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年龄段划分.doc
3页人生年龄段划分A:1994 年以前,国际上对年龄段的划分一般认同的是: 1·14 岁以前为少儿,2·15 岁至 64 岁为青壮年和逐渐进入的劳动年龄段(中国是到 60 岁) ;3·64 岁以上为老年人 B:中国的年龄分段: 1.童年 0 岁—6 岁(周岁,下同) (1)婴儿期 0-3 周月;(2)小儿期 4 周月—2.5 岁; (3)幼儿期 2.5 岁后—6 岁; 2.少年 7 岁—17 岁1)启蒙期 7 岁—10 岁; (2)逆反期 11 岁—14 岁; (3)成长期 15 岁—17 岁 3.青年 18 岁—40 岁1)青春期 18—28 岁; (2)成熟期 29—40 岁; 4.中年 41—65 岁1)壮实期 41—48 岁; (2)稳健期 49—55 岁;(3)调整期 56-65 岁; 5.老年 66 岁以后1)初老期 67—72 岁;(2)中老期 73—84 岁;(3)年老期 85 岁以后 C: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新的年龄分段: 44 岁以下为青年人, 45 岁至 59 岁为中年人, 60 岁至 74 岁为年轻老年人, 75 岁至 89 岁为老年人, 90 岁以上为长寿老人 这5个年龄段的划分,把人的衰老期推迟了 10 年,对人们的心理健康和抗衰老意志将产生积极影响。
联合国给“青年”所下的定义是什么?该定义与联合国的“儿童”定义有何区别? 联合国大会将“青年”定义为年龄介于 15 岁与 24 岁之间(含 15 岁和24 岁)的那些人联合国“国际青年年”活动曾于 1985 年在全球开展,该定义就是专门为“国际青年年”活动所下的联合国公布的所有有关青年的统计数字,例如联合国系统出版的关于人口统计、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的年度统计年鉴,均依据以上定义 因此,根据以上定义,儿童是指那些年龄不足 14 岁的人然而,值得指出的是,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1 条将“儿童”定义为年龄不大于 18 岁的人两者之间的定义出入是一个有意的安排,因为联合国希望《儿童权利公约》能为属于同年龄组的尽可能多的儿童提供保护和权利保障,同时也由于当时还没有出台与《儿童权利公约》相仿的《联合国青年权利公约》 许多国家也给青年划定了年龄界线,即一个人依法享有平等待遇的年龄——该年龄通常被称为“成年年龄” 在许多国家,成年年龄通常指18 岁一旦一个人超过该年龄界线,就被认定已是一个成年人然而,因社会文化、制度、经济和政治因素各不相同,不同国家对“青年”的实际定义和对该术语的理解存在着细微的差别。
即便在“青年”这个范畴内,也有必要将青少年(年龄介于 13-19 岁之间)与低年龄成年人(年龄介于 20-24 岁之间)区分开来,因为他们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和健康问题可能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