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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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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1〔附答案〕1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101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供应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2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供应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当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知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养分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养分费恳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恳求,并辞退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参考答案:1.答案:(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

      2分)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担当周丽的医疗费和养分费4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养分费〔3分〕,并不得辞退周丽假如周丽情愿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3分)2.参考答案:(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1分)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分〕因此,企业应领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2分)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1分)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须要提前通知刘某3分)(2)依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展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假设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3分〕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看法和履行特殊程序〔3分〕 案例分析题1、郭某1101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1012年12月10日起至11017年12月10日止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11015年7月28日,郭某以协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1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矿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确定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状况属实 试分析:1、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厂对郭某的除名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确定不合法〔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值理由旷工;二是经指责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缘由〔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看法》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说明,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假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城经济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说明了遵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看法,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矿工予以除名2.此案的处理;依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确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其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10元2、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供应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

      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当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知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养分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养分费恳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恳求,并辞退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答题要点: (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2分)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担当周丽的医疗费和养分费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养分费,并不得辞退周丽假如周丽情愿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 3、 11013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根本条件符合聘请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能实现聘请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1.5和1.0,符合聘请条件王某被聘请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王某上岗后,该厂发觉其在工作中屡出过失,并发觉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展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0.3和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11019年6月经调查王某成认让其胞妹顶替的事实11019年7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他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接着履行 试分析:(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纳欺诈、威逼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运用了法律所制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同等自愿原那么,所以王某与厂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紧要过错或触犯刑法;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缘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经济性裁减人员。

      因王某与印刷厂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印刷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4〕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5〕由于王某与厂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停顿履行该劳动合同,王某无条件离开该厂 4、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身份证以作抵押,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假设发觉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试分析: 〔1〕企业的招工行为中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答题要点: 〔1〕该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职工,违反劳动法规定 〔2〕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以下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 ①以身份证作抵押物,违反劳动法规定; ②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 6 个月,该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 1 年,超过 6 个月,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④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报,该劳动合同规定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但工资不变是违法的 ⑤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发放,而不能三个月发一次 5、林某为河北某县农夫,在北京打工11014年12月,经介绍,林某到某个体饭店当效劳员饭店老板李某是利用自家的临街房子开的饭店,经营群众化的家常菜 李某按每月150元支付给林某工资,并将擅自占用的旁边一幢楼的地下室入口通道让给林某住,并告知林某:“房钱不跟你要了,工资也不长了,就150林某不明真相,便同意了 11015年2月份,春节前夕,街道组织居民委员会进展清查,发觉林某住在地下室通道处,便告知她此处不能住,让她立刻带东西走林某只好带上东西到李某的饭店李某仍欺瞒林某,说这只是短暂的,让林某到同乡那里去住几天,过些天就没事了 在与同乡同住期间,林某的同乡得知她一个月的工钱才150元,往处又不是李某的,遂同林某一起找到李某,要求给林某增加工资李某不同意,说:“不情愿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干 林某的同乡告知林某,北京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是每月210元,李某不给,我们可以告他。

      林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恳求责令李某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酬报及赔偿金 试分析: 〔1〕对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2〕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假设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如何处理?〔请答复详细的处理方法〕 答题要点: 〔1〕我国劳动法第49条对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③劳动生产率; 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开展水平的差异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以下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局部: ①加班加点工资;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本案中,李某的个体饭店是“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调整的对象李某支付给林某的月工资为150元,虽然李某供应住宿,以房钱来折抵工资,但事实上李某并没有供应合法的住宿条件,因而林某的月工资只能以150元为准这远远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3〕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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