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冤集录注.doc
16页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 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20 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时人称他“以民命为重”、“听讼清明,决事刚果”,“声望与辛(弃疾)、王二公相颉颃焉”。
宋慈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地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自南宋以来,它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该书曾被译成朝鲜、日本、英、法、德、俄等多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洗冤集录》比意大利人图纳图菲德利写出的《医生的报告》早了整整350年,至今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是当时和后世的法医检验指南,成为法医界必读的书籍 《洗冤集录》全书计5卷53目,共约7万字前有作者自序卷 1 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至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 29 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其余52 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
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 52 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说明: 因为喜欢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和宋慈的人品,上网搜得《洗冤集录》一书,不免沾沾自喜、陶醉其中其间又发现许多网友到处寻找其白话译文,而网上却遍寻不着于是吃饱了饭没事干,忙里偷闲,便操起了这文言译白话的行当只是本人才疏学浅,古文不地道,又是个法医盲,因此这个译文只能追求大概的释义,而未经细致的考据,很明显是经不起行家推敲的而宋慈最最重视的就是勘验勘验再勘验、考证考证再考证我这样马虎,岂非仵逆先贤、自扇耳光么?呵呵,就全当是自己弄着玩、抛砖引玉之举吧。
洗冤集录序 狱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於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於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每念狱情之失,多起於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於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萃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於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淳佑丁末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或有得於见闻及亲所历涉,出於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 洗冤集录序终洗冤集录序译文: 在所有案件的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的判决而要对犯人判处死刑,最要紧的就是要查明案情的线索及实情,而要弄清案子的线索和实情,首要的就是要依靠检验勘查的手段。
因为人犯是生是死,断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张还是铸成,全都取决于根据检验勘查而下的结论这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州县审理案情的所有刑事官员必须亲身参与检验勘查的道理之所在,一定要无比谨慎小心才行啊!近年来各地方衙门,却把如此重大的事项交给一些新任官员或是武官去办理,这些官员没有多少经验,便骤然接手案子,如果再有勘验人员从中欺瞒,衙门中的低级办事人员居中作奸捣鬼,那么案情的扑朔迷离,仅仅靠审问是很难弄清楚的这中间即使有一些干练的官员,但仅凭着一个脑袋两只眼,也很难把他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何况那些远远望着非亲非故的尸体不肯近前、对血腥恶臭避之犹恐不及的官吏们呢!我宋慈这个人四任执法官,别的本事没有,惟独在断案上非常认真,必要审理了再审理,不敢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如果发现案情中存在欺诈行为,必然厉言驳斥矫正,决不留情;如果有谜团难以解开,也一定要反复思考找出答案,生怕独断专行、让死者死不瞑目我常常在想,案狱之所以会出现误判,很多都是缘于细微之处出现的偏差;而勘查验证失误,则是因为办案马虎、经验不足造成有鉴于此,我广采博引近世流传的法医学著作,从《内恕录》一路下来共有好几种,认真消化,汲其精华,去其谬误,再加上自己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编成一本书,起名《洗冤集录》,在我湖南任上刊印出来,给我的同僚们研读,以便他们在审理案子时参照。
这就如同医生学习古代医书处方一样,在诊治病人之前,事先就能够厘清脉络,做到有章可循,再对症施药,则没有不见效的而就审案来说,其所起的洗清冤屈、还事实于本来面目的结果,与医生治病救人、起死回生的道理也是完全相同的 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字惠父),作序于淳佑年丁末嘉平节前十日 各位贤良官员,如果在自己所见所闻以及亲身参与办理的案子中,发现有与本书中列举的审理勘查方法及案例例外的情况,恳请费神以片纸记录下来,惠赐于我,以便我把遗漏的案例增补进去宋慈再拜禀告 洗冤集录序完卷 一 一、条 令 诸尸应验而不验;初复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遇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各以违制论即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不在自首觉举之例其事状难明定而失当者,杖一百吏人、行人一等科罪 译文:该验的尸体没有验,初验与复验均同此;或者领受差使后过了两个时辰还不动身;碰到夜晚发案而不计算时辰(此情况也适用于下面一条);或者不亲临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或者不弄清死者的死亡原因;或死亡原因确定得很不恰当,如把非正常死亡定为病死,把头部伤定为两肋伤等。
诸如此类,均以违反制度论处因为验尸错误导致定罪出现差错,此类违法不能按自首检举情节从轻发落情况复杂、没有弄清楚而下不合适的定论,处以杖刑一百衙门中的官吏、差役均按同罪论处 cyberwar议论:真佩服古人的较真劲!如此看来,不是老祖宗不如外国人,实在是我们后人辱没了老祖宗 诸被差验复,非系经隔日久而辄称尸坏不验者,坐以应验不验之罪淳祐详定 译文:凡领命验尸的人员,若不顾事实谎称尸体日久腐烂、因此而不验尸的,以尸体该验而未验罪论处淳祐〈南宋年号〉年间制订的条令中对此有详细规定 诸验尸,报到过两时不请官者;请官违法或受请违法而不言;或牒至应受而不受;或初复检官吏、行人相见及漏露所验事状者,各杖一百若验讫,不当日内申所属者,准此 译文:凡验尸,从报到时间算起过了两个时辰还不报官的;报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接报官员违法隐瞒验尸情况的;或者牒文送到后该领命而未领命的;对尸体做初验复验的官吏、衙门办事人员,见面时互相议论、泄露验尸情况的,以上情形每个人处以杖刑一百的惩罚验尸完毕,当天之内没有报告上级的,处罚与此相同 诸县承他处官司请官验尸,有官可那而称阙;若阙官而不具事因申牒;或探伺牒至而托故在假被免者,各以违制论。
译文:各县承接别处的官司报官验尸,如果有验尸官在而谎称没有;如果没有验尸官而又不具实通报;或者探知牒文到来时,找客观原因说验尸官告假不在岗凡此情形,均以违反制度论处 诸行人因验尸受财,依公人法 译文:在验尸过程中的所有办事人员,凡有收取财物的,一律按衙门中的差人犯法论处 诸检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 译文:凡初验、复验尸体需要派官员去时,不能派与死者有亲缘及仇怨关系的人去,以免妨碍案情调查 cyberwar议论:好!!! 诸命官所任处,有任满赏者,不得差出,应副检验尸者听差 译文:在官员任职机构里,如果其中有任满待升迁封赏的,不得派这样的人去公干,应该派负责验尸的官吏去办理差事 cyberwar议论:从这一条中可看出宋代司法制度设计上的用心良苦一个任满待升迁封赏的人,好不容易在任上熬到了头,此时此刻,显然内心最盼望的就是平平安安、早日荣升,千万不要出什么差错,以免影响了仕途前程一旦有了这个私心作祟,在办理案子时,若遇到案情重大、干系复杂的情况,就很难指望这样的人不畏权势、秉公执法了 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本院囚别差官,或止有司理一院,准此县差尉,县尉阙即以次差簿、丞,县丞不得出本县界。
监当官皆缺者,县令前去若过十里或验本县囚,牒最近县,其郭下县皆申州应复验者,并于差初验日,先次申牒差官应牒最近县而百里内无县者,听就近牒巡检或都巡检内复检应止牒本县官而独员者,准此谓非见出巡捕者 译文:验尸的差使,州由主管州级刑狱的官员司理参军负责,如果囚犯就是州院或司理院的人,(考虑到职事回避制度)则本院囚犯的案子要派另一院的官员去验尸;如果州级审判机构只有司理院一家,则可由司理院办理县里的验尸由县尉负责,如果县尉一职空缺,则依次派县簿、县丞去,县丞不能跑到本县以外去验尸如果这些官员都缺员,则由县令亲自去如果验尸的位置超出了县界十里,或者是到本县以外去验明本县的囚犯,则要发公文通知最近的那个县,而相临各县均要向州禀报需要复验的案子,要在派初验官的当天,发公文申请上司派遣办差官员要求发公文通知最近的县而百里之内没有县的,可以把公文就近上报巡检或都巡检属于县内复验应该只报本县官员、而一县之中又只有一位县官,并且县官又正外出巡捕不在家里,则按上述办法,把公文就近上报巡检或都巡检 诸监当官出城验尸者,县差手力、伍人当直 译文:凡所有当职官员出城验尸,县里要派差役中的手力五人跟随听候差遣。
cyberwar议论:监当官是宋代的一个官职,负责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等事务但这里的诸监当官不是指监当官这一官职,而是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