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管理】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doc
9页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作者】王启富/马志刚【正文】任何权利都必须支付成本,才能确保权利界限的清晰,使权利获得安全担保在义务不 确定、权利界限不清晰的地方往往容易发生权利冲突,造成权利成本的提高,导致权利效益 低下权利的成本包括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交易成本和冲突成本构成了权利的可变成本 权利效益的提高,意味着可变成本的降低权利效益和权利成本成反比关系,权利不变,成 本不变,权利可变成本越高,权利效益越低;权利对变成本越低,权利效益越髙传统法理 学热衷于研究权利的正义性问题,但是随着法律对补会经济生活影响的加深,尤其是随着亚 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逐渐被凯恩斯主义和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新H由主义经济学所 取代,权利效益口益受到广泛关注,权利制度也逐步受制于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一、权利冲突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在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权利的周边部分,往往容易 发生权利冲突在每一件经济的交易里,总有一种利益的冲突,因为各个参加者总想尽可 能地取多了少然而每一个人只有依赖别人才能生活或成功因此,他们必须达成一种切实 可行的协议,并且,既然这种协议不是完全可能白愿地做到,就总有某种形式的集体强制(法 律的、同行业的和伦理的)來判断纠纷。
"(注:〈美〉约翰•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商务 E卩书馆1981年版,第144页一) 权利冲突之根由利益冲突导致了权利冲突,即权利不相容使用的情况这是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因主体 资格不平等或界定不明确亦可导致权利冲突和权能的优势羌别规则冲突也是权利冲突的原 因一国国内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地方性法观和单行条例构成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 由于立法技术滞后或缺乏立法编纂,法律体系内部极容易产生规则冲突,如著作权法规定摄 影者对其摄影作品中的底片拥有著作权,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作为摄影者的经营者扌II 留胶片底片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经营行为,由此产生的规则冲突直接导致了权利冲 突行政机构重猪设宜或授权不明将导致公共权力的冲突;法治水平太低、公共权力过于膨 胀或人治因素太多,将会导致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冲突最后,由于信息无法交流,也可 能导致权利冲突设想两个囚犯被关押在隔离的房间里受审,警察向其表明:如果有一•人招 供一人不供,分别判半年和10年徒刑;如果都招供,分别判5年徒刑;如果都不供,分别 判1年徙刑结果由于二者信息无法沟通,导致双双都被判5年徒刑的惨局,陷入“囚犯困 境”注:参见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徳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II: 1992年版, 第924页。
二) 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1. 权利的外部性因索科斯发现,实际的权利现状是存在缺陷的,这种缺陷集中表现为权利的外部性因素当 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帯的成本或效益时,成本或效益被加于其他人身上,施加这种影 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权利的外部性因素是一 •个权利人的行为对另一个权利人的权 利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市场交易或其他合法行为中反映出来为了克服权利的外部性因素,必须对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依据科斯定理,在存在交往 的社会中,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H愿交换來达到资源的 最佳效益,从而克服权利的外部性因索,而无需抛弃市场机制和法律规则此外,以相对较 小的成本超立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可以减少冲突成本,提高权利效益如果权利资源的使 用出现了外部性因索,例如,T厂的排烟污染了附近居民,法院就应该在补偿和颁如禁令这 两种规则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的基础是,交涉双方有无可能就清除污染问题通过合作的方式 内部解决如果合作的障碍和费用阻上了合作协议的达成,法院的最优选择是采用损失赔偿 的规则;若能很容易地达成合作协议,那么颁布禁令就应该成为法院的最佳选择2. 公共产品中的“免费乘车”权利制度可以分作私人所有制和公共所有制。
在一个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狭窄范围内, 更容易选择私人所有权而不是公共或社团所有权;在一个较宽范囤内,私人和公共所有权之 间的选择则要考虑更多的价值取向,如平等、白由、人的尊严和共同的社团规范"注:参 见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29页这 是因为在权利资源公共所有或补团所有的惜况下,公共成员或补团成员可以不必支付任何费 用或付出任何成本而无偿地亨用权利资源;而在权利资源私人所有的情况下,任何其他人都 不得无偿使用该权利资源,他们必须支付价格即机会成本之厉,才能使用该权利资源公共 产品消费的非对抗性特点决定了公共产品消费的拥挤状况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出來,生产者 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产品付费的个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为不可能的事公共产 品包括国防、警察、公安消防、卫生机构、公交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彖任何私人产品一样 不可缺少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发展,传统上由政府提供或政府保护,其至成为一个社会文 明的标志与來自纯粹的私人产品的效益不同,来自公共产品的效益牵涉到一个人以上的不 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经济学家称之为“免费乘车”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它一旦 被生产出來,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來得到它”。
注:DFriedMan, PriceTheory, South一Western Publishing Co. 1986.)所以公共产品经常需要采取集体行动,例如政府的宏 观调控、公共选择;而私人产品则可以通过市场被有效益地提供出來,私人产品往往容易对 其他人产生外-部性因素依照萨缪尔森的观点,私人产品的价格是以边际成本计算的,即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根 据这一法则,由于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公共产品为一个人服务的时候并不排斥向其他 人服务,而向其他人服务的额外费用为零(不能收収额外费用),所以公共产品是应该免费 供应的科斯和张讥常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只要政府赋予公共产品以一个专卖权,就可以 压制“免费乘车”的行为,而对每一个消费者都收取费用注:参见张五常:《卖橘者言》,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9页但是公共产品使用上的非排他性使得要真正设计或 发明一整套排他的装宜和制度将公共产品完全私有化,其成本是昂贵的,并且会造成权力资 源的重复配直和浪费在公路上,每个车主出行时其计算的只是白!2的边际成本,根本没有 考虑由于加剧了道路的拥挤而加在别的车主身上的额外费用,因此会造成交通拥挤这就是 公共产品中的权利冲突,它扰乱了市场机制的功能,使得山•场竞价的资源配置方式成为不可 能,因此造成市场失灵。
解决公共产品中权利冲突的办法在于政治程序、公共选择和“俱乐部产品"注:布坎 南:《俱乐部的经济理论》,《经济》杂志1965年,第32页政治程序和公共选择是指政府 依据某种程序和政策对公共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有效率的分配;“俱兀部产品”则指将分 亨团体的数量从无限降至有限,从而使公共产品既具有对外的排他性,乂具有对内的非对抗 性但是,当政府政策或政治程序所采収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益或道义上可接受的收入分 配时,便产生政府失灵3. 价值冲突权利冲突还表现为白由与安全、白由与平等、白由与秩序等权利原则和法律价值目标之 间的冲突没有安全就没有白由,“政治白由的关键在于人们有安全,或是人们认为白己亨 有安全”注:孟徳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7页法 律在考虑安全时,必须尊重自由,使安全不至于过分限制自由,从而求得安全的价值bl标和 白由的价值目标的和谐一致白由和平等也会产生价值冲突在白由资本主义吋期,企业H 由和所有权绝对被理解为白由的本质;随着垄断的加剧,出现了财富分配和占有的严重不平 等,进而影响到政治自由和参政权利的不平等,种族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也更加严重如果 说自市要求国家不干预或少干预的话,平等则耍求加强国家干预,罗斯福新政的理论基础就 是加强政府T•预,促使不平等的权利趋于平筹。
三)权利冲突之化解英国法学家米尔恩指出:“存在各种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在大多数场合,虽然不 是在所有的场合,这种情况展现在某人所承担的与每一项权利相应的义务之间的冲突之中 他不可能同吋履行它们,这意味着他必然要不尊重其中的一项权利注:米尔恩:《人的 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所有 这些无疑表明,相冲突的权利是可选择的权利,因为它们中必须有一项权利被放弃根据界 说,无选择的权利不可能被放弃,它们是消极的接受权"(注: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 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人白科全书出版II: 1995年版,第147页相冲突的权利必 然产生冲突成本,造成权利的低效益权利冲突的最终结果是权利的一项或儿项被迫放弄而 归于落空权利冲突可通过相互妥协的办法加以解决,这种方法往往能够使冲突双方的边际 效益等于边际成本,各方可以实现最优权利效益此外,有权利而在相当期间内不为行使, 致相对人有正当事由信赖权利人不欲其履行义务者,则权利再为行使,前后行为发生才盾, 依诚实信用原则,H应加以禁止,(注:参见王泽鉴:《权利失效——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之创 设》,《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7页〜338页。
即权利失效由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所发生的权利冲突,以该权利归于失效而使冲突化 解最后,权利冲突化解的主要方式是诉讼救济在述行法的解释和法的适用时,所面临的一个客观问题就是利益衡量和权利冲突的化 解口本法学家加藤一郎在1996年发表的题为《法解释学的理论与利益衡量》的论文中指 出,由于法律是为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而作出的基准,成为其对象的纠纷无论何种意 义上都是利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对于利益作出比较衡量,强调实质判断,以化解权利冲突, 是十分必要的这种理论被称为日本法学界的“利益衡量论J(四)权利冲突和权利滥用首先,权利冲突导致权利滥用在不同的主体对相同的权利资源拥有基于同样理由的可 期待利益时,为了争夺这种利益,他们可能放弃对于对方利益的关注,滥用权利,迫使对方 作出让步,例如工厂滥用其排污的权利,污染附近农村的灌溉水源,迫使农民放奔水源,使 该水源成为排污道其次,权利滥用构成新的权利冲突权利滥用的结果导致-项权利或儿 项权利被侵害,要么造成公共权力失衡,某种公共权力拥有绝对的优势,从而使其他公共权 力成为它的附庸;要么公共权力过份限制或侵吞公民权利,造成官民矛盾激化;要么出现违 约不偿,要么出现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
二、权利交易(一)非.财产性权利(注:产权即财产性权利,是和非财产性权利相对而言的后 文出现这一概念均不再详注,而出现“权利”这一概念时则既指财产性权利,乂指非财产性权 利的不可交易性任何权利,包括非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都会发生冲突;但并非任何权利都可进行 交易,非财产性权利(包括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和人身性权利)是不可交易的社会是由复 数的、独立的行为主体构成的,一个行为主体往往是另一个行为主体价值判断的对象,反之 亦然,这样,两个主体的行为就成为相关行为人的相关行为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对 双方均不利的行为;第二种是对一方不利而对另一方有利的行为;第三种是对双方都有利的 行为;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是冲突行为,第三种是交易行为美国法学家彼徳•布劳将 所有互相提供报酬和援助的行为都视作交易行为;但是,只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含量和经济内 容的权利,即只有包含了劳动力价值的权利资源才能产生价值和交换价值,符合商品的属性, 形成权利交易市场这样的权利只能是财产性权利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是基于主体的平等资 格而获得的,往往没有投入生产资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因此无法换算成商品的价值和交换 价值,无法形成市场交易的要索。
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人格、名誉及政治白主地位,人的生 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