话,服从指挥。

      经营项目,在色诺芬时代,似乎是以种植麦子等谷物最为有利,到加图和瓦罗的时代,则以果园最有利可图,其次是牧场,再次才是谷田显然后者经营的商品化程度要高得多当时在意大利1犹格土地能生产15库列乌斯即一万八千瓶葡萄酒,一个100犹格葡萄园即能生产180万瓶葡萄酒,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农艺上,无论经营什么项目,都强调要勤勉要按季  节耕作收获,要合理施肥,要认认真真去做每一件事情,努力把一切管理得井井有条  [xx本段]  特点  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其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家庭”这一概念和我们现在的“家庭”不大相同当时一个奴隶主家庭,除了奴隶主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外,还包括属于他的大量奴隶,大体上就像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里贾宝玉的那个家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古罗马如图(前234~前149)的《农业志》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据他们介绍,当时一个奴隶主庄园规模很大,例如一个橄榄园面积120犹格,约相当于480亩。

      古罗马曾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公民拥有土地超过500犹格,即20XX亩,可见当时奴隶主们拥有土地之多,且在不断扩大奴隶主把农具分为三类,一类是能讲话的农具,即奴隶;第二类是只能发声用的农具,即牲畜;第三类是无声的农具,即犁、锄、筐、桶之类一个240犹格的橄榄园需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为了安全还必须养几只狗日常经营由一名管家奴隶负责,但奴隶主要亲自监督为了使管家忠心耿耿,要找一名女奴隶作他的妻子对于一般奴隶,要像驯养牛马那样,用奖励和责罚双管齐下的方法,使他们听话,服从指挥经营项目,在色诺芬时代,似乎是以种植麦子等谷物最为有利,到加图和瓦罗的时代,则以果园最有利可图,其次是牧场,再次才是谷田显然后者经营的商品化程度要高得多当时在意大利1犹格土地能生产15库列乌斯即一万八千瓶葡萄酒,一个100犹格葡萄园即能生产180万瓶葡萄酒,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农艺上,无论经营什么项目,都强调要勤勉要按季节耕作收获,要合理施肥,要认认真真去做每一件事情,努力把一切管理得井井有条  古罗马剧场  [xx本段]  制度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罗马帝国初期大约有15%-20%的人口为奴隶,主人可以合法地杀死奴隶,一直到公元2世纪有关保护奴隶的法律才被设立。

      尽管如此,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使得这样的情况很少发生颁布于公元前82年的Cornelian法禁止主人在任何场合杀死奴隶;前32年的Petronian法禁止主人强迫奴隶进入竞技场搏斗古罗马历史学家Suetonius写道,在克劳狄一世统治时期,如果主人忽视奴隶的健康问题并导致其死亡,则该主人要被判处谋杀罪;并且,如果一个奴隶在Asclepius神庙得到医疗并恢复,他将获得自由图拉真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演说家Dio Chrysostom用两天时间在集会论坛上做了两次对奴隶制度的谴责的演说.Seneca the Elder在公元1世纪记载道,那些对奴隶残暴的主人会被当众羞辱公元2世纪哈德良修改了Cornelian法和Petronian法公元3世纪Caracalla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法学家Ulpian通过法律禁止了父母将自己孩子卖为奴隶的行为最后一位有名的异教徒皇帝戴克里先在公元3世纪末4世纪初法令禁止债权人奴役债务人,并且禁止男人为还债而将卖身成为奴隶 一位罗马居民Vedius Pollio据说将他的奴隶的尸体喂鱼;4世纪时期的喜爱基督教的罗马皇帝Gratian规定任何控告其主人的奴隶要被当即烧死,但是这项法律一般只用于企图对皇帝不利的人,而参与反叛的罗马奴隶通常会被钉在十字架上处死。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奴隶制通常与杀婴联系在一起一些被遗弃的婴儿会被贩卖奴隶的商人所救,然后他们把婴儿抚养成奴隶  [xx本段]  发展  公元前2世纪到前1世纪,罗马奴隶制迅速发展并开始繁荣罗马奴隶的,居于第一位的是把战俘及战败地区居民变卖为奴、此外,地中海的海盗掠夺和拐骗来的人口,也是奴隶的之一另外,在各行省,仍有贫苦的人民沦为债务奴隶与这种情况相适应,奴隶贸易也跟着发展起来当时在罗马共和国的范围内,到处都有这种罪恶的买卖在罗马城,平均每天有20XX多奴隶成交爱琴海上的提洛岛是著名的奴隶贸易中心,每天被卖掉的奴隶,人数更多  奴隶在罗马得到广泛的使用,不但农场、矿山、作坊、牧场和各种建筑部门完全采用了奴隶劳动,就是元老院、神庙、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奴隶主的家庭,也都用奴隶侍候在一般罗马豪门贵族的家庭里,通常都有家奴数百名,而且分工很细罗马还把身强力壮的奴隶投入角斗学校,训练后充当角斗士,以供奴隶主取乐总之,奴隶劳动已成为罗马的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罗马奴隶的处境十分悲惨,他们被看作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带着脚镣在监工的皮鞭下劳动,夜里被幽禁在一种半地窖式的房子里,奴隶没有人身权、没有婚姻权、没有家庭权、没有财产权。

      奴隶可以随意被打骂、转卖、处死  罗马奴隶制的高度发展,是世界古代奴隶制各国中的一个典型  [xx本段]  法律  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全面地维护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促进了奴隶制经济的发展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较其他奴隶制法完善和高超,为后世调整和保障私有制经济关系,特别是商品经济关系提供了现成的形式罗马统治阶级在各征服地区强制推行罗马法,众多国家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都积极采用罗马法恩格斯对罗马法予以高度评价,称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它对世界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地方的法律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  西塞罗  [xx本段]  庄园  以剥削奴隶劳动为主的罗马大土地所有者的庄园经济约产生于公元前3—2世纪之交,广泛在中、南意大利、西西里传播开来是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并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产生原因在于侵略战争的不断得手,金钱、奴隶涌流入意大利,富有的元老、骑士通过购置、承租罗马国家掠夺到的所谓公有地和吞并小农土地发展成为大地产主在自己地产上,他们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适中面积的中小庄园(400~1200 亩),一般距城市较近,交通和市场条件较好,往往单一经营,使用十几名奴隶劳动,产品基本面向就近市场。

      这是一种商品性很强的经济,在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相当流行,标志奴隶占有制经济的繁荣一位大地产主拥有几个这样的庄园分散经营是常见的现象另一种是奴隶制大庄园,拉丁文为latifundium,意即“广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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