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快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doc
13页海关快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方法 第四条以下各物制止寄递进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规定的国家制止进境物〔二〕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 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目录的〔三〕 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货物类快件〔四〕 国家规定制止进境的废旧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 射性物质〔五〕 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制止进境物法律、行政法规对制止进境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在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相关材料,进展信息登记:〔一〕 进出境快递业务经营答应证照,地域范围包括所 从事快递业务的收寄地区〔二〕 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 范围应包括国际货运代理资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企业及其境内分支机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境快件 业务〔四〕 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双身份〕〔五〕 应当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 上境外关联企业,并提供境内分支机构名录、地址,本企业 及境内分支机构网站网址,境内自有或者租用货运车辆的相 关材料,境外关联、地址、经公证的注册登记批准 文件,以及与境外关联企业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六〕 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快件的外包 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识别标志〔七〕 通过公路运输海关监管货物、物品的,运输车辆 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八〕 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申报的相关材料〔九〕具有自营货站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提供货站场 所的疫情防控设施设备情况及相关制度管理方法〔病媒生 物、环境卫生、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等〕等材料〔十〕快件现场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第六条 企业提交本《方法》第三条所列材料发生变更 的,应在变更后 30日内向直属海关提交变更材料进出境 快件经营人不再具备本《方法》第五条所列条件之一或者在 一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 信息不再有效,不得继续从事进出境快件经营业务第七条进出境快件经营人拟在报关注册登记所在地 直属海关以外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并以总公司名义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本方法第 五条所列相关材料〔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拟在同一直属海关不同隶属海关 〔办事处〕开展业务的,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需向直属海关提交本方法第五条所列相 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当法律责任。
第二章进出境快件经营人监管第八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或其关联企业揽收进出境 快件时应当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核对品名、数量是 否与实物相符内件属于国家制止进出境或制止寄递物品,或者品名、 数量与实物不相符的,不得揽收对快件中涉嫌违法犯罪货 物、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快件经营人验核收件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 明信息,并为其真实有效性负责未经历核发件人或者其代 理人身份证明信息、地址的出境快件不得揽收收件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信息不真实、收件地址不 真实的进境快件不得派送,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海 关报告第十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使用本企业专用的进 出境快件标识和专用分运单专用分运单款式应当印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 唯一识别标志和进出境快件经营人专用快件标识内件属于人体组织、微生物、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 等特殊物品的,最外层包装外应加贴生物平安标识第十一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 关提供快件揽收、流向、派送等相关动态信息,并履行有关 保密与信息维护义务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保存至少 内的快件揽收、派送等境内外物流信息,并向海关提供相关 动态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接口。
第十二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在境内以公路运输未办 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的,快件经营人应当按照承运海关 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为承运车 辆办理海关手续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在境内以航空、铁路等方式转运未办 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的,应经海关检疫对存在公共安 全风险的快件,不得进展境内转运;对不存在公共平安风险 的快件,境内转运时其运输、存放及保管应当符合海关监管 要求第十三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可以按照本方法规定接 受以下进出境快件收发件人委托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向海 关办理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手续:〔一〕 本企业、境外关联企业揽收进境快件的收件人;〔二〕 本企业、境内分支机构揽收出境快件的发件人第十四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 为其他企业揽收、承运的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二〕 将本企业专用快件标识、专用分运单提供应其他 企业使用;〔三〕 未经海关同意更换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本企业专用 分运单;〔四〕 伪报虚假快件揽收、流向、投递等 ;〔五〕 采取拆分形式申报快件;〔六〕海关规定的其他制止事项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称“其他企业”不包括 快件经营人经海关注册核准的境外关联企业和境内分支机构。
第三章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管理第十五条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应当按 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相关手 续,并且承受海关监管第十六条 进出境快件通关手续应当在经海关批准设立 的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办理施行信息化集中审单模 式的直属海关,快件审单作业可设置在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 场所外的海关办公场所进展〔一〕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进出境快件应当按 照进口、出口、查验、截留暂扣、检疫处理、过境、转运、 通运等进展分类存放并隔离,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二〕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符合海关卫生监视要 求,按照海关要求采取病媒生物监测、卫生控制等措施;场 所独立封闭,整洁卫生,地面平整硬化,大门、围墙和下水 道等有防鼠设施,无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孳生地,应采取医 学生物媒介控制措施〔三〕 用于监管场所防疫所需的药品器械应在封闭区域 专区存放,专人管理〔四〕 设置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防止物品 受污染〔五〕 设置检疫处理区,检疫处理区应位于办公、生活 区的下风方向,施行封闭管理检疫处理区设置告示牌,标 示“检疫处理作业危险,请勿靠近”中英文〔六〕 快递类监管场所制止堆存非快递类的海关监管货 物、物品及非本快件经营人运营的快递类监管货物、物品。
第十七条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装备称重、非 侵入式扫描、自动分拣、核生化监测检测、检疫初筛实验室 鉴定、粉碎机或灭菌锅等检查或检疫处理设备,装备核生化 突发事件处置必须的防护用品,并且按照海关要务施行检查 图像与进出境快件申报数据同屏显示第十八条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具备场所物流 管理系统,施行计算机管理,联网向海关报送、交换相关电 子数据,向海关开放有关快件进出监管作业场所时间、库存 时间、存放位置和理货信息等物流信息的查询权限第十九条 进出境快件在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发 生缺少、灭失、损毁、交付、调换、改装、擅自拆分或者更 换运单等情形的,除不可抗力外,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经营企业及对进出境快件负有保管义务的进出境快件经营 人应当承当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进出境 快件经营人应当每月对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库存进展 理货,并出具理货报告,包括进出境快件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品名、件数、重量、收发件人、入库时间、异常库存 原因等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快递类海 关监管作业场所保管的本企业经营快件进展盘点第二一条 进境快件自进境运输工具卸货后运往快递 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途中,出境快件从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 场所运往出境运输工具途中,海关应当施行监管。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或者进出境快件经营 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装备途中监控设施第四章进出境快件监管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境快件实行分类管理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 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 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涉及检验的除外〕 免予检验,应施行检疫的,按有关规定施行检疫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 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别离运 输行李物品除外〕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 及答应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 付汇、涉及法定检验检疫的除外〕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检验检疫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 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进出境其它货物类快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 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进境快件自进境起至收件人签收时止,出 境快件自收件起至出境止,应当使用同一份专用分运单,不 得拆分、合并、更换。
第二十四条 进出境快件应当由专用分运单所属进出境快件经营人代理收发件人向海关申报并且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对上述快件申报后未予放行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 根据海关要求通知收发件人协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A类快件、B类快件和C类快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境货物物 品类快件由收发件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并且办理相 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进境快件总运单中的收货人应当是在海关 完成信息登记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或其境内分支机构,发货 人应当是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在海关注册登记材料中列明的 境外关联企业出境快件总运单中的发货人应当是在海关完成信息登记 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人或其境内分支机构,收货人应当是快件 经营人在海关注册登记材料中列明的境外关联企业第二十六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应当自进境快件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出境快件运输工具装货 3小时以前,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快件报关单、 纸质快件报关单申报形式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还需要提 供有关文件:〔一〕 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 检疫物进境的,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答应证》以及输 出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二〕 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应提供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审批单以及输出国家 〔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三〕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境的,除提供检疫审批证明外,还应当提供转基因生物平安证书和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机 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 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展标识〔四〕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或者运递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供进出口证 明书〔五〕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进出境的,应当提供《特殊物品审批单》 〔六〕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制止进境物的,应提供特许审批证明〔七〕其它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 定的物品进出境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或证明文件快件舱 单传输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 单管理方法》向海关传输快件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进出境 快件经营人需提早报关的,应当提早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 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 确认无误后承受预申报第二十七条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