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docx
4页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总行”)借记卡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指由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借记卡是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凭证之一,使用银行卡进行的各类交易需遵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保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卡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借记卡业务,卡账户为单位结算账户的借记卡(如单位结算卡)的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凡开办借记卡业务的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四条借记卡分类 借记卡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 借记卡按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附属卡根据主卡的授权使用主卡的账户。
借记卡按卡版类型分为普通卡、特色卡和VIP卡 借记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和纯芯片IC卡 第五条磁条卡 背面采用磁条,可实现借记应用的卡片卡面印制的卡号与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六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 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采用磁条,两者结合在一张卡上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及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七条纯芯片IC卡 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无磁条,完全通过芯片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八条电子现金 基于借记/贷记应用上实现的小额支付功能持卡人(指客户本人,下同)通过IC卡储存的电子现金以无密、脱机方式支付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第九条电子现金余额概念 (一)脱机余额 储存在IC卡芯片,可用于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的最大可用金额 (二)电子现金账户余额 我行核心系统后台登记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电子现金账户是为管理电子现金而设立的存款科目该余额与脱机余额对应,脱机交易时,POS终端与卡片进行交易的确认,并扣减卡片的脱机余额,但不会扣减后台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
商户在20日(含)清算周期内,提交脱机消费的清算请求后,我行再对核心系统对应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进行扣款一般情况下,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会大于(存在在途未清算资金)或等于卡片的脱机余额 (三)电子现金补登账户余额 我行核心系统后台登记的电子现金补登账户余额补登账户不能作为支付账户使用,仅作为电子现金的暂收账户使用进行脱机余额清零时,需同时扣减脱机余额和电子现金账户余额由于电子现金不计付利息,且只允许销卡时提取现金,所以不能将电子现金的资金直接转至借记账户因此,专门设立电子现金补登账户(不计付利息)进行该部分资金的管理后期持卡人可通过ATM或柜台将补登账户的资金重新圈存(余额补登)至电子现金账户,并增加卡片脱机余额 三者的关系为:脱机余额为持卡人可用于脱机消费的最大余额电子现金脱机交易的特点是可用余额由卡片的脱机 。












