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释放规范.doc
18页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企业标准Q/SY TZ XXXXX—XXXX塔里木油田静电释放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发布Q/SY TZ XXXXX—XXXX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规定 34.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4.2 静电接地方式 44.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44.4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54.5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54.6 静电接地的连接 65 具体规定 65.1 人体静电接地 75.2 固定设备 85.3 储罐 85.4 管道系统 95.5 汽车装车台与罐车 105.6 铁路栈台与罐车 105.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105.8 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 静电接地模式 12前言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塔里木油田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引言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危害,保障油田安全生产,在油气生产工艺装置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和施工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油气生产工艺装置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1)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2) 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3)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行中和及消散;4)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5)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6)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7) 防止人体带电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11塔里木油田静电释放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塔里木油田静电危险场所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3348 液体石油静电安全规程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4385 防静电鞋、导电鞋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GB/T 22845 防静电手套SH 3079-2000 石油化工静电设计规范 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3.0.1. 静电静电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止的电荷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由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较之电场效应可以忽略不计3.0.2. 工业静电工业静电是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3.0.3. 人体静电人体由于自身行动或与其它带电物体相接触或相接近,在人体上产生并积聚的静电3.0.4. 体积电阻率表征物体内导电性能的物理量它是单位横截面积、单位长度上材料的电阻值,其单位为欧[姆]·米(Ω·m)3.0.5. 表面电阻率表征物体表面导电性能的物理量它是正方形材料两对边间的电阻值,与物体厚度及正方形大小无关,其单位为欧[姆](Ω)。
3.0.6. 静电导体在任何条件下,体积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4欧[姆]·米(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4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2Ω的固体表面3.0.7. 静电亚导体在任何条件下,体积电阻率大于1×104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3.0.8.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3.0.8.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汽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3.0.8.2.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汽和薄雾)可能出现的场所3.0.8.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3.0.9. 静电积聚由于某种起电因素使物体上静电起电的速率超过静电消散的速率而在其上呈现静电荷的积累过程3.0.10. 静电泄漏 带电体上的电荷通过带电体自身或其他物体等途径向大地传导而使之部分或全部消失的过程3.0.11. 静电消散 带电体上的电荷由于静电中和、静电泄漏、静电放电而使之部分或全部消失的过程。
3.0.12. 静置时间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时间间隔3.0.13. 接地物体通过导电、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大地在电气上作可靠连接,使静电导体与大地的电位接近,给静电亚导体提供泄漏电荷的通道3.0.14. 间接接地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连的一种接地方式3.0.15. 静电接地系统 带电体上的电荷向大地泄漏、消散的外界导出通道3.0.16. 直接静电接地 通过金属导体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接地方式3.0.17. 间接静电接地 通过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接地方式3.0.18. 人体静电接地通过使用导电垫、导电地面、导电鞋或其他各种接地工具,使人体与大地保持静电导通状态的措施3.0.19. 静电接地电阻 指静电接地系统的对地电阻3.0.20. 静电危险场所周围环境(空间)存在可由静电点燃的爆炸性混合物,或对其进行直接加工、处理和操作等工艺作业场所的统称3.0.21. 静电屏蔽为了避免外界静电场对带电体或非带电体的影响,或者为了避免带电体的静电场对外界的影响。
把带电体或非带电体置于接地的封闭或近乎封闭的金属外壳或金属栅网内的措施4 一般规定4.1 静电接地的范围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4.1.2 在未经专业监测部门现场指导和检测前,严禁两台及以上的设备跨接后,干线或支线连接4.1.3 在进行静电接地时,必须注意下列部位的接地:a) 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查的导体;b) 装在绝缘物体上的金属部件;c) 与绝缘物体同时使用的导体;d) 被涂料或粉体绝缘的导体;e) 容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的导体;f) 在液面上悬浮的导体4.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a) 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电气保护、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电气连接时;b) 当与埋入地下的金属构造物、金属配管、构筑物的钢筋等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4.2 静电接地方式4.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根据物体的类型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方式:a) 静电导体应采用金属导体进行直接静电接地。
b) 人体与移动式设备应采用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进行间接静电接地c) 静电非导体除应间接静电接地外,尚应配合其它的防静电措施4.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4.3.1 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4.3.2 当其它接地装置兼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4.4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4.4.1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子,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4.4.2 接地连接端子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易受到外力损伤;b) 便于检查维修;c) 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d) 不妨碍操作;e) 尽量避开容易积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锈蚀的地点4.4.3 静电接地端子有下列几种:a) 设备、管道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b) 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c) 接地端子排板d) 专用的金属接地板.4.4.4 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 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c) 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 (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大型设备宜为110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d)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e) 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体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 (mm)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4.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4.5.1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规格按表1选用表1 静电接地支线、连接线的最小规格设备类型接地支线连接线固定设备16mm2多股铜芯电线¢8mm镀锌圆钢12×4(mm)镀锌扁钢6 mm2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大型移动设备16 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10 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振动或频繁移动的设备6 mm2铜芯软绞线4.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4.6.1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4.6.2 静电接地干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有利于设备、管道及需要在现场作静电接地的移动物体的接地;b) 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宜闭合环形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至少应有两处连接4.6.3 下列接地干线或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a) 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系统中的中性线;b) 整流所各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c) 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d) 防雷引下线(兼有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除外)4.6.4 静电接地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 当静电接地干线与保护接地干线在建构筑物内有两点相连时,可不另设静电接地体;b) 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以及其它用途的接地体;c) 接地千线和接地体材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建议选用镀锌扁钢,钢材规格可按表2选用表2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材的最小规格名称单位规格地上地下扁钢截面积 m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