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样本.doc
9页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如下简称机房)是财政、税收、公文等重要数据信息存储和解决中心,也是全局局域网、城域网及广域网络枢纽为保证机房各设备、系统安全运营,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息中心是组织和实行财政(地税)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引财政(地税)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主管部门;也是组织和实行机房建设与管理主管部门第三条 机房物理环境建设(涉及新建、扩建、改造、扩容等)由信息中心会同关于部门进行,并按照《浙江地税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规范》规定,使机房区域划分、供配电系统(含防雷接地)、专用精密空调系统、安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智能管理系统和消防系统达到C类以上原则第四条 机房各系统管理工作,必要由机房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第五条 机房各系统管理应严格遵守《淳安县财政地税局信息中心机房工作规程》和本制度关于规定值班与登记第六条 机房建立值班与登记制度,值班员由机房人员轮流担任第七条 值班员必要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载明机房设备使用登记状况;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出状况(涉及单位、人员数量、进出时间、陪伴人员、工作内容或事由等);凡机房系统、设备及其图纸、随机资料等只限在机房内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机房。
第八条 机房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解决问题当浮现突发事故,值班员应及时报告,并采用紧急办法人员出入管理第九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机房禁止会客或留宿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需进入机房,须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并派专人陪伴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后,必要严格听从陪伴人员安排,不得随意操作机房内设备第十条 机房设备检修或系统维护时,须由该设备(系统)专责管理人员或机房管理员全程陪伴第十一条 除工作需要,下班后,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停留第十二条 所有进入机房必要换穿机房工作鞋(鞋套)第十三条 加强机房门禁磁卡和钥匙管理,如遇丢失及时报告并采用安全办法环境管理第十四条 机房必要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喧哗、会客、吸烟、聚众聊天或玩游戏第十五条 机房内实际温度应保持在20℃—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为45%—65%第十六条 配备环境监控系统和远程报警系统机房,须每天检查系统运营状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营第十七条 定期做好机房及设备清洁保养工作第十八条 机房内物品必要摆放整洁,禁止在机房内堆放杂物第十九条 机房内禁止存储复印纸、打印纸及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贮介质第二十条 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各类包装物应在当天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一条 禁止将茶杯、饮料、食品、报纸、杂志等带入机房设备与系统运营管理第二十二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拆装设备时,不准带电作业;维修设备时,必要先切断电源,再行维修;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清洗带电设备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采用实时监控、定期养护,保证设备始终处在良好运营状态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系统安全,除网络管理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对机房内网络或计算机设备进行操作第二十五条 机房管理员必要做好机房设备登记工作,建立详细设备电子台账(涉及编号、设备名称、型号与重要配备、重要用途、负责人员、购买年月、帐号口令、维修状况等,如是主机还需记录所安装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以便于管理和维护电子台帐应设立密码并报信息中心主任备案第二十六条 设备进出机房须进行登记,新设备须经登记硬件登记表并由机房管理员或安全管理员统一分派IP地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区域后,方能安装使用设备带出机房,须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由机房管理员登记确认第二十七条 未经机房管理员允许,机房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拆卸第二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在机房内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联网操作,需征得机房管理员批准,并在授权范畴内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机房内设备须由负责管理和维护该设备人员进行安装、拆卸和配备等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该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第三十条 须建立机房内设备检修记录档案,填写系统运营日记每年定期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为主第三十一条 机房内跳线须经认真设计后按专业原则统一规范布线,禁止私拉乱接跳线需要变更,须由负责网络管理专人负责第三十二条 为便于维护,机房内各类设备、线缆均需粘贴标签,标签命名要规范明了,有关参数要与设备登记内容严格一致第三十三条 机房设备开关操作严格按照设备阐明书规定使用阐明进行在关闭系统前,应查看与否有顾客在使用,所有顾客退出后才可关闭第三十四条 机房内设备及系统运营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为主、机房管理人员监控为辅制度业务系统运营过程中浮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报告,并经审定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查、修改和维护,同步作好详细记录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数据备份规定完毕数据和系统备份工作,禁止完毕备份工作前擅自关机 第三十六条 除规定因特网接入主机或设备外,禁止其她任何机房设备以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第三十七条 访问因特网主机或设备,必要中断与内网局域网和广域网物理联接。
第三十八条 机房内禁止使用来历不明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贮介质禁止携带病毒盘和游戏进入机房,禁止在因特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内容,以防系统被破坏第三十九条 业务系统主机需暂时关机,需由该业务系统主机负责人进行,禁止其她人操作第四十条 存储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及有关信息任何介质,禁止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局领导批准第四十一条 禁止各岗位工作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计算机信息解决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泄露第四十二条 机房内计算机、服务器、数据库及各应用系统管理员口令长度必要超过八位,并且包具有字符和数字口令每季至少更换一次并报信息中心主任备案机房管理员必要按规定做好机房内主机及网络安全等设备日记寻常备份与管理工作特别是主机数据库审计日记、网络安全设备参数配备有变动时要及时记录并备份加密灾害防范管理第四十三条 机房须列为单位要害和重点防火部门进行重点防护第四十四条 机房配备安全员,专门负责机房防火、防盗,负责机房供电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安全和寻常养护工作,定期检查机房设施状况,做好安全记录,并对机房全体工作人员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教诲,提高安全意识第四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消防系统使用培训,做到会使用消防系统灭火和逃生,并定期进行消防系统检查。
第四十六条 禁止易燃、易爆、易腐蚀品进入机房;禁止将水洒落在机房设备和地板上;禁止踩踏机房电源插座或网线插座;未经允许,非机房工作人员禁止动用各种电源开关,禁止动用任何线路和设备第四十七条 机房用电量禁止超负荷运营,禁止在机房内使用电炉、取暖炉、电水壶等大功率家用电器第四十八条 机房内一律不得动用明火,要严格控制电烙铁、电焊机等使用,确需使用时,应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并按规定操作第四十九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损坏而短路导致火灾第五十条 机房内退出运营设备要及时断电第五十一条 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防雷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检查第五十二条 信息中心须制定机房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解决人员培训与演习第五十三条 安全员每周对机房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附 则第五十四条 担任机房管理人员必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背本制度行为有权监督和解决第五十五条 对违背本制度导致机房安全管理事故,依照事故严重限度,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用管理责任书》中关于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从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淳安县地税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同步废止淳安县财政地税局信息中心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